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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安:对当前农村电商政策调整的建议

[ 作者:魏延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3 录入:19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经实施三年,三年来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在三年期满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与时俱进地调整优化政策,使之与农村电商发展的新趋势新使命相吻合,进一步发挥好电商在农村发展中的新动能作用,值得认真研究。

应该进一步明确政策的方向。政府抓农村电商要解决什么问题,需要在方向上给予更明确的指向。在前期普及理念、培训人才、建立站点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把农产品上行列为重点,也把电商扶贫作为重要的内容,并力争实现国定贫困县的示范县全覆盖。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号文件讲的,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定位,对农村电商发展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升,应该体现出综合性,不仅仅是解决农村的消费痛点问题,也不仅仅是解决农产品不好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以电商为切入点,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返乡创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推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把电商应有的民生、经济、社会、生态效应,逐一体现出来。要防止为电商而电商,做电商谋政绩,以电商做样子的不良导向,发挥好政策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让农村电商沿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前进。

应该把人才始终作为农村电商的核心问题。现在农村电商的人才匮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破解,虽然开展了上百万次的人才培训,但大多仅仅解决了理念和初期操作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的制约问题还没有破解。应该顺应农村电商的发展,把人才的培训变为人才的培养,在简单的培训之后,进行深入的跟踪指导、精准扶持和配套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地方能不能出现领军性的电商人物,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区域的农村电商示范带动作用好不好。目前应该在广泛培训的基础上,要重点遴选培养,尽快在“草根”之中选拔出引领示范的优秀“楠木”。

应该在继续大范围推进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探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共用机制。目前好多地方与电商合作,与本地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了几十万个基层电商服务站点,但也出现了不同电商平台在基层重复建设,无法共享的问题。政府投入的基层站点,应该作为各家电商平台进入农村的公用场地,相关基础设施可以公用。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依托村委会所在地或者村中心部位的商超站点,搭建电商服务体系,形成村子的商贸、文化活动和行政活动中心。

应该重视对电商服务商的引进与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对硬件思维要适当进行淡化,因为目前能看到的情形是,虽然已经有了站点,也进行了培训,但普遍业务不精,没有配套的支持服务体系,特别是专业美工、文案创作、数据分析、推广运营等电商服务业缺失,导致基层电商从业者孤立无援。现在,在大规模推动电商下乡的同时,必须注重对优质电商服务商的引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适当进行补贴\鼓励有规模的电商进行业务模式转型等方式,加快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应进一步优化农村电商的财政补贴政策与支出科目设计。一方面应该把政府的资金作为药引子,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在以往简单补贴的基础上,应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各类的电商创业基金和担保基金,适当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即目前流行的ppp模式。另一方面,应该对农村电商政策资金的支出科目,进行适当调整,避免支出科目过细,程序过于复杂,不利于各地从实际出发,灵活操作。建议明确边线、底线和高压线,其余给各地因地制宜留出空间。同时,应该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特别是要引入电商服务对象,即农村电商创业者,对电商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取得成效。

(此文根据二〇一七年二月中旬商务部来陕调研时的座谈发言修改,二〇一七年二月二月二十八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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