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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等:家电下乡与问题分析

作者:刘海英 温铁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更新时间:2009-3-5 录入:zgxcfx

家电下乡与问题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 刘海英 温铁军

(北京,100872)

作者在2008年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验证的一个论点就是“部门与资本下乡,因为与分散小农的交易费用过高,而必然导致政府普惠性的政策转化为主要收益被精英俘获”。

这个论点,似乎正在被当前的家电下乡验证着。

一、三方共赢的政策初衷和毁誉参半的社会反映

家电下乡从2007年试点到2009年2月正式在全国推开,既可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缓解产能过剩的一个政策手段,同时也是籍经济危机对30年来形成的外贸依赖惯性的一次调整,适逢其时。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就出现了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劳动力的三大过剩。而“九五”以来的每个五年计划都体现了中国政府减少对外部的依赖的战略调整意图。2005年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作为8项重大战略任务之首的新农村建设,也体现了拉动农村内需的政策要求。而中国应对历次经济危机的成功经验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农村作为危机软着陆载体的作用。因此,家电下乡也是这一作用的一个具体再现。

据测算,连续四年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中国财富》杂志2009_ 2月 )

由此可见,家电下乡的政策的效果应该是农民获益、企业促销和政府扩大内需的三方多赢。  

但这段时间的网络和媒体 对家电下乡的效果却是毁誉互现。农民抱怨拿到补贴过程繁琐、 来往几次才可拿到补贴,甚至补贴不抵工时;还有农民投诉 家电价格高过网店。商家抱怨利润空间有限,费力不讨好;政府为家电下乡专门开发了信息管理平台,目的在简化工作 流程, 确保数据的准确,但是由于大部分销售网点都在农村,执行效果打了折扣等等,三方共赢的效果差强人意。

于是,既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解决“药方”。例如,针对企业以次充好、商家违规谋利,那就加强中标企业资格审查,堵死环节漏洞;针对商家做不到心系农民,就要让相关企业、部门树立群众至上理念, 认真执行上级的“惠民”、“利民”政策 ……

这些建议 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决问题?抑或这些药方本身就是“对着风车作战?”

二、既往教训与客观规律

且离开争论正浓的商家和媒体,不妨回顾最近几十年来商业资本“下乡”的教训。例如,一年一度备耕时节,各地农业部门都要开会、宣传, 打击种子化肥等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控制价格过快增长。结果却是年年打假年年假;再如,农资专营的政策目标是给农民以政策实惠,结果却是农资价格一年高过一年。大凡是涉农的商业资本下乡, 类似问题一次再一次出现, 各种“加强”的文件不断出台,何曾彻底解决过?既然几十年都如此,其中必有规律。而2009年家电下乡出现的问题不过是再次让原有的问题显化,再次表现出客观规律的不可逆。

问题的真正症结就在于过去30年来农村的“去组织化”,导致包括商家和政府在内的任何外部主体,都会存在与小农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三、政府退出与制度成本

上世纪50年代,因为工业化原始积累的客观需求,政府通过建立 “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和“集体化”的组织体制来减少交易成本,获取了农业大部分剩余。留给 农民的只是保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那部分产品,也只能按人口分配,这难免会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普遍亏损,集体债务大量增加。当收益小于成本时, “公司主义”的政府就会选择退出, 随后也就出现了农民自发回到传统小农经济的大包干。

政府原有的汲取农村剩余的体系解体,农村生产和交易主体成为生活于2.4亿农户300多万自然村之中的9亿分散小农,遂使交易费用陡增加;而这种必然形成的制度成本政府不可能再承担, 只能由政府下属的农资、农技、流通和金融等涉农经济部门承担,于是这些部门大面积亏损,出现了很多地方的供销社、信用社、粮站、农技站普遍不景气。由此也就 接着出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供销社、信用社和粮食部门等几乎所有涉农部门的市场化改制。政府进一步从多数涉农部门的“二次退出”。当然,有些部门是不能完全退出的,比如与国家安全高度相关的粮食储备,或者因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等部门还有一定行政职能,那也就处于政府半退出状态。

与此同时,农业收益不断下降,干群关系日益趋紧。关键的第一个原因是政府 “退出”,不再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公共开支,而转由耕地来承担;并且随人均面积不断下降,必然使耕地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以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这种公共品职能为主。

第二则是当大部分涉农经济领域几乎都被政府部门下伸的单位垄断、并且必然凭借加强垄断来获取利润的时候,只靠在越发细碎的土地进行的农业生产的收益就越小。而政府所属涉农部门在农业收益不断下降的情况下,由于自身的部门体制局限而不可能自觉地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于是,只能像抓住救命稻草那样不断强化垄断体制。这种垄断可以凭借 行政权利参与对小农经济的剥夺,例如在我国农业主要投入品中,资金、化肥、农药、种子等,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领域基本上被垄断了。

