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北秭归县为例
摘要:精准扶贫是解决当前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契机。但在实践过程中,精准扶贫也遇到了一系列困境:扶贫过程中更重视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而贫困户的识别和锁定又难以有客观、准确的标准,精准扶贫的功能发挥和实际效果有限,仍然面临着让真正贫困户受益的难题。精准扶贫的初衷是在短时间内集聚各部门项目资源,从而达到改善贫困村庄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却解决不了贫困农户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难题。精准扶贫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实践中应该坚持分类治理原则,并重点支持那些有发展能力的贫弱家庭,同时要发挥基层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贫困;运动式治理;分类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指导下也积极探索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和创新机制。学界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精准扶贫的内涵、意义以及实践困境几个方面,其中实践困境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主要指当前扶贫项目瞄准率低、项目偏离,导致项目到户率低,扶贫领域单位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成比例的减贫和脱贫效果,导致扶贫内卷化[1]。已有关于精准扶贫实践困境的研究主要是从三个层次展开讨论,即精准扶贫政策本身的制度设置和体制问题,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主体的问题以及扶贫对象所面临的困境,但侧重点都有所不同。
首先,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度设置上,有学者认为其是政府主导型的扶贫模式,存在着对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垄断,是科层化的组织管理机制[2],具有比较鲜明的技术官僚主义特征[3]。第二,精准扶贫政策容易受到政绩考核体系和压力型体制的捆绑和吸纳而改变其本质,马良灿(2013)认为扶贫项目的资源主体、执行主体和参与主体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张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构成了一种科层制权力关系[4]。第三,精准扶贫政策还存在着将扶贫当作一种技术安排,而忽视了社会治理性质,没有社会主体在扶贫中的参与、合作与分享[5]。而且扶贫资金分配缺少灵活性,扶贫项目管理和审批程序复杂,扶贫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足[6-7]。
其次,精准扶贫在实施过程中的困境主要是面临精英俘获,即扶贫资源在分配中被社区内的精英群体和个体所获取和截留[8],结盟的地方分利集团形成分利秩序[9]。邢成举(2015)认为精英俘获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的精英偏好、村干部的自利性,扶贫项目信息与权力获得上存在差序格局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门槛效应[1],如发展型项目需要农户掌握相应的技能,基建类项目则需要农户提供配套资金。李小云(2015)认为社会阶层分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往往导致精英俘获,优势群体对扶贫资源和收益的捕获非常明显[10]。刘升(2015)分析的是地方社会精英通过占有扶贫资源的使用权和对其实现资本化经营的方式来实现对非货币型扶贫资源的精英俘获[11]。唐睿(2009)认为扶贫资源分配中存在权力和私人关系的结合,资源分配的标准不再是由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12]。这些都导致了精准扶贫资源分配中出现了精英俘获。精准识别过程中还面临着技术困境,即不管采取程序识别法、民主公开评议还是非贫困标准识别都会带来问题[13],精准识别、扶持过程中都存在着对贫困户的各种排斥[14],导致贫困村中的穷人获得发展性扶贫项目的可能性比较小[15]。
再次是扶贫执行主体即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的问题,扶贫治理体系悬浮使得基层政府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在“跑项目”的过程中,真正投入到项目实施中的精力非常有限,而且村干部队伍老龄化、治理弱化也带来了精准识别的工作难度[13]。扶贫对象的问题主要是贫困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心理脆弱,参与不足,无法形成对扶贫项目目标偏离的集体行动。此外,大多数村民都会将扶贫资源当作一种新的惠农政策,对扶贫资源、资金的平均主义分配诉求强烈[16]。
