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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等:从城乡一体化到乡村振兴十八大来中国城乡关系演变路径及发展趋势

[ 作者:孔祥智 张效榕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十八大以来, 中国形成了城乡一体化战略下的新型城乡关系, 农业农村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 城乡关系进入了城乡融合的新阶段, 即通过要素、区域及生活方式的融合促进城乡发展。新时代下, 中国城乡的深层融合、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的新需求要求乡村振兴,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入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已经作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七大战略之一, 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P33)毫无疑问, 这是对以往城乡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 标志着中国城乡关系进入新时代。进入新世纪以后, 中国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 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不再依靠农业农村输血, 进入了“以工补农, 以城带乡”的阶段, 以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四大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基本形成, 以“新农合”“新农保”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这些都为中共十八大以后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2012—2017年:城乡一体化战略和新型城乡关系的形成

新世纪以来, 中央层面的支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 一些财政能力较强的地方政府也出台配套措施。到了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 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基本完成。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0]经过十八大以来的努力, 中国城乡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

(一) 农业:从保护到提高竞争力

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 前一个阶段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实施, 有的加大了补贴力度, 如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有的扩大了补贴范围, 如良种补贴, 不仅在种植业领域不断扩大补贴范围, 如从最初的大豆、小麦良种补贴扩大到水稻、马铃薯、青稞、花生等作物, 还扩大到畜牧业良种的繁育和采用, 如生猪冻精补贴、奶牛冻精补贴等。截至2017年10月十九大召开前, 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项目大约有50多种, 由相关部门分别执行, 分散甚至重复。而且, 四大补贴中的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由于难以解决生产面积精准化的难题, 已经演化为收入补贴, 对生产的激励很小, 与早期设计的政策目标差距越来越大, 政策效能降低, 政策效应减弱。这种情况决定了对农业补贴的改革势在必行。2015年5月, 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实行“三补合一”, 后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 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 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剩下的80%加上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则用于耕地地力保护。2015年, 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 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6年6月,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 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2004年, 开始实施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是支撑此后“十二连增”和十四年粮食持续丰收的基础性举措。2008年起并逐年提高价格, 直到2015年。2008年,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暴跌, 为保护农民利益, 国家分别对玉米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三省一区”) 、棉花 (新疆) 、大豆、糖料和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 稳定了该产业的收入水平, 保护了农民利益,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总的看来, 经过这一时期的努力, 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在结构上,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 由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价格支持、流通储备、灾害救济、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各类支出组成, 涵盖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农民支持保护政策体系。[3](P4)如果仅从“黄箱”补贴的角度看, 中国的补贴总量已经超过了同期的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这些国家的关税水平一般较高, 而且大量采用较为复杂的关税形式。如日、美、欧的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分别为41.8%、11.3%和22.8%, 还可以分别对其12%、9%和31%的农产品税目使用以数量和价格自动触发为特征的特殊保护机制, 而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只有15.2%。[4](P42)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 中国以价格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必然会抬高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 降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事实上, 新世纪以来, 农产品成本上升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入世贸组织时, 中国主要农产品成本普遍低于美国, 到了2014年, 中国每公斤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生产成本分别比美国高40%、16%、112%和104%, 其中, 人工成本高6-25倍, 土地成本高10%-130%。[4](P43)成本上升必然推动价格上涨, 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格是在核算成本和必要盈利后确定的, 当然也要上涨。事实上, 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自2007年后连续8年上涨, 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自2008年开始连续7年上涨, 其他属于临时收储的农产品价格也呈刚性上涨趋势 (见表1) 。这样, 中国在刚开始实行价格保护的2005年前后, 主要农产品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表现出明显的竞争力;而到了2015年前后, 仅过了十年时间, 小麦、稻谷、玉米、肉类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均全面高于国际市场价格。[0]玉米、稻谷等主要农产品还出现了产量、进口量、储备量“三量齐增”的奇怪局面。

上述现象表明, 中国政府必须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逐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此, 2015年, 国家对东北“三省一区”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每50千克降低12元, 同时保持各个品种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不变, 这就给农民发出了中央政府要进行主要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强烈信号 (见表1) 。2016年, 国家取消了玉米临时收储制度, 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 将以往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定向补贴”的新机制。从结果看, 国内玉米价格已经接近于国外玉米的到岸价格, 进口量大幅度下降, 同时, 国内玉米加工、储运等各类市场主体纷纷入市, 改革效果十分明显。2016年, 国家降低了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格;2017年, 全面降低了各类稻谷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 表现出明显的以价格引导生产的改革意向。从2014年起,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2017年11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强调要“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促进新疆棉花优质稳定发展。”显然, 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 改革的目标就是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 农村:从接续到整合

