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强调“新型城镇化”,要求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标志着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了今后城镇化发展的新战略定型。
至于新型城镇化指的是什么,人们的认识尚不一致,有必要加以讨论。按照大多数人的看法,所谓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于旧型即传统城镇化而言的,是对旧型城镇化的扬弃。旧型城镇化是历史的产物,代表了人们认识城镇、建设城镇、管理城镇的水平,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人们总是在现有的认识水平下行事的。新型城镇化的新,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一、新型城镇化的提出与演进 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城市城镇面积的大幅扩张,也不是以往建楼造城的传统城镇化,更不是钢筋混凝土高楼大厦化,而是人的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命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前,整个国家笼罩在极左的思潮之中,人们忙于大搞“阶级斗争”,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沿,既无心思更无能力从事经济建设,城镇建设更是摆不上议事日程。粉碎了以江青为头目的“四人帮”,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钢”的错误路线,人们才有了安心搞经济建设的条件,才有了城市城镇建设的开端。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当时城市就业困难的状况,邓小平提出要研究两个问题:城市结构问题、城市里开辟新的领域的问题,这为确立城镇发展方针“破了题”。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初步确立我国城镇发展基本方针:坚定不移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
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镇化的一大亮点是小城镇的蓬勃发展。1984年,国务院先后放宽农民进镇落户限制和建制镇设置标准,为小城镇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在商品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推动下,传统的小城镇逐步得到恢复,许多新兴小城市和集镇也在商品集散地基础上发展起来。邓小平曾指出: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与此同时,城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扩大,也极大地带动了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的发展。
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小城镇建设从一般的工作任务进一步上升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当时,我国开始出现结构性产品过剩和内需不足的情况,国企下岗工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两路就业大军汇合,城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同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也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形势。在此背景下,党中央作出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同时实施小城镇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世纪之交,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中央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贯彻这一思路的战略举措之一就是实施城镇化战略,以解决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突出矛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0年10月,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两年之后,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根本方向,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有种观点认为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新型城镇化的开始探索,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说得通的。但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更直接的针对对象有两个:一是针对的是要不要发展城镇化问题,二是城镇化是走中国式道路或是走西方城镇化道路的问题。显然,新型城镇化针对的是旧型即传统城镇化问题。
根据查到的资料,最先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当是2003年7月3日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在《社会科学报》提出“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新选择”,由此我国开始了探讨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新型城镇化的演进
党的十六大后,在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加快深入推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指出: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把两者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双轮驱动”。具体原则和主体形态不断明确,成为这个时期推进城镇化的新亮点。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具体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在新实践和新探索的基础上,十七大报告明确作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新概括:“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08年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进入深刻变革调整阶段,特别是2011年城镇化率历史性地突破50%后,我国城镇化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如何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更加重视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成为紧迫课题。在多年探索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和要求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三)新型城镇化的完善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四化即新兴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对于城镇化来讲就面临一个新型城镇化的问题,就不是传统城镇化,无论是资源环境的约束,无论是社会的压力,比如城乡一体的问题,包括社会治安,无论是财政的模式都到了一个必须让我们要更新换代的时候。所以这时候中央提出新四化,是非常及时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城镇化道路,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三个要”,第一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镇群要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紧密结合;第二是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适龄化作为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第三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为新型城镇化下的明确定义。
2013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与此同时,也廓清了关于城镇化建设的一些误区:
一是会议指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目前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这也就否定了之前忽视进城农民落户享受国民待遇的二元结构问题。
二是会议确定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这也就否定了之前大拆大建、人为造城的思路。
三是会议要求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这也就否定了之前遏制不住政府大规模城市扩张的冲动,逼迫地方政府优化、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
四是会议要求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这也就否定了之前为了现任政府或是某任政府的政绩,习惯于用工业来主导城镇化。
五是会议要求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也就否定了以往的工作规划大多是物质规划、技术规划、房屋规划,“见物不见人”的老路。
至此,我国新型城镇化从理论到实践,已经趋于成熟与完善。 二、是新型城镇化,不是新型城市化
现在大家谈的新型城镇化,而不是新型城市化。那么,为社么是新型城镇化,而不是新型城市化?