以上文献为本文开展对精准扶贫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缺陷,即并没有与精准扶贫政策实践的具体场域相结合。2015年12月底,笔者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一行12人对秭归县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实践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调研过程中主要采取半结构式访谈对县乡村各级负责人以及贫困户进行了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以三峡库区秭归县农村为案例来分析精准扶贫政策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及原因,从而为精准扶贫和贫困治理提供更好的应对之策。
二、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
秭归县位于鄂西山区,是国家级贫困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成为当地农村很多家庭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的政策背景下,秭归更是把精准扶贫作为县乡村三级的中心工作,并制定了到2018年实现“47个贫困村出列、2.22万户脱贫、5.95万贫困人口销号”的目标。精准扶贫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扶贫政策的精准制定。
(一)精准识别的量化、分类与数据化
精准识别是解决当前扶贫过程中贫困瞄准率低、扶贫目标发生偏离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筛选出贫困户并锁定,从而成为后面三年脱贫工作的重点对象[2]。
精准识别有三块内容,首先是对贫困家庭收入的量化操作,即把农户家庭的贫困状态用量化的数据呈现出来。秭归县的主要做法是由县乡村三级组成工作组在每个村庄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对村委会提交的贫困户家庭进行家庭收入测量,以看其是否符合2780元的贫困线标准[3]。这次贫困户的确定与以前有所不同,之前主要是村落推荐、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通过后就纳入贫困户对象。而当前的精准识别则要将贫困量化、分类,在此基础上制定扶贫措施。
在入户测量中,工作组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一套标准进行,即对农户家庭的收入进行量化汇总。如家庭中种植粮食作物按照亩均300元的收入计算,经济作物按亩均1000元算,养一头猪算300元。在农户家庭的打工收入上,外出半年以上、在外县打工的算2500元/月,县内打工算1500元。对于老人家庭,则主要计算子女数量,一个青壮年劳动力算800元收入,因此老人如果有四个子女就意味着有3200元的收入,这样就不能纳入贫困户。这就是对贫困对象的“摸底”,在此基础上要按照程序对入选的贫困户进行评议。即在确定每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后,村里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所有贫困户进行评议,以做到程序合法。贫困对象的识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经过层层摸底,还要按照“八不纳入,五比五看”等方法,以求做到精准。
其次,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和登记造册。在摸底完成后,就要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即将贫困户归入到不同的贫困类型中,如因病残致贫、因学致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无产业基础和收入来源等。贫困户的分类也属于精准目标的要求,按照政策话语只有明确了致贫原因,才能精准扶贫。在对贫困户进行测量和分类后,就基本上锁定了贫困对象,下一步工作就是要对贫困户信息的登记、造册、照片上网等。只要进入这个网络,各级部门就以该名单为标准,对其制定各种扶贫政策,并且每一年的脱贫目标也都以这个数据为基础,从而在三年之内将数据化呈现的贫困完全消灭。
(二)精准扶贫的分类与组织
首先是分类扶贫。精准扶贫主要有五种措施,即对有重大疾病的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对有教育困难的家庭进行教育扶贫,对住房困难的农户为其提供危房改造项目,帮助其建新房,或者对于高山地区的村落实行移民搬迁到居民点统一居住;对于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家庭,则实施民政兜底,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缺少产业基础的村民和村落,则进行产业扶贫开发,如秭归县几个乡镇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在没有产业基础的村庄发展核桃、茶叶、柑橘等经济作物。
在这几个措施中,民政兜底比较好操作,这只需要把低保户、五保户识别出来进行民政救济、救助就可以。产业开发主要以一个村落为单位统一进行,如在桂村6、7村落等高山地区借助项目资源发展核桃,只要将项目落地就达到了精准扶贫的目标,而对于产业开发能否在未来三年内起到改善农户生活水平和增加收入的作用则成为次要的。教育扶贫政策和危房改造成为与农户家庭最相关的扶持政策,因为这两个涉及到农户家庭直接的利益关系,如贫困户家庭可以享受到小孩上学“两免一补”政策,每个学期1000元的生活费就可以不交,而且还有补贴。所以当地中小学在评定谁适合享受这一政策时,就直接看其家庭是否是低保户和贫困户,因此这成为贫困户的捆绑政策或福利政策,成为很多农户都想争取的福利。另外,贫困户家庭还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医疗报销比例,政策目标是基本不让贫困户家庭缴纳医疗费用,这也成为很大的利益争夺点。
