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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两会"上的"三位一体":新型农协的实践与立法

作者:陈林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更新时间:2013-4-16 录入:徐健

摘要

2006年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央一号文件颁布,浙江省委顺势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构想,并在瑞安等地率先试点。

习近平同志听取试点汇报后指出: “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更加成熟。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瑞安召开了全省现场会,会议进一步指出,“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会议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协会在浙江和全国的实践,高歌猛进,抑或跌宕起伏,都映射了中国改革在当下的危机与契机。相关的政策建议乃至立法建议,层出不穷。新型农协的路线图,已然成形。

一、引言

2006年3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当年1月8日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构想,瑞安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部署: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引导成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2006年3月25日,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式成立,确立了“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宗旨与思路。此后进一步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试点工作,取得突破进展。

2006年10月24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听取瑞安工作汇报后指出: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更加成熟。习近平同志认为,这是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又一个制度创新。

2006年12月1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现场会,总结和推广瑞安经验。会议认为,瑞安市在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方面认真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有益的经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创造了新的形式,提升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层次和能力,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的薄弱环节,为家庭生产经营进一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开辟了新的空间,可以说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个创新。

会议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会议指出,“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因此,发展这种联合组织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要求,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浙江瑞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创建被列为2006年度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十大新闻”,并于2007年11月入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7年12月入选当年“全国改革十大探索”,2008年11月入选 “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创新案例”。

2007年以来,浙江已经有十多个县市效仿瑞安模式,开始了“三位一体服务三农”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试点与推广工作。在外省也有很多的响应。相关工作不仅得到了学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还吸引了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一些民主党派如民革、民盟、致公党、九三学社的热心支持,在各级各地人大政协的会议上呼声不断。这些建议、提案和发言着力总结和借鉴浙江瑞安等地的经验,大力倡导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向更深层次推进,向更多地区推广。

事实上,瑞安最初的部署就是以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在2006年3月17日该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进而全面展开的。

“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协会在浙江和全国的实践,高歌猛进,抑或跌宕起伏,都映射了中国改革在当下的危机与契机。相关的政策建议乃至立法建议,层出不穷。新型农协的路线图,已然成形。

二、在温州及所属区县人大会议上

2006年3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当年1月8日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构想,瑞安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部署: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引导成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2007年1月,温州市鹿城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孙国勇建议:《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成立“三位一体”领导小组》[①]。鹿城区政府承办部门答复:瑞安是农村“三位一体”的诞生地,其成功的经验不仅引起省内外专家的重视,而且被国外专家学者所关注。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区政府分管领导准备率有关部门人员前往瑞安实地考察取经,认真学习他人成功经验,移花接木,使其在鹿城深深扎根。

2007年3月,邱权光等代表在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案:《成立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指导组》。提案指出:瑞安构建 “三位一体” 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探索和实践是一次大胆改革的尝试,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必然触及一些原有的部门利益,必然引起一些利益的调整。为了继续保持我市在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的先发优势,必须加强对“三位一体”建设的领导和研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扶持力度。

提案认为,“瑞安农协在落实市委现场会和全省现场会工作部署方面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也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为了使瑞安的试验能够继续进行并取得更大实效,全市“三位一体”建设指导组要对瑞安农协的工作加强指导。市委农办、农业局要在财政上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2007年3月,邱权光等代表还在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案:《大力培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人才》[②]。

温州市农办、温州市人事局对于上述邱权光等代表的建议给予了积极的答复。[③][④]

三、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

2007年3月,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案:《构建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⑤]。为了促进落实省委和温州市委领导的指示,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对瑞安的探索从一开始就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进行了跟踪调研,许多社员积极参与并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提案认为,构建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符合我省、我市“三农”工作的实际,是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有利于我省(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规范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流通以及信用社、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也有利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

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的提案认为: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提出“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目标。“三位一体”就是通过一定的利益机制、组织机制,把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组织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具备流通、金融、科技三重功能,贯穿县、乡、村三级的组织体系,然后依托这一组织体系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回流农村,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农民的普遍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条块交融”系指农村专业性合作与社区性合作相互交融,在此基础上,服务“三农”事业,统筹城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农村合作协会既是这一组织体系的“龙头”,又是为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温州市农办对于上述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的提案答复[⑥]:“让新型合作体系成为广大普通农民的共同后盾和福利,避免合作组织仅仅成为精英农民的片面合作。加强农协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各试点县市综合农协建立和运行基础上,适时地组建温州市级综合农村合作协会”。

