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理念的客观性表明,理念变革、创新的必然性和绝对性。理念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不变的。客观事物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的,作为客观存在反映的人的理念,必然也要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当前作为我国城镇化主体形态的城镇群,在推进协调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创新发展理念。
一、新常态下,单个城市发展必须依托更大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按照多数学者的研究,以“地方竞争”为主的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各地经济快速发展,但在发展的背后,是资源大量消耗、产业同质同构、环境污染严重,这些已经且将进一步对各地经济增长造成强约束。由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加上要素成本快速上涨,加快转型迫在眉睫!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城市政府不顾资源禀赋,以GDP为大,相互间不遗余力恶性竞争,大力发展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项目,使得资源大量消耗、土地变得稀缺、水电路气紧张,单个城市本身承载力变小,面临各类资源重大约束,阻碍了单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发展,需要通过城镇群的空间载体,解决单个城市发展面临的资源、空间约束,实现发展空间突破。
第二,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当前以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为主的传统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各地已由开放之初的“投资饥渴”,转为相对过剩,特别是争抢项目、投资下的产业同构,导致同一区域内大量产能过剩,许多大宗产品产量或产量增速接近峰值,过剩明显,耐用消费品普及程度达到很高水平,需要进行产业转移或产业转型。
第三,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各地城市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少城市不遵循自然规律,突破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导致空气质量变差、自然植被覆盖率变低、湿地面积锐减、生态多样性持续减少,生态超载十分严重。一座城市不是一个孤立、封闭的体系,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迫切需要区域内的各地城市联起手来协同应对,需要创新城市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见,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地城市正面临着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特别是在单个城市经济活动达到一定的增长边界,单个区域内的资源已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时,就必然要跨越其行政边界,在更大范围、更大地域、更广空间内配置资源,开拓和组织市场,这就对整个大区域内的资源共同利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新常态下,单个城市施展腾挪的舞台或承载其发展的舞台濒临“塌陷”,要发展必须依托更大的发展空间,也就是必须和同区域的城市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因为从理论到实践都充分证明,一个内部经济发展协调的区域可以使区位、生产要素和产业结构等通过合理分工协作,克服单个行政区在资源、空间等方面的不足,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发展。
二、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亟需创新发展理念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一切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没有理念的创新,就没有思路的创新。思路决定着发展路径,反映着发展方向,影响着发展成效。一句话,没有理念创新,就没有推动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动力。
理念创新即理念的创造革新,就是改变人们对某事物的错误的、背离时代的或不利于实践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换一个新的观察角度,得出一个新的结论或形成一个新的观点,从而采取新的态度和方法去行为的过程。
首先,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要树立辩证理念。
一个城市的发展,从来不是封闭孤立的个体,它与其周边广大的区域及其他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与相邻相近城市的交融和共生,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共同体或集合体。城市作为人口和产业在空间高度聚集的集中地,其发展的过程也是城市与其所影响的区域或其他城市间不断交流、发展、壮大的过程,并且随着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相互联系的强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定地域上的城市空间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城市在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与区域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地域范围,城市与区域正在形成相互融合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整个区域空间结构也由离散型、极核型向点轴型、网络型演变。固然在现有体制下,“行政区经济”GDP导向下的城市间互相竞争,通过对经济资源的争夺来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单个城市与相邻城市并不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关系。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单个城市与相邻城市可实现1+1??2的效果。所以,必须摒弃以邻为壑、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格局,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为此突破零和思维,变竞争为合作共赢,和相邻兄弟城市协调发展,在协调中推进发展,在发展中促进协调,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并将比较优势转化为合作动力,从而推动城镇群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要树立系统理念。
系统论作为当前认识和分析事物的重要方法论,为更科学地考察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内在规律提供了理论基础。依据系统论的观点,城镇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若干不同性质、类型、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子系统)在核心城市的带动下,通过广泛、密切的经济和社会联系(系统内相互作用关系)所形成的城市集合体。从系统论的方法看,城镇群协调发展就是要使城镇群整体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以及各子系统或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态势。按照弗朗索瓦•佩鲁等人的增长极理论,经济总是在少数区位条件优越的点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城市承载边界后,就会出现人口拥挤、资源稀缺、空气污染、住房交通成本高企等“城市发展病”,也即所谓的规模不经济或边际收益递减现象,此时核心城市若再自我封闭、画地为牢,固守强大的行政壁垒,施行“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发展方式,则会呈现“内卷化”发展趋势,越发展,负的势能越大,越拖累其发展。此时就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打开视野、创新理念,用思想改变思路,用思路推动创新。所以就需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按照首位城市、次中心城市、一般城市等圈层系统,使每个等级城市合理地承担其在整个区域系统(由处在不同层次上的许多子系统或子子系统构成)中的分工职能。同时,使各城市分别发展不同的经济与产业体系,形成由点到面、由面到圈、由核心到外围的相关城市之间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分梯度的阶梯性、网络型相关联的协同发展,解决各城市经济与产业“同构化”的问题,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从而实现区域、企业、产业的共同繁荣。
再次,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要树立整体理念。
城镇群是一定地域上集聚形成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城市的总称。
土地、空气、河流等自然资源环境是单个城市或相邻城市发展所依托的基础。一条河流污染了,带来的是整个流域的污染和整个流域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区域内任何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置身事外。比如,区域内衍生了大量区域公共问题,如基础设施、流域治理等,具有很强外溢性和辐射性,如果执守“本位主义”,追求局部利益甚至不惜损害整体利益与“分工不合作”,将造成“两败俱伤”或区域整体损伤。只有通过跨行政区的联合行动,才能有效解决这些复杂的公共问题,实现更大范围的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范围越大,其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可能性就越强,合作效应的辐射作用就越大,最终实现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步伐也就越快。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各城市都要树立整体理念,树立开放的大市场理念,树立良好的政绩观、发展观、道德观,一切着眼于发展,一切着眼于协调,一切着眼于从发展主体转变为推动发展的主体,改变单一发展偏好,打破路径依赖,互利共赢,从而形成集聚经济、规模经济,实现城镇群内各城市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基础上的整体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并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城镇群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总之,理念创新是最大的创新,只有进行理念创新,才能解决城镇群协调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总第1515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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