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数十年的从政生涯中,在不同层级的领导岗位上,励精图治,博览群书,笔耕不缀。其口传心授,也多有记录整理。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在十八大之前的学术性论著,大都是研究三农问题的;很多的工作性讲话、批示也事关三农。
语出《尚书·大禹谟》之“念兹在兹”,又何尝不是习近平三农情怀的生动写照呢。由于早年陕北下乡知青和担任大队书记的经历,习近平的理论思考很大程度上是从三农问题开始的,并在三农思想上达到我党历史上空前的高度。人们常说,读懂了三农,也就读懂了中国。学习和研究习近平三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摆脱贫困,从头脑开始
从陕北到正定,青年习近平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在三农领域更积累了大量的感性经验,也表现出理论上的强烈兴趣和才华。他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是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常客。到了宁德地委书记任上,迎来了他在三农思想上的第一个重要的创作活跃期,1992年结集出版的《摆脱贫困》就是阶段性的总结。2012年12月习近平到河北阜平看望慰问困难群众,继续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注重客观实际,也从来强调思想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他在《摆脱贫困·跋》中点题:其意义首先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只有首先“摆脱”了我们头脑中的“贫困”,才能使我们所主管的区域“摆脱贫困”,才能使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摆脱贫困”,走上繁荣富裕之路。
二、农业基础地位和国家粮食安全
习近平早年提出,弱鸟先飞首先要抓好农业。2012年12月,十八大后的首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时就指出,粮食问题历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这个问题对闽东来说有着更加重要而特殊的意义。而今放眼全国,习近平多次告诫全党:我国有13亿人口,如果哪天粮食出了问题,谁也救不了我们。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里必须主要装中国粮。
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居安思危、深谋远虑的战略理念。
三、发展大农业,及其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1990年就明确提出“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他以此为题撰文认为:“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它区别于传统的、主要集中在耕地经营的、单一的、平面的小农业。小农业是满足自给的自然经济,大农业是面对市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现在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者注)”。[1]习近平倡言农业综合开发:“一是寻求大农业的广阔阵地,这就是农业的多层次开发;二是追求大农业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向农业的深层次进军”。[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们就知道这是“大农业”的思路一以贯之。
习近平1990年提出:对发展大农业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在整个国家的宏观格局内,必须有独到的“闽东思考”。这些问题包括粮食生产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综合开发问题、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科技兴农问题、农村服务体系问题。
“闽东思考”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历久弥新,具有普遍性和深刻意义。这些思考也一直贯穿了习近平的长期实践。后面我们将看到,从“闽东思考”到“浙南试验”,因应“大农业”的发展,“大农合”(大规模综合性多层次农村合作组织)、“大农政”(农业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乃是必由之路。
四、科技兴农,以及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战略
习近平很早指出:我们农业的发展必须把科技兴农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单位面积产量,形成一个高产、低耗、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3]习近平回忆说:“1968年我在陕北延川县梁家河村插队的时候,只不过是在全村搞了沼气化的科技活动,但却尝到了推广科技进步的甜头”。
习近平在福建省级领导岗位上,及时发现和推广了农业特派员下乡的“南平经验”,这一经验后来成功移植到浙江和其他一些省份。
他在浙江省委书记任上,2003年审时度势提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战略。2005年8月,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发表了著名论断《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2007年3月习近平在人民日报撰文总结:《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八大之后,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时,继续强调“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习近平三农思想的一脉相承。
五、家庭经营,统分结合,“三权分离”与“三位一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习近平同志早就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动摇”。[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继续强调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提出“三权分离”即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相互分离,回应了家庭经营本身的产权构造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总结,也是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家庭经营在规模和组织上的局限性,涉及到统分结合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对此一直萦绕于怀。他早年在《摆脱贫困》中主张:一方面是摆正“统”与“分”的关系。另一方面就是如何继续稳定、完善、发展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5]
在福建省委副书记任上,习近平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由于工作便利及时间条件,从而进入了他的一个理论高产期。大致在此前后,他集思广益,亲自主编《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并精心完成了学术专著《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以此获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在博士论文中,针对一些人片面强调农村市场化,忽视了农民组织化;另外一些人则片面强调农民组织化,怀疑甚至抵制农村市场化,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这句话也是画龙点睛之笔。他在清华博士论文中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6]
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的座谈中,习近平重提“统分结合”,他说:“新世纪10多年来,像沿海地区以及农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在这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探索,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他的思绪,回到了东南形胜的浙江大地。