此外,温州市农办在答复温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周利人委员《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时[⑦],也指出:去年我市在瑞安开展了“三位一体”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瑞安召开了全省现场会,今年开始向乐清、苍南、永嘉等县(市)推开。“三位一体”工作主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合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着力为“三农”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对丰富内涵,提升功能,扩大服务领域作出了很好的示范。

2009年2月,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农工党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孙毅作大会发言:《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三位一体”改革与发展》[⑧]。孙毅委员的发言说,从前期的实践探索看,这不仅是一个农民组织化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农服务主体的再组织化问题。一方面,通过发展农民联合与合作,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如何推动各服务主体的联合、统筹和对接,密切新型农业服务与农民的联系,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与问题,这里既有体制的问题,也有主动契合的问题。

温州市供销社后来对孙毅委员的发言和提案作出答复。[⑨]答复认为,需要加强对“三位一体”工作的认识。“三位一体” 从诞生之日起,在获得无数称赞的同时,也备受争议。一些人认为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模式不值得推广;也有人认为“三位一体”的提法不确切,提出了“四位一体”,甚至“多位一体”;更有甚者认为“三位一体”搞乱了“三农”等等,不一而足。“三位一体”不能简单的看成是“三社”的发展,也不能简单的看成是解决农业生产、解决农产品流通和解决农业生产的融资问题,而是要真正建设一个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从而发挥整合三类合作组织、强化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综合的全方位的服务,从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要从政府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的认识,深入研究,加强指导,循序渐进,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9年2月,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革温州市委会提案:《关于持续探索“三位一体”模式 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建议》。[⑩]政协委员。民革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余德松作大会发言。[11]

余德松委员的发言主张:创新涉农工作格局。改革改到深处是体制。“三位一体”模式要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现有涉农体制是必须直面的问题,温州在这项实验中应发挥“敢为天下先”的温州精神,按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意图,效法我省富阳行政变革的思路和做法,针对当前涉农工作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资源渠道分散、事倍功半等问题,大胆探索创新温州涉农工作格局,将农办、农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经贸委、林业局、合作银行等众多涉农部门、涉农事务以类似联席办公会的形式进行串联整合,将原先的对农渠道纳入总管,形成政府层面的对农工作综合平台,与农协这个平台进行互动交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涉农政策资源的集中效益。

余德松委员认为,温州在“三位一体”模式已成功创立的有利条件下应敢于突破并有所建树,目的是通过变革创新为我市乃至全国的涉农体制改革提供一种思路和样本。

四、在省内外其他市县的人大政协会议上

2008年3月,在浙江省三门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出现提案:《加快构建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合作经济快速发展》(提案者:港澳台侨委组)[12]。

2008年3月,在江苏省江都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上,该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刘大明发言提出:着眼组织农协,借鉴温州农村合作协会的经验[13]。

2008年4月24日至25日,嘉兴市六届政协召开第七次常委会议,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协商讨论“推进城乡一体化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14],特别是新型农村“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建设。委员们在当地的调研中发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被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三重服务功能、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如何进一步改善制度,让“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嘉兴市政协委员们建议,各级都要建立由农办牵头,农业、科技、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供销联社、信用联社等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逐步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要培育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其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完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打造农资供应后勤保障体系、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等“五个体系”建设;不断改进贷款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效率。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嘉兴市政协委员们提出合作经济自身也不能只是局限于单纯的农业生产层面的购销合作,而要将合作的领域扩大到生产、生活各方面,扩大到金融信贷、商业流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要把这个新型合作组织建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现代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融为一体的多功能产业体系,要让这种新型农村经济模式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助推器。

此外,“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组织的建设任务,在全省现场会于瑞安召开以后,2007年和2008年列入了浙江多个市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还有一些省内外市县,据知在当地人大政协会议上,近年来也有相关建议、提案、发言出现,但由于检索手段和信息来源的局限,暂未得到详细文本。

五、在省级政协会议上

2008年1月,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继续探索实践,扎实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建议》[15]。提案总结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建设的工作进展,也指出了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