在中文的语境中,市,镇,村,三者既有权利的界定,还有大小的差别。市比镇不但自主权大,规模也大。“城”与“市”或“镇”的组合,就出现了不同的衍生意义。通常会认为“城市”会比较大,级别高;而“城镇”则会比较小,级别低,故有“大城市”,“小城镇”之称谓。因此,城市化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要小的概念,而城镇化则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较大的概念。城镇宁化包括了城市化,城市化包含在城镇化之中。
具有的语言学家考证,“城镇化”一词出现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
易宪容教授认为,应该把“城镇化”向前推进一步,把“城镇化”变为“城市化”。因为这里“镇”字与传统的“乡镇企业”的“镇”联系在一起,仅仅是让广大的农民走出一小步而不是一大步,即没有让农民从农村真正走向城市,而是让走出来的农民停留在与农村不远的乡镇。这样“城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会弱化。同时,就当前中国地方经济发展态势来看,不仅城乡之间存在严重差距,而且地方与地方之间、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未来中国城市的发展也是多层次多元化的,把城市化的发展仅是限制于“镇”上,根本无法满足中国现实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只有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化”才能把传统的农村与城市二元经济结构得以调整及融合,并满足现代中国多元化的城市发展的要求,才能让农民真正进入城市,让农民真正地市民化。
另据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知名经济学家华生解读,有学生问城市化和城镇化之别,我说国际上都称城市化,我国城市规划法中说明城市已包括镇,故城镇化是生造出来的病词。当初用城镇化似乎为重视中小城镇,其实这个提法恰好限制了镇的发展。因我国镇是行政级别概念,市多是地级,再次也是县级,而再大的镇也只能是乡科级,故城镇化一词误国不浅,迟早会改。
另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化和城镇化是同一概念,都是从Urbanization翻译过来,即可译城市化,又译城镇化,无本质区别,随译者而异,均含城市和镇,地理学和社会学家研究多年。某日经济学家发现新大陆,刻意加以区分:城市化只强调城市,城镇化强调城市与镇,至此脱离英文原意,食洋不化。又说服决策层采用城镇化。事实上中央文件多次两者混用。 三、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 (一)在发展理念上:新型城镇化着眼的是“人的无差别发展”,而不是继续城乡二元差别。
新型城镇化的真谛,是人的城镇化。所谓人的城镇化,指的是人的无差别发展。这是新型城镇化最本质、最核心、最关键的东西。所谓“人的无差别发展”,其意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城镇的一切应当围绕人来展开,要树立牢固的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倡导“创新、和谐、公平、自由”,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使城镇具有人情味,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这里的“人”,泛指所有人,包括过去的“城里人”、新转入城里的人和还在农村生活的人,要能够促进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而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福祉,不能为了城市的扩容,而付出太过昂贵的社会成本。
在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占统治地位年代,错误地把人划分为“三六九等”,区分为好人与坏人,好人可以住在城市,坏人不但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且不配住在城市。粉碎“四人帮”后,果断地结束文化大革命,为右派平反,为“地富反坏”摘帽,从而开始进入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的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里人和农民的平等,就成为最紧迫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逐步放弃了歧视农民的“盲流”等下流语汇和政策,城市城镇允许农民进城打工则是迈开的第一步。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城乡福利差距巨大,进城农民工作在城市而保障在农村,由此形成了‘候鸟式’‘钟摆式’迁徙。2000—2012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由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7.3个百分点,这种半城镇化状态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和进程,进而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主要的是城镇居民福利待遇身份高于农村居民,社会严重不公;进城农民平时不能与家人一起生活,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而不得不每年春节返乡与家人团聚,年年造成运输严重。此外,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有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