2002年,临近五十知天命之年,这也是一个政治家的成熟季节,习近平赴任浙江,省长旋而省委书记。在他任内,浙江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加快了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台。但是浙江的探索没有停步,2006年习近平进一步倡导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并在浙南瑞安率先试验,亲自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在理论上拓展表述为“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是一种“大农合”(大规模综合性多层次农村合作组织)。至此,“三位一体”的合作制理论已经基本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这是习近平三农思想的又一个理论高峰。
正当习近平在浙江大力推广“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之时,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号称“穷人银行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与中国农村的“三位一体”异曲同工,但只相当于“三位一体”的一个侧面。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早在2005年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时,敏锐地发现和支持了浙江首创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探索。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015年3月在博鳌论坛的演讲指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小农组织起来,真正走上“三位一体”的合作道路,是未来的发展方向。[7]
习近平2007年3月到上海工作之后,嘱托有关部门先后两次派团到浙江考察“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十八大之后又多次过问。2014年初以来,广东、浙江等省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省委文件中,郑重列入了“三位一体”的部署,全国供销总社也将“三位一体”列入改革议程。安徽六安、贵州六盘水、广西桂林等地的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局部试点,吉林、河北、河南等地的民间合作社志愿者,也自发把“三位一体”作为目标模式。
六、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条块分割:大农政体制的构想
最近一些年来推动各项改革包括农村改革,各种阻力往往恰恰来自某些主管部门内部。当年浙江开展“三位一体服务三农”的试点之初,就同时提出了 “条块交融统筹城乡”。那时已经深切体会到了条块分割对于“三位一体”和农业、农村发展的重重障碍。一些涉农部门的新旧矛盾加剧,有的采取了消极旁观、甚至暗中抵制的态度;个别试点县市的党委政府领导无力驾驭改革局面,干脆是阳奉阴违或者指鹿为马。这丝毫不足为奇:在改革力量越大的地方,反改革的力量往往也越大。
其实,“三位一体”改革进程的主导权,不能是自封的,也不是钦定的。涉农部门相互掣肘的阻力,也可以转化为相互竞争的动力。从党委政府的角度来说,驾驭改革,有如赛马,要有共同目标,但不能事先规定名次。改革的目标模式和顶层设计力求清晰而坚定,改革的依靠力量和推动力量不能搞画地为牢。
正如习近平同志十几年前指出的:“一些政府的涉农部门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工作职能,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管理农业,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条块分割”。[8]“上世纪末国家又一次对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精简了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对工作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从总体上看,仍未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模式,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供销依然处于条条和块块的分割之中,无法适应农业一体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9]
习近平认为:“加强对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管理体制有着密切关系。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与农村市场化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应予以大力改革和完善”。[10]他借鉴国际经验指出:“各(欧共体)成员国除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外,还都实行了大农业范围的行政管理。[11]……(同时)加强对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和引导。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现在之所以达到很高水平,与政府的大力组织和引导有着直接关系。在这些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中,都有政府农业部门的官员在起组织和牵头作用,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特别是日本等国的农协,本身就是一个半官方组织”。[12]
因此习近平提出:“要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国际贸易进行统一管理的政府管理体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和农业要素、农村消费品、农村工业品的市场供求,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13]另一方面,习近平主张:“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农民成立自治组织,实行农民的自我保护。要引导农民自我保护组织在同众多市场主体开展经济往来时,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14]他在2006年12月的浙江全省现场会上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促进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快转变职能的良好机遇,切实加强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并在认真界定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将部分服务职能转移和委托给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
的确,农村合作体系的建设与农业行政体系改革,各自孤军深入都难以成功。农业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大农政”)与“大农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是“大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
七、结束语
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之初,更多基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后来也关注到农民问题以及合作社的作用。特别是在欠发达国家、落后地区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农民问题首当其冲,从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上,最有可能做出世界性贡献的重要领域。
习近平三农思想应运而生,有着穿越时空的深邃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峰。我们也看到,习近平三农思想的形成,有个历史与逻辑的展开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结合,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和方法。让我们在辩证法光辉的指引下,追寻习近平的实践足迹,徜徉理论王国的思想之旅。
(作者系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在由湖北省社科院举办的习近平三农思想研讨会上的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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