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他在《报告》中有关“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中特别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既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也是释放发展潜力的关键。同时,在《报告》中关于2016年重点做好的八项工作的第四点特别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以上表述说明,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就如两个并行的“车轮”,其存在着高度的匹配与协同的需要,而这种协调发展才可能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力。反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的农业供给侧改革,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决“调结构”的问题。中国处于后工业时代,如果按照凯恩斯经济学原理,经济的驱动更多是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入手,而中国农村及城市的问题是需求的刺激已经出现疲软态势,而在落后的工业及农业产能大量存在的当下,供给侧改革变得尤为重要。供给侧改革改什么?靠什么改?此次《报告》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双策并举。
基于城乡协调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进入到一个发展爆发期。中国农村金融十几年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格局,也成为“三农”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农村金融的深化改革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我们习惯于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村金融谈农村金融,这种认识直接导致了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弊端。例如,在过去十多年来,农业的发展总在强调“几连增”,这种以量为导向的思路直接导致了当下农产品结构的严重失衡。再如,农村金融本身发展常以“几个不低于”来考量,而城镇化程度高与低的差别直接导致了所谓“涉农”主体存在极大差异,结果可想而知,诸多涉农金融机构为达到所谓“几个不低于”,想方设法在统计口径上“下工夫”。
就此次《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金融深化发展的机会就在于这两者之间的互动,借助金融体系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致力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市场、多元供给主体、多样组织结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其着眼点就是打通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通路”。这里强调的“通路”表现在人才、资本、资源的流向直接影响上述“二化”的实现状况。从过去30多年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前30年人才与资本主要都流向了城市,而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承担着城市建设与服务最基层的工作,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的破败景象,地荒、人荒在农村比比皆是。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从初期的合作制(非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大量地走向商业金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保障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生产增收的基本要求。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开始渗透到农村,其本质还是以逐利为目的。以这样的金融要素构成去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还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近两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在城市发展的“能人”开始返乡创业,农民进城不应只是一个“安置”需求,也绝对不是房地产去库存的“农民上楼”问题,农民进城的问题是要赋予其生产、生活能力,这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等诸多问题。在上述这两类人的流动过程中,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要求很高,尤其是把握不同人群的需求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在推进城乡互动过程中对市场的把握能力。
技术创新带来新的金融场景。这在过去一年多,以BAT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实践中可见一斑。是竞争还是融合?对于每个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都在思考,而技术创新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未来技术创新与应用在农村金融领域会更加活跃,但是其本质还是为了解决城乡之间的错位与差异,并且,农业现代化的“弯道超车”更需要新技术的推动。因此,农村金融的深化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的驱动。
城乡互通为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新的命题,带来新的机遇,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制度创新显得略有滞后。每年各部委、监管机构等都会出台诸多“指导意见”,而这些指导意见往往到达“末端”后,就大打折扣。诚然,农村金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需要政策引导,但以当前形势来看,更需要把创新交给市场,这其中包括资本市场、产业市场、消费市场等。也就是说,下一步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要以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为契机,给予市场更充分的自主权,给予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完备的市场功能,促进新型服务主体与传统主体之间的融合,并且积极推动农村内生性金融形态发展,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出台更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业现代化建设步入良性轨道,使农村金融改革真正适应并驱动新型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建设。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2016-03-10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