新型城镇化完全摒弃传统的城镇化的歧视、忽视进程农民的福利待遇的做法,认为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而实现人的城镇化有两个突出标志:一是将农村居民户籍调整为城市居民。《决定》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调控政策。当然,从改革的长远要求来看,最终目标是要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彻底破除附着在城乡居民身上的外在标签。二是让转变了身份的农村居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的市民待遇,这是促使农民变为市民的本质要求。《决定》提出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介入城镇社保体系”。为此,就要实现社会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全覆盖等一系列的重要转变。当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民公平待遇有个过程,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面覆盖,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支付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让“一证通”助力实现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中心是要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要让人在城镇中更好地生产生活。目前生活在我国城市中的大批农民工,多数集中在累、脏、苦、差、险、毒等行业,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参与社会活动等许多方面,更没有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眼“人的无差别发展”,要转变理念,矫正目前的二元化机制,实现城市财政支出和公共产品提供对所有居民无差别、全覆盖。 (二)在根本目的上:新型城镇化追求的是为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而不是GDP增长,更不是政府政绩、形象工程。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人们追求的是GDP增长,是政府政绩,是形象工程。这从许多地方每年年初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可以看到。在这些政府工作报告中,往往一一罗列政府使城镇化率提升了多少,盖了多少高楼,修了多少马路,改造了多少“城中村”,拆了多少民房,如此等等。至于当地的老百姓生活改善了多少,增加了多少就业岗位,污染治理怎么样,PM2.5是多少,老百姓满意度提高多少,一般都是回避的。
新型城镇化完全摒弃传统的城镇化大搞形象工程的的做法,认为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是为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而不是GDP增长,更不是政府政绩、形象工程。 (三)在战略任务上:新型城镇化必须解决现有2亿多和每年新增1000多万农民工的半市民化的问题,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当二等公民。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人们追求的是满足城市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并为此设置了一系列完备的保障城市城镇居民生活需求的法律制度,最著名的是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还把吃粮(后放开)、医疗、养老、小孩受教育、与户籍捆绑在一起,有的地方还把买日用品、买自行车、买汽车、坐飞机(后取消)等捆绑在一起,严防农民进来享受,从而形成了当代最稳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现行的城镇化被人们称作为旧型城镇化,其重要特点是一切政策的实质都是为现有城里人服务,而拒绝为进城农民工服务。现在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现有城里人或者说先进城人的城镇化,应该是全体人民的城镇化,在当前更是进城农民工的城镇化。
旧城镇化为了从法律上固化城里人的既得利益,实行了涉及人的生存的城乡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就业歧视制度,三是医保制度,四是养老制度,五是子女受教育制度,六是住房制度,等等。其中,户籍制度是最基本的制度,就业制度、医保制度、养老制度、子女受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都和户籍挂钩,有了城镇户籍,才能享受城里人的生存条件。例如吃饭,城里人有城里户籍,才能吃商品粮,俗称“皇粮”,农村人不准吃商品粮,只能吃自己地里种的粮食。这一政策早在1950年代初期统购统销时期便开始实行,后来逐步完备,成为计划经济时期一个重要特色,那时的粮本或粮票人命关天,有城市城镇户籍才有粮本或粮票,有了粮本或粮票才能买到口粮,没有户籍就没有粮本或粮票,没有粮本或粮票就买不到口粮,也就不能维持生命。
改革掉了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粮食增产,市场里粮食供应宽松,粮本粮票退出了历史舞台,才有了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说。但是,医保、养老、住房、子女受教育等,仍然与户籍挂钩,也就是说仍然只为现有城里人服务,拒为进城农民工服务,成为当今世界最不公平的现象。
