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资讯

李克军:农业集体化出现偏差的最根本原因是农民自主权缺失

[ 作者:李克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5 录入:19 ]

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9月,中共中央向全国公布了这一总路线。10月底11月初,中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指示,正式制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计划。12月16日,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式开始,到1956年末,占总数96.3%的农户加入了农业合作社,绝大部分加入了“高级社”。他们土地、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都归了所谓“集体”。两年后,75万个高级农业社又改组成2.6万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1981年的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在肯定合作化运动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左倾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

从近年来逐步披露的历史资料看,农业合作化“遗留的问题”很多,按生产力标准衡量,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业生产没有起到多大的促进作用,甚至可能阻碍了农业发展。

以粮食产量为例,1949年建国时起点比较低,总产、单产均远远低于民国平均水平(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王宝卿文章《我国历代粮食亩产量变化及其原因分析》)。建国后,国家统一、没有战争,化肥施用量增加,新技术得到推广,理应持续增产。结果如何呢?建国初期三年(1950——1952,通常称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主要是个体经营,合作方式主要是互助组,还有少量试办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势头很好,总产由1949年的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超过了民国最高水平的1936年(总产15000万吨)。增幅分别为14.34%、8.05%、12.34%。但从1953年合作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以后,每况愈下。1953年——1958年,粮食总产增幅分别为1.74%、1.59%、7.84%、4.57%、1.18%和1.32%。1959年——1961年,总产分别下降16.5%、18.0%和15.4%。1961年的总产量只有13650万吨,倒退到建国初期1950年的水平;比25年前(1936年)还低10%左右。1956年到1967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12年内,粮食亩产在黄河以北地区要实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要实现500斤;淮河以南地区要实现800斤。结果,直到八十年代家庭承包之前,全国总平均也没有达到400斤。

黑龙江省土地肥沃,地广人稀,自晚清实行“弛禁开禁”、“移民实边”的政策以来,垦荒面积和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30年粮豆总产达到760万吨,日伪统制时期,曾一度下降,但也保持在600万吨上下,1943年,恢复到660万吨。粮豆商品率则一直保持在60%左右。

1945年光复后,经短暂争夺,我党于1946年春夏在黑龙江地区普遍建立了红色政权,并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8年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那几年,因时局动荡,农民担心打粮多了多交公粮或遭到清算,生产积极性不高,粮食产量下降幅度比较大。

1948年以后,粮食生产逐年回升,1952年达755.5万吨,接近22年前的历史最高水平。合作化运动开始后,则在波动中逐渐下滑。1953年—1957年,除1956年达762万吨以外,一直低于700万吨,1957年只有640万吨,远远低于1930年。1958年,开始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五年平均总产只有625万吨(1961年只有455万吨),比18年前的5年(1940年—1944年)平均数629万吨还低。

直到1965年,包括薯类的粮食总产才突破880万吨(粮豆总产应该在800万吨以下),略高于1930年和1956年。但是,五、六十年代的单位面积(亩)产量一直在70——90公斤左右徘徊(1961年只有57公斤),停留在三、四十年代的水平上,不足《农业发展纲要》目标(400斤)的一半;商品率除1958——1960年高征购以外,在30%——40%之间徘徊,远远低于三、四十年代。直到1983年实行家庭承包,生产形势才明显好转。

农村第二大产业——畜牧业同样徘徊不前。

据黑龙江省志记载,1951年——1953年,黑龙江地区畜禽有增有减,处于正常发展阶段。合作化以后,则逐年减少。1962年,马存栏比1953年下降了17.2%,等于1941年的78.3%;黄牛存栏比1953年下降了29%;生猪比1953年减少5.3%,只占第二个五年计划的31%。

196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写给东北局的一份报告写道:1956年以后,大牲畜逐年减少,到1961年11月末,从1955年的256.5万头下降到189万头,降幅达26.5%。其中农用役畜减少到86万头,比1955年减少47.7%。同时,膘头多是五六成。四成以下不能使役的占3%,挽力一般降低20%左右。大牲畜正常死亡率为3——4%,1960年和今年头10个月,全省死亡53万头,死亡率高达25%左右。1955年以前,有繁殖能力的母畜,平均繁殖率为48%,成活率为繁殖总数的80%,而1956年以后,在母畜大量减少后,繁殖率平均下降到34%,成活率仅为75%左右。

由于生产徘徊不前,加之国家收购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和口粮标准也一直比较低。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在《三十年前为什么我们选择改革开放》文中写道:1976年全国农村每个社员从集体分得的收入只有63.3元,农村人均口粮比1957年减少4斤;1978年全国有139万个生产队(占总数的29.5%),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

