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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中的职业经理人缘何纠结

[ 作者:何安华 张艳玲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12 录入:吴玲香 ]

编者按: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必定要经历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四川崇州的“共营制”,这种“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在经历了几年的运行后,遇到了发展的瓶颈。由于一些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照当初制度设计者的思路发展,部分农业职业经理人谋划着转型。那么,合作社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留住这些人才,实现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的双赢,值得认真思考。

(记者张艳玲)

收麦腾田、放水插秧……立夏之后,四川省崇州市集贤乡山泉村的王茂君开始两头跑,作为“涌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他要负责900多亩稻田的大春生产,作为“天地宽家庭农场”的主人,他还得照管另一处100多亩土地。

提起崇州,就不得不提其自2010年开始探索发展的“农业共营制”。按照制度设计,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仿照现代公司制度,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聘请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生产。全体社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目前,崇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已超过200个,入社面积达31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9%以上。因其快速推进了粮食规模种植,吸引了一大批农村能人加入种粮人队伍,而受到各界关注。

然而,目前在崇州,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却开始谋划着向家庭农场转型,折射出这一群体在农业合作经营模式下对其身份定位的忧虑。

手脚不轻快思路有分歧职业经理人有焦虑

王茂君当上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是2013年初的事儿了。3年里,合作社入社土地从最初不到400亩增加到900多亩,社员收入从400/亩增加到了650/亩。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王茂君的收入自然也是水涨船高,从最初一年的3万多元增加到10余万元。

虽然收入一年比一年好,王茂君却感到不踏实,越发觉得自己在生产资料、种粮收益的掌控上处于弱势,这才有了现在的家庭农场。

2015120日,王茂君拿到了“天地宽家庭农场”的工商执照。通过流转,家庭农场已有100多亩土地。“再等等看,实在不行就甩开膀子一心干家庭农场。”王茂君说。

作为崇州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的王茂君告诉记者,有向家庭农场转型意向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在少数,其中不少已经注册了家庭农场,目前正观望政策走向。

“束缚太多,干起来心情不愉快。”这是不少萌生去意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到的原因之一。

“社员大会会议纪要、影像资料、分红花名册……各种纸质资料、电子资料都需要报送,我不明白,种个粮食怎么这么麻烦,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就不用做这些事儿。”集贤乡梁景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牟崇伦说。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基本原则也引起了不少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不满。“在土地的把控能力上,我们甚至不如流转期限明确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不时要面对外来业主的竞争。”谢娇说。

“每年付给会计、出纳、理事、监事等人员的工资就得2~3万元,而家庭农场就不存在这笔开销。”王茂君认为,这对于只能保持微利的粮食种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其并没有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

此外,在一些合作社,监事长与农业职业经理人由于在经营思路上的不一致,矛盾也时有发生。“就说打药吧,我认为这种好,理事长非说要用那种。”王茂君说,还是家庭农场好,自己管自己,不用听别人指手画脚。

从风险共担到盈亏自负职业经理人欲“变身”

日前崇州市新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在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朋友圈炸开了锅。原来,崇州市农发局发文要求对省市两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资金(补贴标准最高达500/亩)进行规范,文件中重申了奖补资金的用途规定,要求专款专户,分配方案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资金是奖励给合作社的,任何人没有经过合作社大会讨论而任意处置或归为己有,都可被视为对财政资金的贪污、侵占。”崇州市农发局农经科工作人员表示。

但农业职业经理人却认为:粮食适度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精神是“谁种粮谁受益”,真正的种粮主体是农业职业经理人,而不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显然,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认定是双方分歧的焦点。在官方语境里,农业职业经理人是合作社聘请的管理者,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收入。而在实际运行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不仅是生产经营管理者,更是唯一的投资人和风险承担者。”牟崇伦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虚报面积骗国家补贴,就没有违规。

原来,在农业共营制的推广中,一些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制度设计者的思路发展,尤其是在利益联结机制上,经历了从“除本分红”到“保底+分红”再到“保底包干”三个阶段的转变。

白头镇三洞村互邦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有入社土地1300多亩。村支部书记、合作社理事长高永宽告诉记者,合作社聘请了5个职业经理人,在按350斤大米/亩的价格支付社员土地租金后,他们在各自经营的地块“各负其责,自负盈亏”。记者走访了多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绝大多数采取此种模式。

高永宽也认为,现有的经营模式和普通的土地流转区别不大,职业经理人相当于种粮大户,农民通过合作社将土地流转获得租金收益。“按照一开始宣传的,种什么怎么种,应该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计划,最后决定权在理事会和社员大会。”但高永宽坦言,在大部分村民离乡离土的大环境下这很难实现。