1、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的不正确理解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一类是简单地将“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体系理解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发展问题,由供销社解决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问题,由信用社解决资金问题。还有就是简单地成立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代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制联合体,没有充分发挥整合三类合作组织、强化三重服务功能、构建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

2、三类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

3、供销社的开放重组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可能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供销社事实上已经成为内部人控制的商业企业,在开放重组过程中资产处理、人员身份变化、各级供销社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4、部门利益和政府改革的滞后阻碍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的探索。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包括: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整合农村金融资源。

依托农村合作协会,促进和深化供销社、信用社改革。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供销社、信用社的深层改革,支持和督促供销社、信用社回归“三农”、回归合作制。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试验区。鉴于瑞安市在构建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探索实践中的先行经验,为进一步更加顺利地推动该项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建议授予温州市或瑞安市相应的政策自主权,把它作为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试验区。

在适当时机出台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

2009年1月,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致公党浙江省委会提案:《总结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16]。这个提案被列为当年政协“一号提案”。郁嘉玲委员代表致公党省委会作了大会发言[17]。2009年2月,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丁春明委员代表致公党温州市委会作大会发言:《关于推进农村“三位一体”建设方面的建议》[18]。此前的2008年10月13日,致公党浙江省四届六次常委会就讨论通过,将“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课题列为省委会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致公党浙江省委会,联合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的本党骨干力量组成课题组,通过“省市联动”,从不同层面展开调研[19]。

对于浙江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的“一号提案”,2009年5月13日浙江省供销联社给省农办的答复《关于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20]承认: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我省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分散在各涉农部门,在政府推进职能转换过程中,整合这些资源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在既有工作框架下,各相关部门没有动力和责任将这些资源交由“三位一体”平台承接。因此,当“三位”及“一体”需要统筹各类资源、发展综合性社会服务体系时,由于涉及到各方利益格局调整,导致运作资源有限、组织功能不足。这也说明,在现行体制条件下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作机制,确实已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

浙江省供销联社的答复函认识到:“三位一体”是一个以块为主的服务平台,它需要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为其提供空间和动力,但这一工作涉及政府资源和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难度不言而喻。因此,应由省级农业农村方面的综合性部门牵头来组织推进这项工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和完善试点地区以联席会议为主的行政协调机制,在省级和地方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试点工作,支持“三位一体”平台承接或参与某些可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公共资源运作。

浙江省供销联社的答复函建议:着眼于“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后的长效运作,明确“三位一体”试点县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涉农部门为农服务资源整合作为重点,理清“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

2009年1月,在海南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民盟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关于新农村建设应创建综合农协的建议》[21]。

《建议》认为,我们目前推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与欧美模式类同,更多强调自愿、市场推动、专业性。但这种缘起于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社,其服务规模、业务范围、覆盖半径都十分有限,显得水土不服,实际推行中困难重重、效果不佳,有较大局限性。为此,我们建议,应借鉴东亚日韩台国家和地区经验,创建适合我省农村实际需要的综合农协。

《建议》指出,浙江瑞安市在2006年3月,成功组建了全国首家集农村金融、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同一年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瑞安市召开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推广瑞安经验。习近平在浙江当书记时候就非常重视。“瑞安模式”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并非偶然。

《建议》提出,创建综合性农协,说到底就是政府和社会要承担农民合作的部分成本,像日韩台当年那样花大力气去解决城乡统筹发展问题。随着我国进入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种认识会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在党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以及新农村建设方针的指引下,一场波澜壮阔的、深刻的变革已经来临。因此,越早越主动去创建综合农协,就会越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2009年6月,海南省农业厅对民盟海南省委员会的政协提案《关于新农村建设应创建综合农协的建议》答复:“在给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资金支持、保险服务等工作方面,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尚未解决,这就给综合农协的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空间和奋斗的目标”。“对于综合农协这种新生组织,在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超越职能范畴去操作。但是,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进行研究,在适当时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及建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全国政协会议上

2008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协会条例的建议》[22]。《建议》主张: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中介服务载体,建成统筹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三重功能的,贯穿县(市)、乡(镇)、村三级体系的农村合作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依托和制度保证。因此,目前很有必要通过制定《农村合作协会条例》来促进这类合作组织的发展,赋予这类组织以明确的合法地位。

根据来自改革一线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建议》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其中包括:

按照社会团体的法律框架、合作组织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国国情,将其构造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这种特殊社团法人——农村合作协会要比一般的社会团体更紧密,又比合作社稍松散,而且要利于开展经济合作活动。

农村合作协会与合作社之间需要建立一种类似“联邦”的紧密关系,这在法理上需要双重会籍制度作为支持。

依托农村合作协会,促进和深化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供销社、信用社原有社员进入合作协会,成为联系会员,相应的权益由农村合作协会或其供销部、信用部进行托管、维护。供销社、信用社本身仍可维持其原有法人地位,资产、人事、业务不受直接影响。

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转而依托农村合作协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等业务,拓展营销网络,增强社区服务,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对于原有社员股金已被清退的供销社,更要推动其开放重组融入农协,发挥骨干作用,从根本上保障供销社的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

2009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提案《关于推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的提案》[23]。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指出:“三位一体”率先在浙江温州瑞安出现,从2007年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1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三位一体”不仅推动了“三农”工作,也促进了“三社”的发展,壮大了为农服务的实力,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市场。因此,我们建议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三位一体”建设经验。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指出:既不能简单地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理解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发展问题,由供销合作社解决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问题,由信用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和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成立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制联合体,而是要充分发挥整合三类合作组织、强化三重服务功能、构建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因此,建议从全局的高度和改革的视野,进一步深化对“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的认识,深入研究,加强指导,循序渐进,促进新农村建设。

七、总结与评论

以上列举的各级各地人大政协会议上有关的发言、提案、建议,主要来自现有的公开资料,难免还有遗漏。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人大会议上的建议四件,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五件,特别是在2009年2月的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有多个提案的主题同时都是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在省内外其他市县政协上的提案,目前发现两件,相关发言更多。在省级政协(浙江省政协、海南省政协)上的提案四件。在全国政协上的提案,2008年和2009年连续出现。

民革温州市委、民盟海南省委、九三学社温州市委及浙江省委、致公党温州市委、浙江省委和致公党中央,都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向本级政协郑重作出提案。

需要指出的是,三位一体是合作组织,不是行政组织。合作事业需要志愿精神,而非官僚陋习,不能照搬行政套路陈规。三位一体服务三农,为农服务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个别部门的特权或专利。某些职能部门热衷避重就轻,或者肆意歪曲,以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更有个别试点县市领导,不是麻木不仁,就是忽冷忽热,一会儿装腔作势,一会儿装聋作哑;要么是冷眼旁观,要么是胡乱插手,或者表面支持暗中拆台,甚至对于热心干部进行打击迫害,使得这项事业遭遇挑战。这些人正所谓不知三位一体为何物,专以拆台为能事。

与此同时,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会发言展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敏锐的政治意识和应有的专业理论水准。各方面逐步形成一些共识:

“三位一体”,首先是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促进其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合作、联合与整合。

“三位一体”,又指金融、流通与科技三重合作功能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以合作组织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增进为农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三位一体”,还可引申为三级合作体系的三位一体,乃至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与行政辅助机构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稳步扩大农民和基层对于各级合作组织的参与,提升农民的合作精神、自治能力与主体地位,协助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工作。凡此重在建立广泛覆盖的普惠性合作体系。

总的来看,浙江瑞安等地率先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试点工作,其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但温州及瑞安投入的成本更是微乎其微的。这项工作开局顺利,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但即便是在温州这片改革创新的热土上,也还是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也说明了,党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与新农村建设方针在温州的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

各级各地人大政协会议上呼声不约而至,这表明浙江提出的“三位一体”构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深得人心。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抓到了统筹城乡的枢纽。浙江的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更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生动体现。

附件1:“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

引言

当年的包产到户,只是放松管制,的确可以在点上、在局部先行取得经验,而且可以实践先行。当时可能遇到的阻力,除了意识形态的问题,主要来自社队干部的利益可能受损。而这些社队干部生活在农村之中,其中很多人或其亲属仍然是农民身份,很容易感受到改革的正面影响。现在所要求的改革,是深层的体制改革,涉及县级以上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更为充实的理论准备,更为强大的政治能量。大的体制不改革,在局部上的试点是不可能真正如何成功、成熟的。假如没有立法跟进,局部试点还可以成熟、成功、长期持续,那么这个立法倒并不必要了。因此,整体立法要有相当的前瞻性,不能过于迁就现状。