其次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帮扶机制,这主要是秭归县创立的1119扶贫模式,即1个县级领导、一个队长单位、一家企业和9个县直部门共同包一个贫困村,主要覆盖的是整村推进贫困村。秭归县划定了47个贫困村,并在三年内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主要措施是对每个贫困村进行项目资源的整合,每年在一个村投入1000万项目资金,从而解决整体贫困问题。对于贫困户也有相应的扶持机制,即县机关干部、党员联系贫困户,要不定期地到贫困户中进行慰问,和其共同商讨解决贫困的渠道等。
三、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精准扶贫的政策初衷是发现农村真正的贫困户,从而给予救助或扶持实现脱贫目标。但在实践过程中,精准扶贫在对象识别和扶贫措施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扶贫过程中更重视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
重视精准识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的政治属性,各级单位在摸底和锁定贫困户的过程中,会不断有上级部门进村对相应的贫困户进行检查、考核,看其是否真正符合贫困户的标准,如果把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纳入进贫困户,就会达不到考核要求。所以,基层政府在分配贫困户指标时也是按标施保,首先是把绝对贫困户纳入,然后再根据详细的数据测算,严格按照贫困线来锁定贫困户。这样就减少了政治风险。
案例1:秭归县贵村要在2016年1月5号前重新瞄准贫困对象,并对之前摸底的85个指标进行再认定,进而制定贫困户的信息卡。全村一共有85个贫困指标,但在锁定时要求把需要建房的33个贫困户刷下来,因为这部分人群是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主要是担心上级来抽查,就不愿承担这种检查的风险。另外,还要刷一类贫困户,即那些虽然是单个低保人,但低保人所在的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就不能给予贫困户,这一共刷下来5个指标。进而,再召开村民代表会和理事长会公开评议,最后决定刷下38个贫困户,另外新增加5个名额。
因此,精准识别在实践过程中就比扶贫显得更重要,基层政府只要能够做到精准识别就不会出现大问题。而对于扶贫则很好解决,只要项目下乡、资源在场就行了。村干部的逻辑与乡镇的逻辑是相同的,乡镇政府之所以重视贫困户的识别是避免检查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村干部想刷掉模糊的贫困户,是想避免其他村民有意见甚至引发的上访行为。
(二)贫困户的识别和锁定难以有客观、准确的标准
在贫困户识别中,低保户、五保户等绝对贫困户是最容易确定的,基本上每个村庄的低保户都会被锁定为贫困户。但实际上这部分家庭只占到50%左右,即主要是那些残疾、重大疾病家庭或因灾致贫的家庭。而剩下的50%贫困户就要按照县级政府制定的一套农户收入测量方案来计算家庭的基本收入,超过2780元的贫困线就不能被锁定。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农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都会超过这条线,如果达不到2780元/人的标准,就很难在农村生活,“因为一年一个人两千多的收入肯定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光赶人情的花费都不止这些”。
所以,在贫困户识别中,除了绝对贫困之外的家庭就很难识别,相对贫困涉及到的家庭数量越多,问题就越大,因为这部分家庭的情况都不相上下,如果有家庭条件相近的村民评上贫困户,其他没有评上的就会扯皮。但农村贫困线的测量很难有客观标准,不可能像城市市民一样可以有标准化的收入来源。农村收入来源多样,还有很多不能用货币、现金计算的其他收入形式,在测算过程中就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到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就很难按照客观标准去将这一部分收入纳入进来。如在精准识别中,有很多家庭还有一些非货币化收入,就自然不愿被计算在内。还有一些家庭在测算中就尽量少报或不报,比如外出打工一年时间,但就会说打工一年没有挣到钱,或者尽量少报外出打工的时间,这样在收入测算中就会变少,就有可能被锁定。由此,无论贫困户测量按照多么精准的标准来计算,也总会在农村碰到特殊情况,就会产生不公平。而且还会面临着指标越多,村干部越麻烦的困境。
另外,在贫困户识别中,每个村庄都要按时做好贫困户的信息锁定、拍照登记造册工作,从而为后三年的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基础。但问题是,贫困量化之后就成为了数字化、指标化扶贫,所有被锁定的贫困户先是进入全国贫困网络,然后再根据具体制定的扶贫措施逐年脱贫,即从数据库中脱贫,但在实际过程中并不一定真正脱贫。
(三)精准扶贫的功能发挥和实际效果有限
