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的陈锡文回应争议,强调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仅属于本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权仅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共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公司
“我个人认为,农村改革中,需要把握的最重要的有四条: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仅属于本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权仅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共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公司。”刚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的陈锡文,对未来的中国农村改革留下这些嘱托。
日前,“2016清华农村研究博士生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陈锡文就“十三五”期间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做了逾两个小时的专题讲演。这也是陈锡文离开中农办、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后,首次就农村改革公开发表意见。
从参加杜润生领导的“农发组”开始,陈锡文在“农口”工作近40年,自2003年起,执掌中农办长达13年。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称“过去的每一项改革都凝聚着他的心血”。不过,近几年,曾在“农口”拥有极高声望的陈锡文,也因其在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上的立场,受到一些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其流于“保守”。陈锡文在讲演中也对这一评价略作了回应。
他说,“有人说,陈锡文比较保守。我到不少地方作报告,首先声明,我是属于‘比较保守’那伙的。但是,如果有底线就叫保守,那我是不承认这个账的。守住底线才能稳步向前推进。改了半天,我们毕竟要的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别人的制度。”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为何
陈锡文表示,土地改革在农村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
他强调,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安徽小岗村的讲话,是“十三五”期间农村改革的统领。“他是紧紧围绕土地改革来讲农村改革的”,其中,非常重要的是习近平讲道:“中国农村改革是从我们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陈锡文认为,“总书记为什么要这么强调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因为中国农村这点地的主人是农民。”他表示,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有很多非分之想。这个事情跟你没关系”。
他首先谈到承包地的改革。对于如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耕地农民集体所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要求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不过,对于是否划分“三权”、以及“三权”如何定义、各自有哪些权能,学界、业界尚有不同意见。这些争议主要包括,是否能破除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身份限制,能否允许集体所有土地跨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转让。
陈锡文表示,习近平在小岗村强调了四条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结合总书记的其他讲话,包括‘两学一做’材料中的2016年版总书记重要讲话,总书记讲得非常清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替代农民,成为集体土地的承包者。承包者必须是本村农民。’”
他表示,目前的有些讨论,和所提出的一些意见方案,名义上说“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其实是“似是而非”的。
“如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那就一定要坚持本村的耕地,只能由本村的农民来承包。这是最根本的。”
陈锡文说,别人要想种地可不可以?可以,流转进入。但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的财产性权利,“这就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有权申请
陈锡文紧接着谈到众所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过三五年总要闹腾一下。前两年是闹腾小产权房,最近‘三块地’改革出来后,又闹腾城里人应该去农村买地建房。”
在发言中,他回应了一些人士对改革进度不满的意见。“最近又有人说,改革没什么进展。我想必须说得很清楚的,土地上的两个权利,是只有农民才有的。一个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一个是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其他人不应做非分之想。否则就会彻底破坏这个制度。”陈锡文强调。
“两会时,也有很多记者问我,改革怎么没什么进展啊?我说,你对改革期望是什么?如果期望改成私有制、改成谁都可以去农村买地建房,那么对不住,确实没有什么进展。但如果按照中央的改革要求看,进展是清楚的。”
陈锡文表示,全国有144亿亩地,其中67亿亩在农村,占国土半壁江山。这两个权利仅属于本村村民必须坚持,这样“就不会出什么大乱子 否则就要出乱子”。
如何保障集体所有制不瓦解?
陈锡文表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有两个要点须把握。
第一,集体经济就是集体经济。他说,这可能是中国农村特有的、别的国家没有的经济形态,但这是从宪法到物权法到承认的,必须避免把集体经济解释成共有制经济。
如何处理和改造被认为有产权不明晰、资源配置利用效率低下等弊端的集体所有权,是改革绕不开的问题。一些学者和地方实践者提出“按份共有”的改革思路。陈锡文对此则表示明确反对。
他说,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和集体经济不同的另一种经济形态,“力图把集体经济解释为共有制经济,危险在哪里?共有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分割,一旦分割到人,集体经济就垮掉了。所以一定要明确,不是共有经济。”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公司化。他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地域的惟一的排他的组织,不可能以企业组织形式存在。因为如果是企业,就“免不了破产、垮台、倒闭”。
陈锡文表示,中国59%的企业活不到5年。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垮了重组就是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扎根于这个村庄这个地域的,“要让它破产倒闭,要让农民下岗吗?”他表示,这是不可能的。
在陈锡文看来,最为重要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不仅是单纯的经济职能,还涉及管辖范围内很多的事情。他认为,妥当的做法是,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看作一个小的国资委,“不能丧失,也不能自己经营,下面可以有很多公司”。
他表示,实践中很多发展得好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采用这种形式,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些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
陈锡文认为,推进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包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仅属于本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权仅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共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公司
“回过头来看,这些可能是一种保守的看法。我们可以过多少年再来看。”陈锡文说。(记者 汪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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