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政治智慧的表述。在立法上是不能“摸石头”的,立法需要精密的推演、设计。在此提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正是希望打破部门立法的限制,以立法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类似的立法在国外都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不存在什么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例如日本100年前不会比我们今天更有经验。

要点

“三位一体”,首先系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三类合作组织的合作、联合与整合。“三位一体”,又指为农服务的金融、流通与科技三种主要功能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以合作组织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增进为农服务的效率、公平与覆盖面、普惠度。“三位一体”,还将引申为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与行政辅助机构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稳步扩大农民和基层对于各级合作组织的参与,提升农民的合作精神、自治能力与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表达其正当诉求,同时协助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工作。

一、结合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联合,可以制定《农协法》,也可以先立《农村合作协会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这又是一部社团特别法,按照合作组织原理以及中国国情构造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这种特殊社团法人——农村合作协会要比一般的社会团体更紧密,又比合作社稍松散,而且要利于开展经济合作活动。以此促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三类合作组织的合作、联合与整合,稳步扩大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村合作协会的参与,落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二、按照县域建立农村合作协会。省级、全国可以暂不设立,或者成立农村合作协会联合会,或者由全国供销总社、省级供销联社充当这个作用。一个县域只成立一个农村合作协会,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都要进入(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合作组织也要进入)。赋予农村合作协会半官方地位以及各种税收优惠。

三、建立会员分级制度。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以及资金互助社进入合作协会,成为基本会员;供销联社、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以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协会)或区域性联合社作为核心会员;一般农户作为联系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

四、建立双重会籍制度。合作社加入合作协会,合作社的内部成员同时加入。这就是双重会籍制度。

如果只是合作社加入合作协会,那么合作协会仅仅是一个合作社的行业协会。一般的行业协会好比“独联体”或者“邦联”,但农村合作协会与合作社之间需要建立一种类似“联邦”的紧密关系,这在法理上需要双重会籍制度作为支持。

上述会员分级以及双重会籍制度的奥妙所在,是既尊重现有利益格局,又建立农协直接联系农民的通道,不断巩固和扩大农协的群众基础,反过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以及供销社、信用社和其他涉农部门的深化改革。

农协可以授权合作社使用冠名如“XX农协XX合作社”,逐步建立统分结合的“农协——合作社”两级法人制度。

五、依托农村合作协会,促进和深化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供销社、信用社原有社员进入合作协会,成为联系会员,相应的权益由农村合作协会或其供销部、信用部进行托管、维护。供销社、信用社本身仍可维持其原有法人地位,资产、人事、业务不受直接影响。

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转而依托农村合作协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等业务,拓展营销网络,增强社区服务,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

对于原有社员股金已被清退的供销社,更要推动其开放重组融入农协,发挥骨干作用,从根本上保障供销社的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

六、农协既是合作社的自律组织,又可按照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工作。《条例》应明确政府通过农村合作协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鼓励专业合作纵向延伸,以较低成本实现较大范围内的组织化;鼓励社区合作重心下移,汲取乡土资源,发展综合服务;为基层合作嫁接金融、流通、科技等功能;在乡镇层级大力培育中心合作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七、农村金融问题。把合作金融、资金互助纳入农协体系。引入类似美国“社区再投资”的规定。探索各种涉农保险的整合,如农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

八、农村流通问题。推广使用农产品集体商标,加强质量控制。鼓励联购联销,发展连锁服务。对于“放心店”认证,可以农协或其供销部以中介机构进行认证,而不是政府部门直接介入。

农村流通问题也包括土地流通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农协或乡镇中心合作社可以是一个土地流转中介载体。

九、农村科技问题。科技支农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科技特派员与合作社结对,加大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以确保“三位一体”建设的科技支撑。

县乡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还可以探索一种“政府买单、农民(农协)点菜”和“有限竞争,存量激活”的办法。

