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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方案发布:农地入市住宅建设仍是禁区

[ 作者:肖玮 南淄博 张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1 录入:吴玲香 ]

农村改革一直都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之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则再度被细化。昨日,中办、国办对外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农村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所用。

实际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尽管有些名不见经传,但却是全国建设用地构成中的重要一环。截至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过表述。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而随着全国33个区县三块地改革试点逐渐步入正轨,此次的《方案》则对农地入市做出了更加细致化的规定,明确了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做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而与工矿仓储、商服等同为经营性用地的住宅用地则仍然没有被纳入其中。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33个试点针对的主要是存量用地,随着土地产权的完善,土地流转会更活跃,对行业的资本运作也能产生一定的激活作用。特别是对于商业地产、产业园区的投资者来说,农地入市更是一块诱人的蛋糕。

而对于农地入市能否触碰住宅领域,多位专家都给出了相左的看法。亚太城市研究会房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就一再强调,中央坚决不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做住宅用途。这项改革主要是为了给乡办工厂腾出新的厂址,鼓励农村新企业的发展。而且从政策的连续性来看,无论是《中国城乡规划法》,还是新近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明确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入市流传,绝对不允许转变为住宅性质。

在分析人士看来,农地入市之所以视住宅用地为禁区主要还是因为住宅用地所牵涉的方面太广,比如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种公有性质的土地而言,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该如何进行谈判和交易,建成住宅后的所得利益又该如何进行分配,目前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规定都还不完善。在以上种种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的办法下,农地入市暂不可能涉及住宅用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商报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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