精准扶贫就是让村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学,基础设施建设好,产业发展起来。但在扶贫实践中大多只能够解决绝对贫困,即只能对民政兜底那部分人群起到社会保障和兜底的作用,如对老弱病残群体的救济和救助、大病救助和危房改造等。另外,精准扶贫在教育扶贫上也能起到作用,因为因学致贫大都是短暂的,只要对其家庭进行一些扶持,就可以度过上学期间的难关,等子女毕业工作后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变小。秭归县茅镇郑某45岁,主要在县城范围做水电工,妻子在家做家务,因为女儿在读大学,一年的学费要两万元,两个人挣钱供女儿上学就很吃力,并导致家庭困难。对于这样的因学致贫家庭,如果给予贫困户指标,就能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但精准扶贫对于产业开发和移民搬迁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主要是与贫困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有关。当前农村贫困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消费支出增大带来家庭积累不足,即使发展产业或重新建房,但如果家庭中有壮劳动力但不积极劳动、不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也很难脱贫。还有一部分人就是懒惰,有的是没有自控能力,整天花钱喝酒,针对这部分群体的扶贫措施也很难起到积极作用。
而地方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或产业结构调整早已有之,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在秭归地区,产业扶贫就是发展茶叶、核桃、柑橘等经济作物。秭归县溪镇从2000年就开始产业结构调整,全镇现在有1万亩柑橘、1.7万亩茶叶,覆盖12个村。精准扶贫政策出台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农户发展茶叶和柑橘,补贴政策是每发展1亩茶叶就给予700元的苗木补贴。核桃产业也得到很快发展,仅秭归县罗村一个村在2015年就发展了2700亩。但通过发展产业来实现脱贫并不现实,因为经济作物的种植一方面会面临很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家庭劳动力和资金要求也很高,这与经济作物是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双重密集的性质有关。像核桃产业每亩投入要300-500元,而且要在3-5年后才会挂果产生经济收益,而规划实施时具有较大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的产业项目,最终投产时可能迥异于预期的市场状况[17]。
案例2:茅镇陈村发展过五六个农业产业,但没有成功过一个。90年代发展桑蚕,后面产业萎缩。2000年后发展过200亩药材和核桃,但因为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只有留守老人在家种植,不懂技术,管理上也跟不上导致产业失败。
实际上,通过发展产业致富起来的仍然是村庄中少数能人,即有资金、技术和劳动力来投入到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管理中去。对于很多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来说,虽然政府免费给予苗木支持,但仍然需要有其他生产资料投入,而且技术上也不一定跟得上,就很难实现产业增收的目标。当然,精准扶贫的重要目标就是改变之前的产业扶贫模式,而实施到户扶贫。即之前的扶贫主要是以发展茶叶、修路等产业扶贫为主,都是在村庄整体层面展开的,而到户扶贫就是要确保每家每户选择适合的产业,产业要精准。但这也不可能实现,因为一个村庄或村落的产业发展要具有同质性,单家独户的产业发展也不可能实现规模效益,只能是以一个村落或村庄为单位发展经济作物。
(四)精准扶贫仍然面临着让真正贫困户受益的难题
相较于之前的扶贫政策,精准扶贫的重要特征是将扶贫治理单元下沉到最基础的农户,以彻底解决贫困瞄准率低的问题,为贫困农户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提升发展能力。但在现实实践中,这种政策变革仍然面临着困境,即当前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通过扶持村庄能人和大户来解决扶贫问题。而且,这种扶贫思维会很快成为主流话语,认为村庄能人、富人可以起到带头致富、带动致富作用,于是便将项目支持资金和政策向这些少数群体倾斜,如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起到龙头引领作用。但实际上,村庄的贫困问题难以依靠少数人的带动来解决,少数能人可以通过发展产业实现收入增加,也可以成为脱贫致富的典型,但这并没有可复制性。村庄中的大部分农户仍然没有机会和能力来改善自身的贫困状况,公司+农户或者大户带动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忽略了对贫困户精准帮扶的要求。
四、整村推进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本质探讨
(一)扶贫整村推进的具体实践
当前的精准扶贫政策,很重要的措施是实施扶贫整村推进。2018年前,秭归县每个乡镇都要选取四五个重点村庄实施整村扶贫和脱贫。对于这些村庄,就要整合各种项目资金,实现项目资金叠加式投入,基本上每年打包的项目资金能有一千多万。项目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发展生猪养殖、核桃柑橘等产业,硬化水泥路,房子刷白、危房改造等,都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项目。整村推进就是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式的扶贫方式,集中资金资源实现“去贫困”状态。“扶贫最见效的办法就是修路,修房子。”
