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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制约 土地确权扩围影响有限

[ 作者:梁文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7 录入:吴玲香 ]

多因素制约 土地确权扩围影响有限 农村“两权”抵押“点土成金”难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再扩大。

日前,农业部发布消息显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至22个,与此同时,能让农民变成村集体“股东”的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多个地区推开。

据记者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今年有望密集出台。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冯兴元看来,这个政策动向非常重要,农村承包地急需确权颁证。

另据媒体报道称,今年,我国有望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指导文件,包括“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等配套措施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着明确的政策要求。

冯兴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宅所有权的转让、抵押创造了基础,更容易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全国1/3的土地已经流转,而且大多数农民私下转让,如何处置这些土地承包权也是一个难题。另外,东部沿海大量的耕地,实际上已经变为建设用地,很多耕地已经作为宅基地预先分到农户,土地登记与实际适用不匹配。

对此,也有学者指出,对于土地确权试点的扩大,将有利于农村“两权”贷款的推进。

但是,土地确权对于农村“两权”贷款的影响也并不是很大,毕竟能够影响该项目的因素有很多。“目前,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规格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冯兴元坦言,抵押担保机制体系还不健全,土地确权没有覆盖,评估机制不完善,抵押物处置难,是目前各地方面临的主要难题。

冯兴元认为,农村承包地确权之后,登记记录和颁证应该用于土地交易和转让,向交易双方和中介提供这方面的记录,并履行变更登记。这方面需要中央向试点省甚至全国提供一种土地法和其他法律豁免。

据悉,目前,现有土地法限制“两权”的转让与抵押。“只有明文规定土地法和其他法律豁免,一些宅基地和农宅登记部门才能履行相应的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部门才能去协助办理中介手续。农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体现,土地和农宅的受让者才能合法取得和利用土地和农宅,土地才能向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序转让。

有业内观察者认为,落实“两权”抵押贷款的核心问题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解决这个问题之后,其他操作性的问题都比较容易。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承包地的经营权,还是宅基地的财产权,都只是细分产权,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可用于抵押的产权,这才是现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面临的最大挑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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