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流转制度与村庄建设”研讨会发言
我是研究土地流转制度的。大家先来看看脉络,自辛亥革命到今天为止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大概98年的历程,大致是两个时期,一个是1911-1949年,是革命风暴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有三条主线,一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民主革命中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二是蒋介石控制下的南京政府时期执行的土地政策,三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农民运动及其根据地的“分田分地政策”。1949年到今天,我们称为国民经济恢复、建设和转型发展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四次重大变革,1949年9月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农有,私营。1953年-1957年互助合作--农有,合作经营,1958-1978年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1979-2009年一套完整的新型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尽管这套制度还不完善,但也有好的地方。反思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世纪变迁的初始条件,我们如果站在1911年的时候看问题,是哪些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对后来的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呢?这个应该是从土地经济问题角度来看的。那从法律角度怎么来看?传统土地文化有三个问题,土地问题对国家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统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土地占有关系是否均衡,当成民心趋从或离散的重大问题,这就增加了土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约束条件,使土地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管子》认为,“地者,万物之本源”,“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商君书·徕民法》说,“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二是中国历史上反复演绎着土地“强制兼并”和“抑制兼并”的故事,与此相对应的是朝代更迭的周而复始。因此,抑制兼并、均田和限田的思想和政策主张在封建社会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强制兼并和掠夺土地的典型案例如两宋时期的“公田法”,清代前期的“圈地令”。均田和限田的典型案例如盛行于西周的“井田制”和“晋代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土地兼并必然引发社会动荡,在制度设计当中,一定要首先防止发生土地兼并。三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占有王权化的思想根深蒂固。中国自秦汉以来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在至高无上的皇权统治下,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等私有土地权利并不稳定,田产可以随时易主,农民的私有土地产权并没有保障,传统土地文化的王权化的“劣根性”挥之不去,演化为今日之“公权”对农民土地权益无节制地侵害。最后得出两点结论,一是20世纪土地革命和制度变迁就是在上述文化传统和制度基础上开始的,21世纪的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还将受到这些“悠久”文化思想的影响。二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土地问题中渗入了太多的政治因素,因此土地制度安排中的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土地资源的配置很难做到效率优先;传统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既是现代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财富,又是土地制度变迁的包袱。反思二:中国传统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革命时期的土地制度变迁。我们分为两个时期来看,一是革命时期,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思想,很多人很推崇,其实大家看看“耕者有其田”,封建社会后期,王夫子提出的“土地民有论”,王源提出“有田者必自耕”的主张,对孙中山先生的土地思想是有影响的。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的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1924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做了适应潮流的新解释:“所谓平均地权就是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价层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农民之缺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种”,这就是“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共产党领导革命,从来是把农民能否获得土地,当成解决农民问题和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重要手段。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认为:“耕地农有”是解除农民贫困的根本办法;如果农民得不到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他们便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这是四川巴中市恩阳古镇,当年红四军恩阳县委厅堂上正中和两侧分别悬挂的三条标语。1925-1936年,耕地农有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27年4月,中共中央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必须要在平均享有田地六原则下,彻底将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而欲实现此步骤,必须土地国有”。 江西革命根据地1931年通过的《土地问题提纲》提出了“稳定和保障农民土地权利”问题。反思三: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措施变迁值得反思五个问题:(1)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私有的土地和房产到底有哪些权利?这里有当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是江苏太仓市泰西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苏南区太仓先土地房产所有证。(2)农民土地权利又是如何迅即演变为集体所有的?这里有个解释途径,怎么来的?(3)为什么对农民土地不作价收买、不实行国家所有?这是因为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在性质上不同于耕畜和农具,而且经过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所占有的土地大体是平均的,一般相差不多,这同耕畜农具占有差别较大的情况是不相同的。所以在土地转为集体所有时就不采取作价收买的办法。(4)农民宅基地怎样归了集体?(5)包产到户“三落四起”的历史记忆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迪?第一次起落发生在1955-1957年。第二次起落发生在1959年…… 第四次包产到户从小岗村兴起,引领了中国经济转型新时代。
(王景新 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农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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