尽管“新农合”“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但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仅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而且无法对接, 因而不利于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中共十八大确立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 包括“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社会和谐稳定。”[2](P17)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0]此后,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统筹和接续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2014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提出将新农保与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简称“城居保”) 合并实施, 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至此, 中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也从“老农保”到“新农保”, 最后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阶段, 在政策层面上基本完成了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开始试点, 至今实现了从“老农保”到新“新农保”, 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个阶段的跨越。2009—2016年新农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制度推进情况如表2所示。

这一阶段, 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水平的接续、统筹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2年,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 (合) 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 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 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的概率。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提出了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 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的目标。2016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至此, 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实现了完全接续。

(三) 效果评价

总的来看, 这一时期中国城乡关系调整以及在此大背景之下的农业农村发展都取得了明显效果。限于篇幅, 本文仅就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几个重要指标进行简单评价。为了能够清晰地对比新世纪以来的变化, 我们从2001年开始选取相关数据 (见表3) 。

从表3可以看出, 第一, 农民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由于2014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公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与前面的纯收入无法对比, 因而无法计算年均增长率。但从年度增长情况看, 2013—2017年农民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分别为9.3%、9.2%、7.5%、6.2%和7.3%, 均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年增长率, 且除了2016年, 其他年份均超过GDP增长率。从表3还可以看出, 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自2010年起呈下降趋势。说明新世纪以来, 尤其是十八大以来, 各级政府采取的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 粮食产量是反映农业产出的重要指标, 也是确保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稳定增长的定海神针。2004年以来, 粮食产量呈“连丰”态势, 其中2004—2015年“十二连增”, 这在1949年以来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图1能够更清晰地反映这一趋势。十八大以后粮食产量增长速度放缓, 这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 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 粮食总产量进一步提高的余地已经越来越小。第三,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明显。2017年,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至31.2%, 即将进入小于30%的富足阶段 (1) 。而同年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经降至28.6%, 城乡居民平均为29.3%, 这就使中国近14亿居民的整体消费更加关注质量和安全性, 更加关注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食品以外的消费, 对农业农村的要求也更高了, 这也是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以来的变化。恰好在2012年, 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低于40% (39.3%) , 进入了联合国界定的“富裕阶段”而且短短五年间就降到接近这一阶段的下线值, 恰好说明十八大以来城乡一体化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二、2017年10月以后: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战略

在十八大以来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 2017年10月18日,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现城乡融合的新理念。我们认为, 这是在新的形势下执政党对于城乡关系的新定位,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价值。

在城乡关系上, 中共十六大以来共有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等三种提法。我们认为, 它们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对策有三大方面, 一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开拓农村市场;二是用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的方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通过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三是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包括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 通过政策支撑调整城乡关系。应该说, 在城乡统筹政策框架下, 城乡关系的调整是初步的。在这里, “统筹”是手段, 重心在城;采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式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 体现了这一时期的政策取向。尽管十七大在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时仍然以“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题, 但提出了“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6](P23)说明了城乡统筹和城乡经济社会化发展一体化之间的关系, 即后者是前者的阶段性目标, 是高级阶段。十八大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的总方针, 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具体措施是:“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城乡共同繁荣。”[2](P21)进一步说明了二者之间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也是发展阶段的递进关系。正是在前15年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 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即通过体制机制的建立和政策体系的构建, 促进城乡之间水乳交融, 互为发展条件, 谁也离不开谁。可见, 城乡融合是更高的发展阶段。

城乡融合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素融合, 即城镇要素和农村要素融合, 包括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 在城乡利益趋同的条件下, 上述要素即可以从农村向城镇流动, 也可以从城镇向农村流动。二是区域融合, 城市是农村的前厅, 农村是城市的后花园, 城在村中, 村中有城, 城中有农 (花园城市、城市农业) , 二者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但功能清晰, 发展互补。三是生活方式融合,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健全, 农村人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和城市社区日益趋同。在电商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 城市居民也能吃到当天采摘的瓜果蔬菜;在社区支持农业模式下, 城市居民在周末也可以到郊区享受一下田间劳动的乐趣。生活方式的融合极大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

