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公社制度瓦解的历史解读:七个假说
人民公社制度为什么会瓦解?其内在根源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假说,这些假说要经过很严密的论证,我们今天不展开讲,只是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
一个是“激励不足假说”,即人民公社内部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有问题,导致农民不愿意投入劳动,而是采取偷懒的搭便车的方法。实际上,后来人民公社体制的一个主要调整就在收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上,比如自留地的调整。
第二个假说可以叫做“生产力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约束假说”。人民公社制度是一套比较理想的体制,这套体制其实是很先进的制度,但是却严重脱离了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发展严重脱离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政策制定者过于理想化了,对于小农经济的顽固性和农民小农意识的顽固性没有充分的估计。这就导致人民公社体制与当时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农业技术水平、农民组织水平不相匹配。
第三个假说可以称之为“监督缺陷假说”。人民公社是一个几万人左右的庞大的合作社,农业生产的监督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些人说在人民公社当中农民的幸福指数很高,为什么呢?因为存在着监督困难,很难监督农民的行为。监督有缺陷,信息不足,农民的约束机制就不行,最后导致合作社失效,因为搭便车的太多了。
第四个假说是可以称为 “退出权假说”。在人民公社中农民退出的权利被剥夺,这对一个俱乐部或者合作社来说是致命的。没有了退出权,合作社成员就必然理性地选择搭便车,合作社就丧失了提高效率的动力,因为缺乏成员“退出”的威胁。
第五个假说可以称之为“规模边界假说”。合作社的管理成本、监督成本、信息对称的程度、内部治理的效率,与合作社的规模密切相关。如果合作社规模比较合适,则其信息比较充分,管理成本能够得到控制,这个合作社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突破了规模的边界,合作社的规模太大,则这个合作社一定会面临崩溃,因为会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会出现大量的监督问题和激励问题。一个人民公社少则两三万人,多则五六万人,监督成本、组织成本之高不可想象,信息不对称很严重,组织生产、调配资源的复杂性极高,这就不得不动用强大的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来支配资源、监督劳动、动员农民的积极性,但这些东西是不能持久的。
第六个假说可以称之为“契约假说”。一个农民加入一个合作社,其前提是出于自愿,他根据他自己的资源禀赋情况,来计算他的成本收益,最后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在这种自愿的情况下,他和合作社之间就有一个基于平等和自由选择的契约。在合作社运动的早期阶段,也就是在初级社和高级社阶段,农民加入合作社基本上是基于自愿的,政治上强制性的因素比较少(但也不能说绝对没有);而到了人民公社化阶段,在很短的时间就跳跃到人民公社,几乎在几个月之间全国农民都加入了人民公社,这背后的动力是什么?是农民的自发自愿行为吗?很显然,政治压力和意识形态压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素。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运用政治意识形态鼓舞甚至强迫农民加入公社的时候,人民公社发展当然非常之迅猛,但是其崩溃得也快,因为没有了农民的自愿自发行为,这个合作社就失去了稳固的基础。要经过合作者之间长时间的相互博弈、相互妥协、信息沟通,还要设计完好的机制,才能持续维系一个合作社的效率,但是,人民公社基本上不是一个渐进的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非常激进的过程,这个激进的过程破坏了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而成为强迫性的。
第七个假说可以称之为“产权缺失假说”。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其他财产权,基本上都是缺失的,这就扭曲了激励,这个方面我们在上一讲已经有充分的讨论。
以上我们提出了七个假说,用这些假说来阐释人民公社体制为什么最终在中国大地上消失。深刻理解了人民公社体制消失的原因,我们才能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有它的道理,但这个道理千万不要归结为人民公社体制落后。由于政治宣传的原因,导致很多年轻人在这方面有理解误区,认为人民公社制度太落后,所以才崩溃了。这个逻辑不仅是糊涂的,而且是有巨大误导的。我们今天从这个反思出发,来探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首先是梳理一下这个体制变迁的过程;其次,以小岗村这个例子来探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意义到底在什么地方?局限在什么地方?最后,我们还要探讨农村未来的经营体制应该怎么样变革,理解农村体制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规律。
作者简介: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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