比如有些乡镇农技站,要么实际是商业化运营,要么濒于瘫痪或事实瘫痪,造成资源闲置。但是要把这些机构人员精简掉,困难太大,而且客观上农民也需要这些服务。在欠发达地方这些人一旦被精简,最大可能不是就地转为(基于市场机制的)为农服务者,而是外流到外地或其他领域。因此,可以考虑暂不涉及机构撤并、编制精简和身份转换,而是把相应的政府经费拨付农民(农协),专款专用,由农民(农协)拿这笔钱自行选聘农技站、农技人员为自己服务。整个过程无需发生实际的资金往来,只要建立一个记帐结算机制就可以了。为防止改革冲击过大,开始阶段可以限定在现有的机构、人员中进行选择,这就是“有限竞争,存量激活”。

十、以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打破条块分割,进一步沟通、协调、整合现有涉农体制和资源,促进县乡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涉农部门的职能转变,实现农村行政体系与农村合作体系的相互补充,统筹城乡发展。从而实现“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

附件2:农村合作三位一体路线图

注释:

[①]鹿城公务网,2007年1月26日

http://www.lucheng.gov.cn/attendpolity/proposal/proposal.jsp?proposalid=1040

[②]中国温州网站,

http://220.191.204.205/taya/new2007/showrd.asp?CASE_NO=442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07年第一期,总第1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wzrd.gov.cn/wzrd/Desktop.aspx?PATH=wzrd/sy/syxxll&Gid=3137c24e-7064-4042-a52b-68a2b326a82d&Tid=Cms_Info

[③]中国温州网站,

http://220.191.204.205/taya/attachment/20078/proposal_rd/200707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442号建议的答复(定稿).doc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site/art/2008/3/17/art_2038_3876.html

[④]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4/site/art/2008/3/31/art_2993_30735.html

[⑤]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site/art/2008/3/17/art_2038_3887.html

[⑥]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site/art/2008/3/17/art_2038_3887.html

温州市农办网站,http://www.wznb.gov.cn/View.aspx?type=1&nmid=2177

[⑦]温州市农办网站,http://www.wznb.gov.cn/View.aspx?type=1&nmid=2197

[⑧]温州市政协网站,2009年2月24日

http://www.wzzx.gov.cn/web/list.asp?show=yes&id=70&tableid=93zt

[⑨]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77/site/art/2009/6/22/art_3852_91126.html

[⑩]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site/art/2009/6/25/art_2038_91457.html

[11]温州市政协网站,2009年2月24日

http://www.wzzx.gov.cn/web/list.asp?show=yes&id=43&tableid=93zt

[12]三门县政协网站,

http://www.smzx.gov.cn/news/taxc/2008/528/085281025415CJF1K9BK8I4A907DHH6.html

[13]江都市政府网站,2008年4月25日

江苏省江都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发言摘登

http://www.jiangdu.gov.cn/info.asp?id=57110

[14]嘉兴市六届政协召开第七次常委会议,浙江省政协网,发布日期:2008年04月30日,http://www.zjzx.gov.cn/Item/6544.aspx

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讨论城乡统筹发展之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塑“城乡一体化”金名片,嘉兴市政协网站,发布日期:2008-09-16,http://www.jxzx.gov.cn/mtbd/200809/t20080916_22710.html

[15]浙江省政协网,2008年1月,2008年42号提案(领衔提案人:九三学社)

http://www.zjzx.gov.cn/Item/9278.aspx

http://www.zjjs.org/show.php?ShowId=18484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29日

[16]浙江致公网站,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

http://www.zjzx.gov.cn/Item/11414.aspx

[17]团结就是力量 民主可收众益——省政协委员大会发言选萃(二)

联谊报网站,2009年1月18日

http://www.lybs.com.cn/gb/node2/node802/node327031/node387796/userobject15ai5466539.html

[18]温州市政协网站,2009年2月24日

http://www.wzzx.gov.cn/web/list.asp?show=yes&id=70&tableid=93zt&tablename=&type=大会发言

[19]致公党浙江省市联动共同调研农村“三位一体”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致公党浙江省委网站(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

http://www.zjzg.org/indexx-550.htm

http://www.unity.cn/2008/11-14/141946.shtml

[20]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浙合指〔2009〕6号 关于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1]海南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1月11日至14日)第0076号提案

海南省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code/V3/tian/jyta.show.php?id=3248

[22] 《财经网》 2008两会专题、议案提案: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3-07/100051462.html

[23]网易财经2009年3月4日

http://money.163.com/09/0304/16/53IT8HLO0025382I.html

来源:中国政府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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