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级差地租有关的具体理论分布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六篇,是《资本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十月认真研读了这部分理论的有关内容,并查阅结合相关文献资料进行补充理解。发现马克思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关心人民的生活,从土地问题着手,深入分析了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及其本质。虽然马克思级差地租思想提出的时代条件与如今大不相同,但是依然对我国现在的农业用地问题具有巨大的分析和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级差地租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马克思在英国生活的大时代,是圈地运动进行的第二阶段,英国的土地私有制也在这一时期逐步确立下来。资本主义矛盾的激化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促使马克思开始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进行剖析。除此之外,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过程中,给予殖民问题很多关注,其中就包括印度、爱尔兰出现的土地问题,深刻考察了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并说明土地改良对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作用。马克思对殖民地土地问题的仔细研究和深入调查都为后来系统的地租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马克思级差地租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地租理论做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论述。关于地租,马克思这样论述:“实际对土地进行耕种的是雇佣工人,租地农场主为了将资本投放在农业领域,需要得到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就会按契约定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定金额。这个金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而支付,还是为矿山、渔场、森林等而支付,统称为地租。”关于级差地租,马克思认为,土地有优劣之分,自然条件和资本投入也不尽相同,这样就导致不同地块有着不同的地租,地租之间的差异就被称为级差地租。

(一)级差地租的产生条件

1.自然条件

级差地租的产生源于土壤这一自然条件,因为不同的土壤其肥沃程度有所不同,产量自然也有一定的差异。相同数量的劳动,在不同的土地上或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产生的使用价值是有很大差异的。打个比方,同样一年的农业生产劳动时间,在土壤、气候环境条件得天独厚的地区,可以形成 2 千斤粮食的产值,而在土壤相对贫瘠、气候相对恶劣的条件下,同样面积的土地却只能形成 1 千斤粮食的产值。等量时间内等量的劳动,但粮食产量却相差两倍之大。所以每单位的农作物本身所含的价值量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肥沃土壤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其个别价值也就是单价远远低于贫瘠土壤所生产出来的农作物。这两种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级差地租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级差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个别资本家的土地拥有了比较好的自然条件,而使得自己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其他一般资本家。

2.社会条件

马克思在对级差地租产生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后认为,级差地租的产生与两个关键要素是分不开的,一个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另一个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的经营性垄断。

级差地租产生的第一个社会条件是土地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这一点很好理解,由于近年来,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国家对工业建设投入颇多,因此更加需要大量的城市用地,然而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显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土地用地需求,于是便容易出现很多矛盾。而这就意味着以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只增不减,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任由人们随便开发。所以土地资源的紧缺要求我们必须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种田时不能只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土壤状况稍微差的土地也不能被忽视。

级差地租产生的第二个社会条件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对一定量的土地进行垄断,把它列为只服从自己意志的领域。” 地租的产生必须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上。假如土地所有者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种植,那么此时他既是土地所有者也是土地的使用者、经营者,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向自己缴纳地租。但在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农民,但农民可以将经营权流转出去,这也就具备了地租产生的条件。

(二)级差地租的形态

级差地租指的是个别农业产品生产超出社会平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是农业超额利润的一种转化形式,级差地租Ⅰ,是以不同地块的肥力和位置的差别为条件,把等量资本投放在等量面积上而产生的级差地租,级差地租Ⅱ是除了这种差别外,还以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的生产率的差别为条件对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等量资本因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1. 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第一形态是由于先天性的因素形成的,土地的地理位置与肥沃程度是级差地租产生的自然条件。因为土地是分等级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优等地、中等地、劣等地,而农业资本家将同样的资本投资在不同的土地上产出的收益是大不一样的。由于农业工人在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消耗同等的劳动力,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劳动生产率也会不等,从而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也不同。劣等地较优中等地相比,其劳动生产率低,产量也少,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较高。但优中等地是有限的,仅靠优中等地生产的的粮食无法满足全社会的需要。所以最终是靠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这样,经营中等地或优等地的农业资本家不仅可以获得平均利润,还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所以农业资本家必须将这个超额利润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地租支付给该土地所有者。

此外,影响级差地租的因素还有土地的地理位置。由于土地距离市场远近的不同,将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时,需要支出不等的运输费用。既然仅仅近距离土地的农产品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要求远距离土地的农产品也运到市场上来,那么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就必须保证经营远距离土地的资本家,除补偿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以外,还能获得平均利润,也就是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要取决于远距离土地的运输条件。这样,近距离的土地支出运输费用较少,而按同一的价格出卖,就可由此获得一种额外利润,构成级差地租。

