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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祥:40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启示

[ 作者:李国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07 录入:王惠敏 ]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走过了40年历程的跨越,经历了从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从农村经济体制来看,在这40年中,农民与土地关系始终是改革主线,市场化是改革基本方向,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是国家管理农村体制改革中心任务。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做客《理论周刊》,梳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他表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

  《金融时报》记者:农村改革以何为起点?

  李国祥:农村改革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核心是将集体土地和农民集体劳动转变为农民家庭承包土地并由家庭经营,农民与土地之间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农村改革,以农村集体土地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在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劳动过程免去外部监督,实行自我监督,农民劳动时间和质量与劳动成果分配高度关联,从而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与粮食产量所显现出来的巨大成效,让质疑大包干的左倾思想失去了事实的支撑。1983年,全国少数地方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卖粮难,长期想解决粮食供给难题却无法解决的,靠大包干有效化解了,不仅农民因为大包干而增产增收,而且城里人也因粮食丰收而受益。正是这一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普遍推行,成为我国首轮农村土地承包的标志年份,到1998年,农村家庭承包土地坚持了15年,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延续30年,到2028年农村土地承包将再延30年。

  为了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土地流转,培育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方向更加明确,农村土地设立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并按照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家庭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总体思路深化改革,这将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优化配置。

  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供求矛盾

  《金融时报》记者: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并在农业发展上创造奇迹的基础上,农产品普遍短缺的矛盾明显缓解,但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不断显现,农村改革的重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李国祥:1985年,农村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粮食由统购转变为合同订购,并允许合同订购外的粮食到农贸市场销售,农民和收购商自由定价。粮食外其他农产品的市场自由交易逐步放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过去居民吃鱼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自改革初期,广东水产品流通体制进行彻底改革期,完全放开市场,不仅水产品供应越来越充裕,品种越来越丰富,而且渔民收入明显增长,这使决策者更加坚定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决心,消费者对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信心。农产品流通体制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虽然在粮食领域有所反复,但在其他农产品流通领域基本上无法阻挡地不断推进。到了二十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除粮食外其他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建立,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1992年,粮食消费市场放开,粮票退出历史舞台,凭票供应农产品的时代结束。到了2004年,粮食收购市场也放开。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同时,建立起最低收购价等支持保护制度和国家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制度。

  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推进的过程,也是成效不断显现的过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品种结构和区域结构,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有效地调节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在满足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都属于微观领域的。在农村基层不断推进改革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关系及城镇与乡村关系方面的矛盾开始不断累积,这时农村改革又发生什么变化?

  李国祥:到了本世纪初,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突破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等社会基本服务被作为是农民的事,农民的事由农民办,城市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一般不承担农村公共支出的责任。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允许乡镇政府为了筹集当地农村公共支出资金,对农民征收税费,即除国家规定农民必须交纳农业税作为地方税源外,还允许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其他费用,向农民分派义务工和积累工。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农村不断发展,农民交纳的税费越来越多。到了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负担的税费越来越重,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当时,把农业税作为基础税种,社会上称之为头税,在此基础上农民交纳的各种附加费及中央明文规定农民承担的农村集体义务称之为二费。除了头税和二费外,一些地方乡镇政府还搭车向农民征收难以说清的钱,社会上称之为三费。“头税轻、二费重、三费是个无底洞”,成为当时形容农民难以承受的税费负担,再加上一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干部收取农民税费方式粗暴,有的农民为了避免乡村干部粗暴收费带来的困扰,干脆到金融机构贷款交纳税费,对此不仅农民怨声载道,而且社会反对的声音也很大。

  进入新世纪,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确立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带动乡村方针,从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农民需要交纳统购粮之后,到2006年又彻底结束了农业税费的历史。不仅如此,农民种地还能够从政府领取各类补贴,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基本上由上级政府承担乡村公共支出,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城乡一体化税费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实现并轨,道路等基础设施正在提档升级,农村教育等社会基本服务不断改善。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有力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金融时报》记者: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未来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未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请您谈谈如何真正做到乡村振兴?

  李国祥:40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致经历及其取得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要深化农产品市场机制体制改革,要不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这样才能为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产业振兴,源源不断地带来活力、推力和创新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从乡村振兴长远目标来看,我国农村改革要重点以农产品市场机制体制创新转向农村产权结构完善及激励机制创新,要重点以农业发展机制体制创新转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创新。

  农产品市场深化改革要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并配套市场体系建设体制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兼顾农民和消费者利益,让农民有更多的价格形成话语权,促进优质优价机制建立,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完善。

  农村产权改革要继续以农村土地为核心,并配套其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产权改革。农村承包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置,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更大胆投资农业,现代农业发展后劲更足。到2018年底,几乎所有农民都能够拿到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益更有保障,流转更加放心。无论是经营权,还是承包经营权,都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农村产权改革从承包地推向征地、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多个领域,农民宅基地推行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这些制度安排必将有力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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