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教育部对盲目撤点并校说“不”!
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反对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撤点并校,这似乎是近年来“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日前教育部点名通报了云南一起撤点并校事件,对盲目撤点并校行为明确说“不”。
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过程中,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何云南保山这起乡村学校的撤并会被教育部通报?
因为该学校的撤并,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了撤并。
通报一出,很多网友反映,这样的事太多了,教育部门早就该好好查一查、管一管。盲目撤点并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人都深有体会。
网友吐槽——
李长安:撤点并校并非必须,小规模办学值得尝试
对于部分地区盲目撤点并校,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李长安认为: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撤点并校要从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大局出发,国务院和教育部下发过很多相关文件,目的就是要避免在撤点并校实施过程中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遭到侵犯。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应有的论证程序,草率实施撤并,这就很容易造成学生辍学,进而引起大家的不满。为了保障孩子们应有的权利,在严格遵循教育部指导性意见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探索小规模办学,比如在甘肃,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尝试推行三六制或者四五制原则,也就是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就近入学,不采取撤点并校的方法,等到高年级的时候,可以到县里的中心小学上学,这一措施对于保障农村学生受教育权利有很大的意义。当然这种小班授课制对于师资力量上也提出了比较大的要求,究竟需要多少个班?需要多少名教师?这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只考虑经费,还是要从保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大局出发。
撤点并校的正确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早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即对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的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
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
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出现以下情况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
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
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
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
如果没有按照以上程序开展撤点并校工作,而是盲目强推,那么,我们每一位学生家长都可以站出来,坚决反对!
教育部提出哪些新要求?
云南保山施甸县摆榔乡民族中学撤并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对盲目撤点并校行为表达不满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常行为。教育部之所以点名通报,原因就在于此类事件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必须当头棒喝,极力遏制。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发,教育部在通报中提出,各地对撤点并校工作要高度重视,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而且特别强调,必须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各区县撤并方案要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而对于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乡村之声(综合《三农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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