产粮大省黑龙江,1952年设黑龙江、松江两省,参加农业社分配的农民1.6万人,占农业人口0.2%,人均从社里分配获得的纯收入93.8元。本人根据当年粮食总产、粮食价格、生产资料消耗、公粮(实物税)负担、牧副业收入、农业人口等因素推算,两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约109元。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业社社员从“集体”分配获得的收入人均76.3元;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约110元。

1955年,农民全部入社。此后多年内,农民收入主要靠“集体”分配。1955至1964年十年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4.6元、71.9元、53.9元、75.6元、86.2元、67.4元、61.7元、71.0元、66.9元和57.7元(《黑龙江省农业志》,第111页),平均68.7元。家庭副业始终受到严格限制,收入极其有限。根据当年资料记载,除个别年份以外,最多占“集体”收入的20%。按此高限推算,人均收入最高的年份是1959年,达103元;最低年份是1957年,只有67元;平均86元。

据老年人回忆,人民公社时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年终决算时,在扣除口粮秸秆款后,能给部分社员分点现金;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拿不到一分钱;还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每年都要欠生产队的“三角债”,其中,有个别生产队,劳动日值为负数,不但分不到一分现金,欠集体的债务还要超过口粮款,即劳动一天,要倒找给生产队几分钱。

比收入过低还严重的是口粮太少。从1953年至1964年10年间,黑龙江省农民留粮平均215.9公斤,超过300公斤(老少平均,基本可以吃饱饭)的只有1956年,其次是1958年(276公斤),1959年、1960年和1961年分别为173公斤、143公斤和138公斤,达不到正常需求的一半。马匹饲料,开始维持在400公斤,约占需求的三分之二,后来下降到300公斤左右,1960年只有200公斤。

因为黑龙江人口密度小,山区资源丰富,搞“瓜菜代”的条件好一些,所以,在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人比较少。我家住的十家屯,30多户,200来口人,记忆中只有高五叔因饥饿浮肿而死。可其它省份就不行了。据党史二卷记载,仅1960年,全国就减少人口1000万。

那些年的农业,不是没有成果。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国灌溉面积已由一九五二年的三亿亩扩大到现在的六亿七千多万亩,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大江河的一般洪水灾害得到初步控制。解放前我国农村几乎没有农业机械、化肥和电力,现在农用拖拉机、排灌机械和化肥施用量都大大增加,用电量等于解放初全国发电量的七点五倍。一九八○年同一九五二年相比,全国粮食增长近一倍,棉花增长一倍多。”

但是,那个历史时期的成果,不一定是靠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才取得的,没有这三大运动,可能发展更快。

我觉得,从合作化和公社化的角度看,似乎有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个是为国家汲取资源提供了方便,进而为工业化贡献了巨额资金和农产品。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等多位“三农”专家研究,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期间,我国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8000亿元。换个说法,即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农民手里拿走了这些资金。离开“集体”体制和统购统销政策,拿农民的东西可能不会那么容易。另一个是方便了一平二调,集中人力搞了一些水利工程。除了全国闻名的红旗渠之外,各地都建了一些大大小小的水库,有的现在还在使用。当然,那时候,有些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留下很多隐患;也有些工程缺乏科学论证,成了劳民伤财的瞎折腾。

应该记取什么样的教训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简要分析了这一时期左倾错误的原因,大体包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阶级斗争扩大化,等等。

很多学者对这一时期出现左倾错误的教训进行了总结,主要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必须从国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不能搞单一模式;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等等。

这些说法无疑都是正确的。

但是,有个问题很难解释:这些左倾错误,都是我们执政党和政府的问题,不可能是农民要这样,要那样。我父亲是一字不识的贫农,他多次说,“共产党哪样都好,就是非要把大伙捏在一起不好。亲兄弟还分心眼,好几十户怎么能齐心?”那些年,我一直认为他思想落后,后来逐渐觉得,农民朴实无华,对很多常识性的问题看得很准。如果农民真正翻身当家做了主人,党和政府思想和工作路线再左,也不可能把脱离实际的“大锅饭”硬塞给他们。

这就涉及到两个最主要而且在今天仍有更大借鉴意义的教训:

一是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实行名副其实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建国初,具有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但只过了三、四年,我们党就提出并很快实施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线。就党内而言,过渡时期总路线写着“一化三改”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但因为毛泽东主席批“小脚女人”,合作化的规划便一改再改,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只用了短短几年。不要说这种“大锅饭”到现在也不适应绝大多数地方,即使真是先进的制度,也不可能被亿万习惯于小生产方式的农民所接受。

二是必须建立起农民自己当家做主的制度。我们常说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这当然是对的。但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有很多地方以“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名义搞“逼民致富”、“逼民上楼”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民自主权缺失。

按正式文件的说法,农业合作化要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实际上,始终存在着层层施压、强制推行的问题,到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时期,农民的自主权已经丧失殆尽。