新型城镇化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让农村居民市民化。农村居民市民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让更多农民自愿进城“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地生活,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消除户籍限制,实现自由迁徙;二是让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得到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较长一段时期来,占多数的观点认为,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都市每个城市都有上千万的常住流动人口,造成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为此必须对人口加以控制,收紧户籍指标。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收入高、就业岗位多,流动人口扎堆,这些城市与地区对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有吸引力,但改革的方向也是一户难寻。但是也有观点认为,这些大都市并不是容量有限难以吸纳外来人口,而是仍有吸纳外来人口的空间。如郑风田就认为,这些大都市与日韩美相比还潜力无穷,有关数据显示:上海的人口密度也仅约为面积相同的日本相应地区人口密度的一半。我国东部一些核心发达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2.59%,集中了全国33.64%的GDP,但只拥有全国13.32%的人口。而美国制造业就业密度最高的14个州,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3%,而制造业就业人口却占全国的50%;日本的东京都、大阪府、神奈川县三个地区占全国国土面积仅1.75%,却生产了全国31.21%的GDP,拥有全国22.94%的人口。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英国人口密度比我国高。美国、印尼人口密度比我国低,但这些国家核心超大型城市圈人口集中度都高出我国约一倍以上,美国甚至比我国高出两倍。美国全国平均人口密度比我国低四倍多,但我国四个经济特区的人口密度,却比土地面积相当的纽约等都市区的人口密度低近一半。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的人口密度一直偏低,不应该对这些地区限制移民,而是应该再继续增加。我国东部都市圈还有很大的吸纳人口的潜力与空间。
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城乡人口比例的简单变化,不是鼓励各地竞争名义的城镇化率,更不仅仅是比城镇化速度,而是进城农民能够顺利转移户籍、变成市民,更是进城农民均等享受市民待遇。 (四)在基本要求上: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集约化。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人们追求的是城镇面积越大越好,占用的土地越多越好,非集约化。许多城市发展都采用了“摊煎饼”式的发展规划,建成区膨胀过快、新城新区设置过多过滥、资源消耗过大、生态环境压力过重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2000—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45.9%,例如,北京已修到五环开外,成都四环开外,上海也选择环线发展,昆明已经选择三环建设。正如有学者形容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郊区睡觉,在城中上班,到大学城上学,又要进城看病,跑来跑去增加无谓的消耗”。作为土地、水等战略资源人均占有量十分匮乏的国家,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必须摒弃既有路径,切实在内涵增长上狠下功夫。
《决定》提出要“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进一步突出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抓紧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提高规划制定的科学性、调整的严肃性、实施的稳定性、监督的规范性。完善设市标准,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发展规模,提升城市国土开发强度和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体现高效集约发展的要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认为,除了交通设施,一切可以转入地下的设施,都可以向地下延伸,比如人们已熟悉的地下商场,还有噪声较大的游泳池、运动场、KTV等,以及污染大的企业、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等。目前地下空间的开发可深达100米,可以按浅层、次浅层、次深层、深层来布局不同的功能,形成一座立体的“地下城市”。污染的、吵闹的都搬到地下了,就会为人们腾出更宽敞的生活空间,还能增加绿地、广场,让地面上的城市变得更宜居。
钱院士举例说,美国波士顿1959年建成高架路,但1994年开始拆除。修建地下公路后,不仅大大提高了通行能力,该市的一氧化碳浓度也降低了12%。随后,该市在拆除高架桥的地方栽种了近万棵树,把地面上变得更加漂亮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一个地下实验室,眼下已经把太阳光引到了地下。在未来,走进地下空间,你甚至感觉不到自己是在地底。 (五)在发展重点上,新型城镇化追求的是大中小城市城镇协调,而不仅仅是只着重小城镇。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人们强调的是小城镇发展,错误的认为农民工可以离家不离乡,可以就地城镇化,所谓“小城镇,大战略”,就是当时的期望。从上世纪90年代起,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用力不小,而实行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除个别地方小城镇有一定发展外,绝大数地方的小城镇并没有发展起来,反而是大城市越来越大,农民工往大城市“跑”的越来越多。原因何在呢?盖源于小城镇工业产业极少,服务业也不发达,不能提供期望的就业岗位。至于有些人建议的让大中城市产业往小城镇转移,政府确实也没少号召,只是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小城镇基础设施差,教育落后,医疗条件谈不上,各类人才几乎没有,大中城市的企业家们除非精神病,哪个会把自己的企业往小城镇转移?