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时代新形势下, 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第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是城乡融合的必然结果。如前面所分析, 中共十六大以来, 执政党在城乡关系的处理上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发展, 再到城乡融合发展, 经历了三大阶段。目前, 尽管农业的竞争力有所提高, 农村的面貌有所改变, 但城乡差距依然明显, 深层次融合的条件尚不具备, 必须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在此基础上促进城乡融合。第二, 截至2017年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8.52%, 到2020年可望超过60%, 住在城镇的人口越来越多, 对农业农村的需求越来越大, 农业农村已经变成了稀缺资源。发达的城市需要发达的农业农村与之相配合和衔接, 否则, 城市发展失去支撑则难以持久。可见, 在城乡融合语境下, 乡村振兴不仅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引起, 也是城市向更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三,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 截至2017年底,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974元, 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 396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432元。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28.6%, 农村为31.2%, 二者平均为29.3%。根据国际通用的标准, 中国居民生活整体上进入了“富足”阶段, 从而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品牌有了更高的要求;闲暇的时间更多了, 旅游需求转化为休闲观光;住在城镇的人口增加后, 有了对“乡愁”这种看不见、摸不着要素有了更高的需求, 其实是文化需求;等等。在新时代,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农业农村的需要和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并且呈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这就要求乡村振兴,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不能让农业农村现代化拖了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后腿。所以, 尽管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降到9%以下, 但农业农村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给予明确而细致的部署。总体而言, 解决以下三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多功能性, 大力推进各类农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如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会展农业、创意农业、景观农业、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农业大数据应用、农业众筹、农产品私人定制、社区支持农业等, 为拓展农业功能提供载体;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服务产业, 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以及农村环保产业、农村养老服务等。只有农村产业兴旺发达, 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二, 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产权制度, 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 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包括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给农业发展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预期;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 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等。第三, 有效解决乡村振兴的人才和资金短缺。乡村振兴包括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两大方面, 都需要人才和资金支撑, 而当今农村最短缺的就是这两大要素。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 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要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 利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乡村振兴领域。进一步推进金融制度改革, 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 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 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2018年3月8日, 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 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五个振兴”, 即“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构成一个整体, 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和主攻方向。具体说来, 产业振兴就是发展农业农村的各项产业, 包括做大做强农业产业,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农业农村的需要和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不仅农产品以及延伸的功能性产品要越来越丰富, 对质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强化质量兴农, 走绿色发展之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较低, 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 要制定有效政策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并使农民在发展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 推进农业的二产化、三产化, 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盈利水平;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人才振兴就是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开发乡村人力资本, 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 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投身乡村建设。文化振兴就是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生态振兴就是要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魅力乡村, 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统一。要统筹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 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 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组织振兴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团结农民、服务农民, 鼓励兴办农村老人协会、婚丧嫁娶协会等民间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爱家爱村爱国,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高度统一。

乡村振兴的落脚点在乡村, 村“两委”是实施这一战略的关键。习近平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 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 一个坚强有力、服务意识强的村“两委”班子是乡村能否振兴的重要因素。比如, 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村在1978年时还是当地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经济发展最落户的一个村, 在村党支部书记吴栋材的带领下,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经济发达村。2017年, 该村利税总额达到70亿元, 并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子, 乡村旅游的游客量近100万, 旅游收入超1亿元。2017年, 村民人均收入达45 800元。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村在20世纪90年代还是一个近郊穷村, 经过10多年的发展, 村办集体企业开源集团, 已经成为集房地产业、旅游业、商业三大产业、十二家公司为一体的集团公司, 2015年净资产近20亿元, 实现年营业收入10.7亿元。[0]类似永联村、干河陈村的发展, 当然有很多因素, 但带头人精明强干、“两委”班子团结是最重要的因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还要处理好乡村发展与形态变化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一直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1978年, 城镇化率只有17.9%, 2017年达到了58.52%, 平均每年提高1.04个百分点。预计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可达70%以上。届时, 城镇化率会呈缓慢提高趋势, 乡村形态基本稳定。而2017年全国尚有农民工28 652万人, 2012—2017年, 全国8 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 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农业人口移居城镇。因此, 村庄的减少和形态变化在2035年之前将是一种常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业普查数据显示, 从2006—2016年, 全国行政村从65.6万个减少到59.6万个, 年均减少6 000个。未来10年内, 由于更加侧重于人的城镇化, 因而村庄减少的速度还更大。在这样的大趋势下, 村庄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宜分类进行。第一, 对于那些历史文化名村, 以及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村庄, 要以保护为第一要务, 尽可能维持其原汁原味, 为子孙后代留下值得回忆的东西。第二, 大中城市郊区的村, 以城镇化改造为主, 该合并的合并, 该改居的改居。第三,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恶劣, 不适宜居住, 地处偏远的村庄, 要以改造为主, 撤销那些不宜居的村庄, 合并到中心村甚至乡镇驻地。第四, 对于那些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村庄, 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改善的力度, 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农村聚居地, 其中一些成为农村产业的集聚点, 一些成为乡村旅游的目的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教学与研究2018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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