秭归县整村推进扶贫已经开展十多年,茅镇在过去几年有六个村是整村推进村,像陈家村、李村,贵村等都已经开展过一轮整村扶贫,所以就不纳入这一轮的精准扶贫。茅镇乔村是2015年整村推进村,各级财政共投入了800万项目资金,其中修路10公里,花费300多万;改田项目300多万;人畜饮水58万;发展茶叶产业50亩,200亩核桃改造升级,共70多万。
(二)资源集聚与整村推进的困境
整村推进扶贫能够在短时间内集聚各部门项目资源,从而可以改善贫困村庄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起新的农业产业,并能够借助危房改造政策使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这种整村推进扶贫也仍然是遵循依靠项目打造亮点的逻辑[18],如之前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也是将分散的项目资源统一捆绑打包,集中投入到一个村庄,从而再造一个新农村。整村推进扶贫亦是如此,只要被选为重点贫困村,就自然会有众多项目进入,村干部也不需要专门去跑项目,而只负责实施就行,村庄和村民就成为项目实施的受惠者。但不同于其他项目打包政策,整村推进扶贫借助项目资源以图达到全村脱贫的目标,存在着目标实现与具体运行之间的张力。因为,这种项目供给不可能解决贫困农户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只是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案例3:茅镇杨村共有八百多户,2000多人口,其中贫困户有83户,191人。在扶贫开发方面,杨村借助扶贫资金硬化了全村100公里通组公路,获得的专项资金主要是扶贫、交通、移民等部门的捆绑项目,利用这些项目资金还可以改善农村用水条件和柑橘、茶叶等产业的发展。
整村推进扶贫可以很好地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但在当前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外出打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只能使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好改善,但解决不了整体贫困的发生问题。村庄产业发展也存在问题,不管是发展柑橘、核桃、茶叶等经济作物,还是发展养殖业,这些都需要长时间的投入,经济效益在几年之后才会显现出来,到最后真正能够依靠产业发展而致富的农户仍然是少数。
整村推进扶贫依靠投入的巨额项目资金,来改善当地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而制定全镇、全村的脱贫计划,如茅镇未来三年的脱贫计划是2016年脱贫2100人,2017年脱贫2620人,2018年脱贫1530人。只要每年的项目资金到位,全部投到贫困村,就可以成为当地村民脱贫的标准,而不管其实际收入是否增加,农户发展能力是否提高等。因此,精准扶贫的本质就成为资源项目集聚的运动式治理,并不能对症下药,只能是农民“被脱贫”。
五、结论:精准扶贫的重点和用力方向
消除农村贫困是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当前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成为农民脱贫的有效手段。而针对当前扶贫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以上困境,还需要明确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重点和用力方向。
(一)分类治理
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是精准识别,通过一套完整的收入测量体系、评选体系和考核体系以瞄准真正的贫困户,进而对其实施一对一式的、定制化的帮扶。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首先需要进行精准识别和贫困户的分类。但对贫困户的分类不仅要依据其致贫原因如缺乏劳动力、土地、人力资本,或者因学、因病和因灾等,还要将贫困分类为绝对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收入性贫困和支出性贫困,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开展相对应的扶贫支持。
绝对贫困家庭主要是那些得了绝症、残疾致使家庭劳动力贫乏,还有部分是独居光棍和独居夫妇等生活无动力的家庭。阶段性贫困或暂时性贫困是指那些家庭中有处于治疗阶段的病人,痊愈之后劳动力便得以恢复,或者教育致贫的家庭,等到毕业工作之后可以成为全劳力,弥补家庭劳动力之不足。对于以上两种贫困类型,低保政策以及当前的民政兜底政策都可以给予相应的支持,如大病医疗救助和教育扶贫政策。因此,对于此种类型的贫困,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分类完善农村社会贫弱群体的不同需求和救助方式,如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和五保户救助等[19]。
收入性贫困和支出性贫困也是一种分类方式。前者主要是那些家庭劳动力不足、残缺,或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先天症状,使得整个家庭获取财富的能力不足,是能力不足导致的贫困,最明显的是因病、因学致贫的家庭和低保户、五保户。支出性贫困是指将家庭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出和消费,造成家庭积累少,这种贫困类型一般是相对贫困。针对这两种贫困类型需要有不同的帮扶措施,对于收入性贫困家庭也需要健全和完善救助体系,支出性贫困由于主要是因为家庭劳动力配置方式、消费习惯和储蓄倾向不合理等造成的,精准扶贫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农户家庭观念转变和消费方式改变上。