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上,应该实事求是,根据自然资源、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能打则大,能中则中,能小则小,能旅游就旅游,能农产品加工就加工,充分尊重经济规律。 (六)在基础动力上: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的高效化。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许多地方都是把乡镇政府所在地当成了小城镇来建设而忽视了产业的支撑。乡镇政府及其机关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单位,从数量上看也并不少,而且有越来越多越大的趋势,但是仅有他们并不能构成新型的城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行政单位,不具有城镇本来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服务功能、提供就业岗位功能等。这也是人们喊了多少年的“小城镇,大战略”、重视小城镇,而小城镇始终发展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城市发展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需要各类产业的强有力支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源泉,只有依靠产业支撑推进的城镇化才是真正的城镇化。近来出现的诸多“鬼城”,很大程度源于支撑产业的虚无或城市功能的单一,为此《决定》提出要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各个城市应围绕市场需求,立足比较优势,注重提升经济功能。城市主导产业的选择培育,既要考虑与周边城市产业的联动衔接,又要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可适当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提升城市的集聚效应和人口规模;东部地区则在新型工业化方面率先突破,大力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等产业,积极探索“四化同步”和绿色发展新路径,重点提升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在区域布局上,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只为现有城区发展服务,而且还为郊区农村及辐射区农村的发展服务。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各地追求的是现有城区的发展,并不顾及郊区农村及辐射区农村的发展,也就出现了如挪威驻华大师曾形象揭示的“城市赛欧洲,农村像非洲”。前些年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地方政府较普遍地把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当成了农村支援城市、农村为城市提供发展的土地空间。例如,不少城市市区前些年纷纷扩张,由纯市区新增附近乡村,原意在于带动乡村发展,实际上这些新增的乡村除了名义上成为了市区城区外,并没有享受到多少纯市区城区的优越性。
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城镇的新型化,而且也是城镇所在的乡村的新型化。城镇化绝对不是忽略了农业,而是应该发展农业,繁荣农业,富裕农民的过程,真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新”就在于不但不抛弃和遗弃农村,反而以农村繁荣为前提条件,农村人口也能享受与城镇均等的公共服务。 (八)在土地利用上,新型城镇化从“被代表”低价强征到“带资进城”。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所需土地是由政府通过征地,把农民的土地变为国有,地方政府“三通一平”后“招拍挂”,加价几十、上百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发后高价卖给居民。这也就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基础原因。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被征地时缺乏话语权,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不得不低价被强征。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这也就是许多地方引发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原因。
新型城镇化完全摒弃传统城镇化的征地模式,挖掘城镇化的新空间,直面“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体制缺陷,一方面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另一方面如果不得不征地,或提高补偿标准,或让失地农民参与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在这里,一是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根据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2013年底,国家已取消补偿标准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十八大报告顺应民意,明确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九)在支撑条件上:新型城镇化发展环境的生态化。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领导干部重经济、轻环保的倾向比较普遍,不少地方有钱去建广场、盖高楼、修马路,却无钱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走所谓“先污染后治理”弯路。有的建了污水处理厂却不连续开机,任凭污水流往农田江河。至于小城镇建设中环保意识更是不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普遍落后、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在战略层面上,要抓紧“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科学优化全国城镇化布局和总体框架。在城市建设上,要鼓励各个城市科学利用山、水、林、园的独特生态功能,创建山水相依、林园共秀的生态型城市。充分尊重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的向往,积极完善生态系统和环境设施,大力优化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利用宝贵的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生态观光、养老休闲、旅游度假、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互利双赢。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绿色行政,创建生态、高效、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在体制机制上,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政府造城,而是让社会成为城镇化建设与管理的主体。
在传统的城镇化中,人们期望的是政府出造城的钱,政府组织力量造城,政府派人管城,也就是过去计划经济胡一套做法。而且城市里的工业企业也是政府大包大揽,工厂的建设、布点,所有工业品的品种、价格、产量、调拨,用工胡数量、招聘、工资、休息有情,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的设计和审批。甚至企业要新盖一个厕所,也要层层报批。这样的计划经济我们搞了几十年,直搞得大家都没有了积极性,不但与世界差距越拉越大,而且弄得物资短缺。
新型城镇化将不再是以计划经济的手段推行城镇化、城市化,而是用市场化、民营化推行城镇化、城市化。新型城镇化强调尊重市场,尊重农民的产权、自由迁徙权、自由择业权、自由交易权,强调在公平竞争下让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政府只在城镇规划、公共服务、秩序维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将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主要交给市场。城市政府一定要要破除那些政府管理方面的陋习,专心做好自己份内的服务职能,而把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还给市场、社会,即使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权利,也要分级职责,上级要真正第下放权利,实现则、权利相符。即使是该本级政府管理的权利,也要创新管理,一定要把“市”放在“城”字和“镇”字的前面,以市兴镇,以市兴城,而不是有镇无市,有城无市。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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