据历史学者叶扬兵在《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一书中考证,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互助合作就存在着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级指标压力和基层政绩追求。1948年3月18日,《东北日报》社论《组织起来——换工插犋、互助合作》,要求在“自愿两利”等四项原则下,把“全体农民都组织起来”。这种要求不可避免地造成强迫命令。农民单干之路实际上受到限制和影响。农民因为怕被人说“剥削”,不敢雇工和出租土地……害怕富裕后被挨斗,或填人家的坑,“马马虎虎能糊弄够吃够穿就对了”,“现在是填坑补平,谁“钉架”(东北方言,不间断的意思)干,填人家的坑,马马虎虎干,填自己的坑,你何必“钉架”干呢!”……浓厚的阶级斗争氛围使部分农民面临着一些无形或有形的政治压力。一些中农怕“斗争”不敢不参加互助组。洮安县青山区苗家屯有个合伙组,在工作队宣布自愿后,两个中农和一个雇农提出拆伙不干,退了出来,但中农想到自己是中农,退出来怕人家斗争尖头,所以又要求加入。南京市郊区八区有个乡长,把户主“招待”来,开两个整夜的会,民兵把住前后门,说“不研究好谁也不准回去”,就这样强迫组织起来了。陕西临潼十区一乡杨安村,晚间开会号召说“不组织,就把会往明天开”,结果当场编了39个组。山西潞城上黄组建农业合作社时,不仅强迫党员,还在群众中关上大门报名,公然声称,“不入社就天天开会”,并把报名者放在暖家,把不自愿者放在冷家。山西声襄陵中和庄支书赵根顿,组社时候采取强制手段,党员冀保不参加,就召集党员斗争他,最后召开群众会让他坦白承认错误,并要求入社。随后,赵问群众,“还有入社的吗?”当即有十几人举手入社。会后,群众反映,“看那势派不入还行?咱怕斗争坦白”。对单干户,进行歧视和打击,不但指责其“落后”、“自私”、“顽固”,还不给贷款。供销社收购棉花时候,单干户卖不上。山西晋城七区在遇丧事或开较大纪念会时候逼着单干户哭着脸背大鼓(旧社会叫背大鼓的人为下等人)。

《黑龙江农业合作史》记载:1948春,黑龙江省劳畜力约占80%到90%组织起来,但到夏锄后三分之一散花。嫩江、合江等各省也出现“春插、夏散、秋垮台”现象。原因主要是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松江省反映,有些领导干部表现急躁情绪……垮了的又凑合一块,看见三五七八人在一块铲地就高兴,看见一个人铲地就发急,因而群众中也就产生集体上地、分散干活、集体回家,有单人铲地的,见了工作人员就自动集合在一块,工作人员走了,就到自己地里各干各的。这种明互助,实不合作的现象普遍存在着,干部的思想是只能组织不能垮台,只能合起来不能单独干,村干部欺骗区干部,一级欺骗一级。干部群众对组织起来的思想均未经过酝酿,而是“人随王法草随风,八路军讲团结不能不变,”“现在变工就是慢慢共产”。领导上为了完成任务,发动竞赛立功争模范,下层干部就以报功思想和锦标主义,上下配合,强迫命令较为严重。群众对换工互助不理解,视为有帮无、强帮弱、富帮穷,因此有的农民派小孩参加与别家换工,而主要劳力则自己给自己铲地,干部口头上讲自由结合,实际做法则把二流子、二八月庄稼人,硬与勤劳农民编在一起,强迫下地。尚志龙窖区干部说,“单干户早晚得整他一下,到将来也是斗争对象”。

克山县和平村由于条件好,绝大多数农户对农业集体化的要求并不强烈。1952年春,省委确定建立集体农庄时已经接近小麦播种时间,省委工作组到达当天就召开支委会,说明来意,晚上就召开党团员大会(动员),第二天就召开三个屯的劳动力大会,宣布决定,晚上各个屯报名,第三天就选举成立了集体农庄筹备委员会,并开始评议土地、牲畜农具价格。到第七天便开始集体播种小麦……造成了农民的极大不安,许多农民常常彻夜不眠。由于缺乏群众基础。和平、新生两个农庄在头两年生产一直搞不好,依靠国家贷款,上边派干部维持,直到1955年以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1954年,海伦县在小社并大社过程中搞突击硬摊派。15区和17区,在五天里就突击建成了63个自报社。2区一干部,搞“生摘瓜,硬登记”,在会上宣布,“这两天大屯建一个大社,如果有人不愿意入社,同志对不起,要让让道(意思是串他的地)”。结果,这些农民怕串地,被迫报名。15区在爱国村搞合作化村时,发现两个富裕农民核计不入社,区委委员就在会上编造说,“3区有人背后核计不入社,已经被押起来了”结果两人被迫入社,区领导却认为这个委员“做的成功”