(二)重点支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弱家庭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农村社会因为人口流动和职业分疏出现了阶层分化,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富裕阶层、中等阶层、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20]。富裕阶层和中等阶层因为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而基本不会陷入贫困状态,并能依靠相对较稳定和有保障的经济收入保持较好的日常生活条件。贫弱阶层基本上处于农村中的最底层和边缘位置,如低保户、五保户和光棍群体等[21],是长期性绝对贫困,短期内很难改变贫困代际传递的状态。
中下阶层大多是村庄中那些处于家庭生命周期上升阶段的农户,如家庭中有子女正在读书,劳动者数量少于消费者数量,使得家庭劳动力创造的收入难以应对开支,就决定了其在村庄中的收入水平远不能充分地保证家庭过上较为舒适的生活。但中下阶层有对未来家庭劳动力发展的预期,即等到家庭中子女毕业工作,就可以改变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从而能够具备更好的赚取收入的能力。
其次,中下阶层处于村庄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中下位置,通过自身努力还可以向上流动,并向中上阶层看齐,这也决定了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去不断积累家庭财富,进而获得支撑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和大宗消费开支的经济收入。
因此,中下阶层是农村社会中具备发展能力和动力的家庭,他们个人努力,处于村庄的中低层,不是最贫困的人,但是由于缺乏各种条件和政策的青睐致使发展能力受限。如果通过精准扶贫给予其一定条件的支持,就可以帮助他们改善家庭的生计状态,并避免这部分家庭转变为脆弱群体,这是减少农村增量贫困的重要途径。
(三)发挥基层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
精准扶贫政策并不是普惠性政策,而是特惠性的,就需要将扶贫政策和资源对接到一家一户的分散贫困群体上,以减小交易成本。当前中国的扶贫政策将扶贫治理单元由区域缩小到县、村、户,正是这样一种努力。因此,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与乡村治理是相同的,即想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部门介入和财政资源输入来解决问题,但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自上而下的扶贫政策与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户相对接的问题,以及扶贫政策体系的科层制、专业化的管理方式与农村贫困的复杂化、综合性的矛盾。但科层制难以解决乡村综合问题,而需要依靠基层组织发挥作用。
基层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可以发挥三方面的功能,首先是对贫困农户的精准识别。因为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组干部是嵌入在乡村生产生活中,对村庄贫困家庭的情况非常熟悉,只要在这个过程中防止“关系贫困户”、“人情贫困户”,就基本能将村庄中的贫困户识别出来。其次,农村脱贫致富还需要形成整体发展环境的改善,即要投入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但很多时候这都只是成为政府的事情,与村民无关,甚至出现少数人搭便车和阻拦的情况。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基层组织要对村民进行整体组织和动员,一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激发和调动起村民参与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改善农村贫困的重要组织基础。再次,基层组织对贫困农户的组织还有建立和发展合作社这一重要途径。
(四)精准扶贫不能一蹴而就
农村贫困现象是一种常态,农民家庭中由于先天能力不足或劳动力不足,造成家庭收入少和再生产的能力较弱,老弱病残家庭无法完成家庭再生产,就会产生贫困现象。而在当前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现象更是突出,贫困集中连片的发生概率很高。而且,贫困是一种相对状态,农户家庭的贫困条件也不可能短期内被消灭,任何一个社会必然会形成天然的贫富分化分层,通过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可以将一批贫困户扶持起来、脱贫致富,但农村社会中也会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不断产生新的贫困户,扶助一批又产生一批,因此农村扶贫是一个长期过程和长远任务。
[注释]:略
作者简介:任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调研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袁明宝,西南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讲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