2.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态是由于后天的因素造成的。级差地租Ⅱ只是级差地租Ⅰ的一种表现,马克思在考察级差地租Ⅱ时,是这样论述的:“级差地租Ⅱ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也就是农业总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不同质的地块上同时并列的使用。”站在历史的角度看确实是这样的,因为级差地租Ⅰ是最早出现的,最初大部分土地都是没有被耕种的,最初资本投入农业的时候,由于工具、设备等条件都比较落后,没办法大批量对土地进行开发,因此各家各户拥有的土地都比较分散,加上缺乏精耕细作的工具,这个时候的农业是以粗放经营为主要模式,也就是采取级差地租Ⅰ的形式。但是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们也将耕种的工具进行了改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大规模开垦土地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再加上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可以进行集中化的生产经营,使得生产资料更加高效地投入到土地上,这个时候的级差地租就主要采取级差地租Ⅱ的形式。从各个时期来看,资本也都是遵从这样的模式,从级差地租Ⅰ的形式出发,不断追加投资得到级差地租Ⅱ,土地所有者在和租用土地的经营者之间签订租约时,也是一开始采取级差地租Ⅰ的形式,后来由于资本投入到土地上而采取级差地租Ⅱ的形式。各个时期的资本都是先采取级差地租Ⅰ的形态,经过资本追加到级差地租Ⅱ。

(三)级差地租的本质

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为了掩盖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劳动,将地租描述成土地的产物。马克思经过实践的探索,从地租的产生为出发点,深刻阐明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来源于剩余价值的观点。马克思说过,“只要地租存在,那么级差地租就会存在,而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如果尚未对地租理论进行研究,可能会觉得级差地租是因为肥沃的土壤以及良好的气候而产生的,那么这样就将农业生产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忽略掉了。进行深入探究便能发现这样的观点并不科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在农业活动中,没有任何可以不依靠劳动便能生产出粮食的土地,也没有任何不通过劳动便能获得的农产品。

天然的土地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农产品中所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农业产品的生产者对这块土地投入的劳动带来的,土地天然的自然力肯定不能创造出任何价值。所以说,级差地租来自农产品经营者付出的劳动,而不是优越的土地经营条件。级差地租之所以能够形成,劳动和土地缺一不可。

三、用马克思级差地租思想分析我国土地流转问题

(一)土地流转租期短

在我国农村,农民考虑到地租价格的变化比较频繁,所以土地流转很多时候都是以短期流转为主要的方式,这样导致农地使用权具有暂时性和不稳定性,不仅不利于耕作者对农地采取规模化的经营手段,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投资。由于土地流转的期限比较短或者流转期限不稳定,就很容易造成受让方进行短期性的生产行为,为给自己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采取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手段,不顾土地生产力的实际状况而大肆进行耕种,非常不利于对地力的保护和改善。

因为在地租的分配过程中,级差地租Ⅰ首先已经被土地所有者占为己有了,土地经营者则在经营期限内享有部分超额利润,也就是级差地租Ⅱ,等到租期届满以后,又转到土地所有者的手中。从获取最大利润的角度出发,土地的经营者会想方设法在经营期限内对土地进行疯狂开发,为了节约成本,也不会对土地进行过多的投资或改善,这样对地力的伤害是巨大的,并且也无法改善粗放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一些农户对流转的时间期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相当一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时并未明确流转年限,部分甚至根本没有涉及时间,即使约定租期的农户,土地流转年限也以短期为主。对于转入农户而言,流转农地使用权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协定的期限比较短,那么一些想要承包土地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会望而却步,即使是通过土地流转拿到了土地使用权,也会导致农业大户不敢贸然投资,这样就很难产生规模化的效应。而一些农户不愿意种地,但又嫌土地流转以后的收益低因此拒绝流转,这无疑会对土地的正常流转造成很大影响。

如果能在土地流转期限方面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能够避免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农民可以放心地对土地进行劳动和资金的相关投入,这样一方面有助于保持土地的自然肥力和经济肥力,另一方面为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增加提供了可能性,如果租期相对较长的,租金也会相应的提高。

(二)流转非粮化现象频出

目前,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性质和用地审批条件的规定都比较明确。虽然有很多政策,但很多不合理使用土地的情况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比如说流转以后非粮化现象频频出现、屡禁不止。

我国的经济近年来一直呈高速发展的状态,这也使得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同样土地的价格也呈上升趋势。从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之一:土地的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角度分析来看,由于农业用地的利益远远比不上寸土寸金的商业用地,于是很多人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但是国家有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不能明目张胆地将土地握在自己手里,于是他们不得不使用一些特殊的方式,以土地流转的外衣来获取土地。

在“黄土变成金”的宣传之下,大片良田被侵占。有的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农家乐,以旅游休闲的形式进行圈钱,或者是建立水果采摘园,以体验亲自采摘乐趣的噱头吸引大量城市居民前去采摘,将水果以高出市场价格几倍的方式售出。这些商人通过这种途径挣到了钱,但是我们原本应该用作生产粮食的土地却走上了被谋取利益的商用之路。如果不提高警惕,那么我们将来很可能面临着粮食危机。

虽然马克思级差地租思想提出的时代条件与如今大不相同,但是依然可以指导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马克思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关心人民的生活,从土地问题着手,深入分析了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及其本质。在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农业用地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