1955年春,面对部分地区出现了群众闹退社,宰杀牲畜、砍伐林木等紧张情况,中央曾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对仓促发展的合作社进行了有限的整顿和压缩。但从5月中旬以后,则不断反右倾,批邓子恢等人的“小脚女人”,并把合作化问题提到“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吓人高度。

在这样的政治气候下,各地层层向下施压,订立大干快上的指标。肇东县委在一个多月时间,先后8次修改规划,嫩江,合江,黑河等地区都计划在1956年春节前实现高级合作化,并进行了突击建社。合江地区仅1月15日到17日3天,就建成400多个高级社。

由于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合作社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建成的。所以,尽管在政府的特殊扶持下,取得一些成绩,但种种乱象俯拾即是。

《黑龙江农业合作史》记载,高级合作化的第一年,就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1,经营管理混乱。缺乏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责任制不落实,铺张浪费严重。克山县古城社共524户,脱产干部7人,变相脱产19人,每27户就有一人。有的社损失粮食16%,财务管理混乱。据勃利、集贤、汤原等8县1190个社统计,账目比较清楚的仅占20%。2,牲畜瘦弱死亡严重,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严重衰退。原来,副业一般占农业总收入的25%——30%,少数地方达50%。但农业集体化后,一般都下降50%左右……3,干部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纷纷。本来不旱,却普遍号召打井,甚至分配指标,结果打成53000眼,80%以上不能利用。有群众反映,现在变成抗大活的了。不少社员认为,“合作化后,牲口死的多,粮食打的少,人没吃马没草,老母猪被劁,鸡鸭鹅卖光了”;“合作化后有三光:光脑袋、光脚丫、光背杆”;“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互助组,互助组不如单干”。

据叶扬兵考察,1956年夏开始,一些地方出现了退社风潮,秋收后,闹退和分社的规模呈扩大趋势。广东、河南、江苏等地出现了大规模的闹事、游行、殴打干部,甚至出现带土枪土炮上山,扬言攻打乡政府的事件。据《黑龙江农业合作史》记载,林口县刁翎乡长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牲畜分槽饲养的名义下,默许社员拉马退社。有52户、占34%的社员退社,包括社主任、副主任,有些无马可退的社员纷纷外出找工作;春耕前退社和外流的劳动力超过总数60%。刁翎乡除两个富裕社外,其余10多个社都发生了拉马退社现象。据省委农工部调查,合江地区有10%的社员有退社打算。省委试图制止,但没起多大作用,社员的退社风仍处蔓延和扩大趋势。

面对乱象,党和政府没有进行政策调整,而是在反右斗争开始后,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批判单干,把要求退社的社员说成是“开历史倒车”,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采取政治、经济上的一系列强硬手段,制止他们退社,其中包括不给口粮。拉马退社的社员被迫牵马入社。

本人近年进行黑龙江农村历史变迁的调查,访问了近百名老年人,谈到当年入社是否自愿,绝大多数都说,“随大流的多”,“不自愿也得自愿,实际是强制的”。

五常市常堡乡老农民邱发(1933年生)回忆说:周家岗屯宫老五自己积攒钱买了一头牛,不愿入社,晚上开批斗会,第二天早晨,在西小庙上吊死了,他儿子闹,县里工作队说,“他是过不了社会主义这个关,死就死了”。那时,有拴车买马的,就要掐尖,党员干部要在整党中挨整。

五常市志广乡团结村老支部书记陈金山(1938年生)说:合作化时候,动员农民入社,农民不愿意,马匹白天放在社里,晚上牵回去。中农季老三说入社吃不饱,就开大会辩论和斗争他。

肇东市原政协主席、离休干部郑国琛说:1952年整党,中心内容是解决社会主义道路问题。我们区有个党员叫高振省,入社前把马卖了,被批判后,连夜把马牵了回来。高级社的实质是归大堆,缺少自愿。

绥化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杰(1931年出生)说:合作化盲目学苏联,把联共布党史教程当圣经。电影里把苏联集体农庄描绘得象天堂一样,把人的心搅热了。盲目跟上来,大势所趋。初级社有的运行得不错,多数效率不行。到高级社,多数人没了积极性,只有干部有积极性,抱着膀支使别人,社员没积极性,很快走下坡路。后来到人民公社,就疯狂了。

安达市青肯泡乡双山村农民李忠(1930年生,贫农成分)说: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多数不愿意入社。最初不入社的,教育你,在中间的地给你串出去,好地不给你,缺生产资料也不支持你。

历史教训必须认真记取,今后的农村改革和发展,不但要强调尊重农民意愿,而且要从法律上和具体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自主权。

作者地址:黑龙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