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淮北平原的农村也和全国一样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延期30年的运动。我们村按当年秋收以后中秋节以前农历某天中午12点(因时间久远,具体记不得是某天了)现存人口为基数进行了土地二轮承包分配。当时村干部也已声明:这是中央政策,不管以后30年内人口增减农户土地不再调整。按当时的农村政策农民的选择只能是接受,不管这个政策是否合情,或者说是否合理。
1994年我和其他存在的村民一样幸运的分到了自己的一份承包地,而且一定就是30年。开始几年,人口自然增减及婚嫁原因 并未引起一目了然的土地矛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农村家庭子女婚嫁、老人去世等因素导致了家庭人口出现相对较大的变动。从而形成了严重的人均土地不均,进而引发了一些因人地不均带来的农村社会矛盾。
不敢奢谈知屋漏者在宇下,目睹了这些问题,并不带有为自己谋的想法,我于2006年2月就此人地不均问题通过省长信箱致信时任王省长。大约一个月后,我接到省农委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我反映的问题符合农村情况,也非常合理,但土地一定30年不变是中央政策 ,省里面也无能为力解决人地不均的问题。
又一个十年过去了,作为一个农民的想法,我还是想不通,人口是一个动态的指标,人口数量犹如一个成长期的孩子,为孩子做衣服需要量体裁衣,为什么我们的土地政策要一定30年不变呢?
一直以来,我想将这个想法致信有关农村问题的专家、学者或者政研机构。囿于农民的认识,请不要将朴素的真诚对应到历史与政治等学理或政策上的是非,仅仅是一个朴素而真诚的想法。通往合理结论的途径,时常始于提问。
现将2006年我致信王省长的信件部分摘录如下:
一、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人地不均的现状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犁园公社小岗村,农民自发兴起了土地包干到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普遍推行,到1983年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高达95%。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动摇。
到1994年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相继期满,党中央、国务院又明确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再延包30年,农村一、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实质上是明确了农村土地农户家庭的承包经营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二轮土地承包否定了一轮土地承包限期按计口授田进行分配调整的灵活模式,而实际以1994年某一固定时点的存在人口为分配依据,确定了每个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一定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中间不进行人地增减变动情况的限期调整。如今,如此政策已实施十余年,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地不均的矛盾已日益凸显,我们皖北地区存在严重人地不均的状况及矛盾。下面以皖此为例,将农村现阶段二轮承包土地人地不均的状况作简要概括:
1.错失二轮承包土地 A、 约占7%的农户由于举家外出等原因,错过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沦为无地农民。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地方政府基层建设盲目攀比,超前建设等原因,致使农村“三提五统”、“三乱”现象逐年高筑,最严重的地方人均2.5亩土地,按当时物价水平,上交的各种税费人均高达875元。一小部分农民因不堪重负,离乡背井外出流浪。直至1994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确认时尚未回乡。B、 约占5%的农户由于计划生育超生交不起罚款,被扒了房子,收回了承包地,被基层政府强行“驱逐出境”,也有极个别超生户自愿外逃他乡以求超生,他们依然是未赶上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叶落归根,如今这些举家外出农户,于1994年后相继回乡,地方政府以三十年不调整土地为由拒绝给予承包土地,由于生活所迫,这些无地农户“饥民并起为盗”,在农忙收获季节,夜晚进行偷盗其它农户的庄稼,以解全家全年口粮之急,可想而知,这些无地农户的生活现状会有多么的艰难与窘迫。
2.人地不均的现状 1994年当时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大致可分为:A、三代或两代家庭、多女少男;B、三代或两代家庭,多子少女;C、三代或两代家庭,子女相当,由于婚丧嫁娶因素,十年间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蓍的变动,特别是A、B类家庭人地不均的矛盾日益凸显,C类家庭人地基本持平。例如:村民甲1994年承包地人口为祖父母、父母、两姐两妹9人,分得承包地22.5亩,由于祖父母去世,姐妹出嫁,现有家庭人口5人,现人均土地4.5亩;村民乙1994年承包地人口为父母、两弟5人,分得承包地12.5亩,由于婚娶该家庭现分为4个家庭,每个家庭现有2-4人,该大家庭现有13人,现人均土地0.9亩,自2005年全国农业实行零赋税,加之国家对农业的反哺补贴,村民甲家庭年收入3.5万元左右,而村民乙家庭年收入0.35万元左右,村民甲乙家庭年收入之比为 1:10,收入之差可谓触目惊心。
3.农村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双重待遇 1994年后,约占农村人口1.15%的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约用5年的时间政策性转为公办教师,现在以人均1100元标准享受政府财政薪资,而他们又同时享受有农民的基本待遇,依然拥有一份对土地的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人地不均诱发的问题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目前约有80%的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而人地不均导致了部分农户陷入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间,农民之间的平均差距之比约为1:4,最高可达1:10。在农村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农民与农民之间,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农民把导致贫困的原因归结为出台农地政策的决策者—政府。中国封建社会提出的“均田制”、“耕者有其田”、“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均田均富思想仍具有现实重大意义,只有如此才能从精神和物质上维系农民思想与利益的稳定,人有恒产才有恒心。
从王小波、李闯王、太平天国洪秀全等大规模农民运动,到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及毛泽东倡导的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无一不是以“均田制、耕者有其田”为纲领性主导思想,但二轮土地承包规定三十年不进行人地不均调整,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均等获取分配土地的机会,导致了“耕者无田”的局面,使一部分农民产生了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对此,印度政府的土地政策,对我们或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947年印度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于1949年实施了以废除柴明达尔地主为中心的土地改革,但由于土地改革不彻底,造成了印度大部分少地、无地农民在失业、贫困中挣扎,大部分流入城市作“契约工”,而我们有一小部分农民也在扮演印度农民失业、贫困的角色,长此以往,将会危及经济失衡、社会发展、政治稳定。
三、化解二轮土地承包诱发问题的建议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轮土地承包与1994年后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质上是赋予了农民家庭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二轮土地承包否定了农村因人口增减而调剂人地不均的动态发展状况,实质上形成了三十年内农村土地农户家庭的私有化。如此境况,将会导致部分农民失业、陷入贫困,甚至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
作为国家设计农地政策,制定土地政策,一般都要综合考虑三种因素:巩固国家政权、发展农业生产和保持社会稳定。土地也相应的具有三种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现行的土地状况日趋背离了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同时经济功能又日趋畸型化。作为国家分配土地政策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一位农民对二轮土地政策发表过感慨:土地调整不可能一劳永逸,孩子八岁时做的衣服,非要让孩子穿到二十岁甚至一辈子。
签此,作为政府应在稳定二轮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短期(1-3年)调剂分配施行计口授田的政策,以保证耕者有田,人人有衣食保障,以此尽量杜绝部分农民失业、贫困及对政府的不满。
有人说,自由与平等是一对天敌。但国家的支点应该立足于价值的分配。我们不求补偿性公平,我们要求程序性公平。拥有分配承包地的权利是村民的天赋人权。作为起点公平的权利,与其说具有法律、道德意义,还不如说具有的自然权利的意义。虽然现行配套了土地流转政策,但,作为头顶同一片蓝天的同一村村民,为何,因为没赶上1994就没有权利取得土地承包权。没赶上1994的村民想要种地糊口,却要拿出800元/亩的价钱去承包赶上1994的村民的土地,难道这不是一个农村的严重问题吗?
当下,针对没有赶上1994的农民,针对土地分配起点不公的问题,谁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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