记者连续走访后发现,土地流转关系的简化背后一方面反映了入社农户对自然以及制度风险的回避心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现代公司制度在目前农民合作社的水土不服,一些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成为摆设,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以共营实现“双赢”让职业经理人不再纠结

在目前崇州共营制模式下,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收入究竟如何?记者对比了崇州合作社社员收入与大邑、新津、邛崃等临县种粮大户支付的土地租金,发现二者基本持平。这意味着,在不考虑种植水平差异的情况下,经营相同面积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与种粮大户的收入相差并不大。

“虽然合作社存在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它却使得土地集中的成本几乎为零,农业职业经理人不用提前支付土地租金,更不用走乡串户协商土地流转事宜。”业内人士分析,在崇州共营制模式下,磋商成本和土地租金问题都迎刃而解,这就是其前期能快速推动粮食规模经营的核心原因。

离开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能顺利实现转型吗?集中连片的土地从哪里找?一手交地一手交租的土地流转惯例是否将导致资金压力?“我一家一家找乡邻谈,相信经过这几年的合作,乡邻愿意退社把地流转给我。”孙立告诉记者。

在近60%的土地都加入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情况下,没有基层政府的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要依靠个人力量快速实现土地集中,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这也成为不少农业职业经理人目前最大的担心。

而一些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则与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了一种新的依附关系。互帮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陈建伟在2014年成立了东润家庭农场。农场成立后,他与合作社的关系并未改变,仍然负责300多亩土地的经营,但利用家庭农场,他办起了养猪场、养鸭场,搞起了种养循环,去年还建起了农家乐。

在崇州,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都在各自发展着。作为地方政府,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这两种不同方式,鼓励其共同发展,以保证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是大前提。与此同时,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关键环节,如何使这一环节牢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农业共营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地方政府在积极引导其规范发展的同时,应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在保障入社农户知情权参与权的前提下,充分信任社员与职业经理之间平等协商的能力,鼓励支持合作社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才能最终实现双方的共赢。作为农村能人代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也应摆正心态,不能只为一己之私,凝聚各方力量将合作社真正做大做强,惠及乡邻,才是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价值,不负时代给予的宝贵机会。

何安华:用好机制留住职业经理人

农民合作社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生产经营环境,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统筹高效利用合作社的各项资源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地方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当属四川崇州市自2010年开始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能较好地解决农业“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问题。但时移世易,曾经众星追月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行业却有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愈发纠结:究竟是留在合作社继续当职业经理人还是出走单干搞自己的家庭农场?实际上,这一现象恰恰折射出农民合作社如何留住人才的发展难题。

农业职业经理人缘何纠结?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合作社的经营目标首先是保障全体农民社员的权益,然后是兼顾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而农业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追求的是个人付出所获报酬的最大化。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主要是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配置合作社的各项资源创造出来的。在切割收益“蛋糕”时,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必然出现此消彼长的格局,切割不合理往往容易使双方产生矛盾。

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不对等。经过数年发展,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利益联结机制经历了从“除本分红”到“保底分红”再到“保底包干”的转变,风险分担机制相应地从共担转变为职业经理人自担。显然,若将“保底包干”所承诺的保底收益视为固定租金,那么双方的合作关系已从分成合作逐渐演变为租赁合作。即便是在制度设计之初的分成合作关系中,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来源一般是利润分成为主、管理费用为辅(如5~15/亩),例如按纯收益的1:2:7进行分配,职业经理人的分成仅占20%。承担较多风险却分配较少利润是导致综合型人才不愿再当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根本原因。

外部环境对单干搞家庭农场形成利好。当前家庭农场在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用地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并不比农民合作社要少。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时,各地对规模经营的奖补资金是发放给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仅分享到极少部分甚至完全不能分享。单干成立家庭农场后,所有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红利都由农场主独享。两者的政策红利差异不言自明。

出走单干的最大顾虑是资金和土地难题。农业职业经理人单干搞家庭农场首先须面对租赁成百上千亩土地的资金压力,若一次性支付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的租金,巨量的初始资金负担恐难承受;若采用年付租金的方式去租地,经营土地的稳定性又无法保障。同时,能不能租到土地也是职业经理人须直面的难题,一方面是多数土地已入股合作社,留给职业经理人的土地租赁市场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是租地的搜寻成本较高且要由职业经理人自行承担。

其实,农业职业经理人出走合作社,不仅是合作社流失人才,更是冲击着合作社的稳定。在合作社已掌控多数土地的地方,新设家庭农场也未必就能轻易冲破进入壁垒。因此,折中的方案应是合作社从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职业发展空间等多方面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制度去留住农业职业经理人,真正实现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的双赢。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2016062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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