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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用途有限制

[ 作者:叶兴庆 李国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8 录入:吴玲香 ]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农民的住房土地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现在终于有了答案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近日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将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所谓的农村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办法规定,农村两权可以在试点地区用来抵押,获得贷款,对于农民来说就有了财产变现的途径。

办法还规定,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申请抵押贷款的,应符合相应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首先要保障农民自己有房可住。

叶兴庆:农民能够用于抵押的住房财产权,住房必须是建立在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面,抵押的农民还必须有另外的固定住所,防止只有一处住房的人抵押以后导致住房没有保障。这也是要避免的问题。

叶兴庆介绍,两权抵押贷款并不是没有用途限制的,和现在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并没有必然联系。办法规定,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途径。

叶兴庆:银行在受理抵押的时候,对抵押贷款的用途也是有严格的审批要求的,它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农民创业、为了解决农民的农业生产缺资金的问题。目前大家关心的房地产去库存,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抵押贷款率和利率的确定,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此外,地方政府还将通过利息补贴、发展担保公司、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李国祥: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什么农民贷款难、贷款贵,就是按照现在的银行放贷原则,必须要有抵押物。农民并不是没有抵押物,而是长久以来农民的抵押物得不到承认,这次金融的政策部门和执行部门下文进一步明确农民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以及农民的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作为抵押物。有了抵押物之后,农民就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所需要的资金就可以得到保障,这也是突破现有的银行规则,缓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央广网北京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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