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看县域会上怎么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有着怎样的作用?在构建和发展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
听一听县域会上的这些专家大腕们是怎么说的?
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
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
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只有家庭这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和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才能合理安排劳动、分配和消费,优化资源组合。无论是欧美,还是日本,农业经营主体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既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世界农业发展客观规律,需要继续坚持。
信息来源:第四届中国县域现代农业发展高层会议主旨发言《转型中的中国农业》
发言嘉宾:钱克明,时任农业部总经济师,现任商务部副部长,民盟中央常委、农业委员会主任
我国合作社的两种类型
我国现在的合作社发展和国际上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典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的这样一种合作社发展。目前我国合作社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使用者和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加入到这个组织的目的是利用它的服务,是解决个人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解决不划算的问题,通过联合的力量来解决。
另一种类型的合作社就是商业资本来办合作社,各取所需,实现双赢。现在值得注意的一个动向是,政府鼓励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农业。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来源问题、资金来源问题。借助合作社这样的平台,就通过资源互补解决了瓶颈问题。合作社在我国成员内部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非联合博弈的双赢,也就是说通过合作收益都做大了。当然,谁承担的风险越大,谁获收益也越大,这是中国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特点。
判断合作社成功与否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能不能让农民的收入得到持续的改善。正因如此,政府态度很明确,一方面规范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要把合作社作为一种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尽管现在社会上对合作社扶持给谁了议论纷纷,但是政府决心不变,还是要向合作社扶持,重点扶持运行规范的合作社,扩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合作社承担,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
信息来源:第四届中国县域现代农业发展高层会议主题报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样化与多元化发展》
发言嘉宾: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大农业要和大服务相结合,现代农业离不开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业
美国是大农场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日本是小农场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国经营主体的变化会使得主体对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现实,即所谓的需求和有效需求的关系。还有一些比较极端的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应该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些观点本身不一定对,但是所体现出来的大农业结合大服务的思想是正确的。
由“小地主”向“大农民”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真正应该做的事是适应经营主体的变化,在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业上下工夫,从核心的金融、技术、品牌建设、品质认证和监测、营销等方面着手。有很多新农人已经开始通过用电子商务的方式销售农产品,但是很多地方很难发展起来,原因在于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电子化交易农产品的服务设施跟不上。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只有把这些事情解决了,未来的物联网技术才能落实,才能与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非常有效的对接,才能真正地改变中国农业技术滞后的局面。
信息来源:第三届中国县域现代农业发展高层会议主题报告《“小地主”与“大农民”——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发言嘉宾:杜志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农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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