涉农部门靠垄断剥夺了农民的微小的收益,无异涸泽而渔, 反过来也制约了涉农部门的收益。尽管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部门都会坚持、并且加强原有制度,但终归无法避免与9亿农民的过高的交易成本 问题。

四、农村营商环境恶化

由于任何外部主体进入农村都与极度分散、且细小到原子化程度的小农经济之间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得政府及其涉农部门都无法维持基本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加之,1990年代以来在农村不具备基本的契约化信用基础的条件下强行推进产业资本下乡为实质的“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导致外部资本与分散小农之间不存在可维护契约而引发大量冲突。

于是,大多数传统农区不仅出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落后,流通成本过高;甚至,农村商业环境由于不断降低核算单位、出现夫妻老婆店为主的“零门槛进入”,门槛越低、商家越是恶意竞争,从农资到消费品假冒伪劣蔓延,农村差不多都成了劣质产品的倾销地。

目前即使在个别、短期上似乎可以借政府名义为部门牟利,也难免在使农民现金收入下降导致的生产投资能力不断下降的互动中,最终演化出与其意图相反的结果。那么,出现的各种支农政策失灵也是必然结果。

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再看此次家电下乡中,商家利润空间有限,甚至旧货翻新等等坑农新闻,也就不算新闻了。

五、 政府救市,农民埋单?

中国产能过剩 已有时日。实际上中国家电从2004年起就进入了衰退期,金融危机仅仅是让它表面化了。按官方统计,我国空调积压共900万台,而实际上这个数字已经达到2000万台(《中国财富》杂志2009_ 2 ) 。可想而知,中国家电产业产品积压、资金占用的程度已经十分严峻了。

中国的制造业的外部环境与金融全球化高度相关。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导致宏观面上流动性过剩,银行将大量资金投放证券市场,使企业一面是面临极度紧缩的信贷市场,另一面是投资金融产品和金融产业的潜在高回报的诱惑,金融资本加速脱离制造业, 或为短期高额收益,将资金放到炒楼和股市上,中国尤以2003-2004年以来为甚。而将销售网络建设、产品开发弃之不顾。

金融危机来了,政府要保就业、保稳定,企业也就有了要求政府救市的筹码。

而中国三农责无旁贷地、再一次成为危机软着陆的载体。在建国以来历次危机中,中国农民和农村功莫大焉。新中国社会历史上已发生两次社会性刑事犯罪高峰,一次是1949-1952年,第二次是1979年-1981年。之所以因为大量的失业问题造成了社会刑事犯罪增加,根本原因都是国家没有条件将农村作为经济危机软着陆的载体 。相比之下,1960年、1968年、1974年的经济危机发生后,国家动员城里人到农村去,让农村承担经济危机成本,也就没有引发社会性的刑事犯罪。一般规律表明,当不能对外转嫁危机的时候就只能对内,对内即是对内的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

当前中国基本的农村财产制度,是以村社为所有权单位,以户为经营权单位的,因此每一个村社和户都是危机软着陆的载体,农村由此得以作为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

那么这次靠家电下乡拉动农村消费的空间有多大呢? 2005年以来,中国已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作为基本的国家政策。但消费对经济拉动的能力仍然偏低。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指出,1978年,中国的消费率是62.1%,而到了2007年,这一比率已经下降为49%,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亚洲国家平均水平。2008年发布的《社会发展蓝皮书》中2007年的消费率 是 36%左右 。农村的消费份额见下图:

来源:《2007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2008年展望及预测》中国网

在这种状态下启动家电下乡、拉动内需,希望不是聊胜于无。

六、两点建议

一是销售网络与农民合作组织结合建立一个与分散小农交易的合理营销体系。

有人建议借鉴城市社区团购的方式,与农村中既有的各类合作组织、各种协会结合起来,或是一个可行的出路。因为,化解家电企业或销售商投资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最值得提倡的就是推动农村 合作社的建设。平时由于合作社内部的业缘和地缘的关系,沟通、收集家电信息成本很低,而且依托这样的组织,家电销售网络可以减少层级,甚至将基层的销售网络直接交给合作社来经营,让合作组织成为销售网络的毛细血管。

二是打破涉农领域的垄断。

2003年以来的一系列农村新政,可以归纳为“政府重新进入三农”。但当代农村新政重新进入的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领域,而主要是进入公共服务和基本建设领域,客观上对于缓解三农问题,对于化解中国基层矛盾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地,政府在此次危机应对和经济调整中,特别注重通过扩大消费内需来丰富和强化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注重增加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收入。那么,一个重要的工作是要打破各种涉农领域的部门垄断,促进合作社低成本进入能够产生规模收益的涉农领域,通过在农业生产之外的其他涉农领域的规模收益,内部化地弥补农业生产的负效益。亦即,把政府对家电下乡的政策优惠直接赋予农民合作或其他社会组织,就意味着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各类真正的合作组织和协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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