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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平:古代县政府的机构与人员

作者:宋亚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更新时间:2013-10-8 录入:欧阳麒

从秦汉至明清的整个古代社会中,县政府的管理机构与官员数量总的看来是比较少的。虽说魏、晋、南北朝时代官多,有“十羊九牧”之说,但主要是从官与民的整体比例上形容而言的,亦有些夸张的味道,并不完全是讲县一级政府的机构臃肿和官吏庞杂。我查了一下历代的《会典》,唐朝之前的历代县衙基本上没有什么内设机构,只设置有几个为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口服务的基层干部,职务称之为“列曹”。唐、宋以后,县衙门的内设机构亦很简单,只有与中央的行政管理机构——“六部”相对应而设置的几个办事部门,即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官员职务和吏员编制的执行纪律十分严格,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下达,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增减。

县政府的体制简单明了,就是县令(知县、县长)负责制。秦代在令、长之下设县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县尉一名,专管武事,皆由中央任免。此后历朝历代几乎没有大的变化。到了清代,为了清晰行政首长的责任边界,以避免扯皮掣肘,县一级政府设置“县丞”“主簿”(相当于副手)两个副职的,仅限于那些国土面积比较大,人口比较多,在政治、经济地位上比较重要的大县。如当时全国有1314个县域政区,只有345个县设有县丞一职。主簿一职则更少,仅有55个县。这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县只有“知县”一个领导职位,不像我们现在每个县都配备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4个“领导班子”,正职、副职还有正县级、副县级调研员等等,加在一块儿好有几十号人,开起会来一屋子,有事大伙儿可以一起商量着办。

但是,由于古代县政府实行的不是集体领导制度,而是由皇帝直接授权给县令或县长独自负责,加之除了县丞、县尉等极少数官员属于是朝廷任命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之外,县政府组成部门与其他官吏一律没有国家规定的编制,更没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和地位,均由县令自由“辟除”。

所谓“辟除”,就是县令根据县域行政实际需要和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自己物色吏员来组织政府。这些吏员虽然在群众眼里也属于是“地方粮票”性质的干部,身份与编制却不需要中央政府承认,只要县政府有钱支付俸禄就行。他们的秩禄水平一般都在百石以下,俗称为“斗食少吏”。

有人根据现在劳动力就业难,特别是大学生和研究生毕业后“千军万马”挤公务员这一道“独木桥”的社会现象引发出联想:由于秦汉王朝直到隋唐之初,地方基层政府的官吏基本都是由县官自行聘任,既没有法定编制的约束,国家也因不承认其干部身份而放手不管,加之大部分县官在人们心目中都是想通过卖官而“捞一把”的坏蛋,只要县政府财力允许,不就可以“岔”起来进人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古代县级政府吃“财政饭”的官吏岂不是多如牛毛了么!!

未曾料想,还真的有某学者根据清代文人孙星衍编辑的《汉官》资料中的统计数字,说汉代县级政府的干部队伍确实已经呈现出严重“冗臃”的局面了。因为《汉官》记载洛阳县政府“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斡、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秦汉两朝基本上没有诸如唐、宋之后社会文化教育、宗教民族之类的事业事务单位,财政供养人口为百分之百的政府官员。一个县竟然有大大小小官员近800人,政府规模真是够排场的了。所以,他武断地下结论说:县政从产生起,就带有机构臃肿、冗员庞杂的弊病。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判断。因为洛阳县为东汉王朝的首都所在地,是一个以城市为主的行政区域。地盘大、人口多,行政管理事务非常复杂,就像我们今天的北京市。这里的政府已经不是一般的县政府,而是天子脚下的皇城根。县令也不是一般的“七品芝麻官”,而是年薪一千石的高级干部。洛阳县政府里,年薪四百石以上的朝廷命官就多达13人,而平常之县仅有县丞、县尉等二至三人能够到这个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机构繁多、官员数量庞大应是自然而然的正常现象。故此,以洛阳县衙的规模为例来证明古代社会县政府机构臃肿、冗员庞杂,显然不具备普遍意义而只有特殊性。

我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讲的情况也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东汉末年,全国的各级政府官员总数,“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共)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如果以当时的1587个“县、道、国、邑”平均一摊,每个县仅为82人。而这里不仅包括了连丞相在内的中央政府、郡或州级政府的所有官员,而且还把“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这一群“吃”财政饭的乡镇干部都统统算进去了。由此可见,秦汉时期的县级政府不仅规模很小,而且官员数量极少。我想,这个局面的形成,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很难有较多剩余来支持上层建筑大力运转有直接关系,故政府的构架不得控制在很小的限度内。

甘肃居延出土的汉简也说明我的判断是比较接近事实的。经过专家的整理,居延汉简的有关资料中记载的汉代县政府长吏及其属吏序列如下:

第一层级的官员为:县令或县长。

第二层级的官员为:县丞、县尉。

第三层级的官员为:掾、啬夫、令史、史、佐史(从史籍上看,当时的人们习惯地喊这些官员为“百石吏”“斗食吏”或“斗食少吏”。因为年薪能够达到百石级别的掾、啬夫、令史、史很少,多数都是斗食级别的官员,故俗称这个群体为“斗食少吏”)。

第四层级的官员为:(乡)啬夫、乡佐、有秩、三老。

对于一个县来说,第一层级的官员只有1人。第二层级的官员也只有2~3人。第三层级的官员约在30人以内。至于第四层级的官员,则为由县财政支付聘用工资或曰补贴的农村基层干部。严格地讲,这些人本来不应该算作是县政府的官员,至少不能算国家干部。但是,在上面引用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已经明确地将6622个乡、29635个亭的“头儿们”通通地都纳入了全国的官员总数范围了。所以,说县政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机构臃肿、官员庞杂毛病的说法,确实不符合客观事实。

来源:市县领导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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