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却曝出了腐败窝案,2名原任领导、6名现任领导和3名中层业务骨干都牵涉其中。3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06月0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脱贫攻坚实施以来,专责机关加大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保障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然而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却有11名中层以上的干部卷入腐败窝案,而受到纪法的严惩实属少见。案件的曝光,为如何加强扶贫领域干部和资金的监管提出了思考。
“位高权重”更要规矩观念。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上级一系列的扶贫项目和资金被县级扶贫部门所掌握,项目的分配、实施和监管增加了扶贫部门干部的含金量,在个别干部私欲膨胀的情况下,其手中的权力也成为当地各类势力围猎的对象,致使个别干部出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山大王”作风,把熟知的党纪法规置于脑后,把同事朋友的意见视为“另类”。因而在分配项目上给予个别企业“关照”并从中捞取“好处费”,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向获得扶贫贷款贴息等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资金,纳入小金库进行私分。然而在上行下效中,带坏了一支队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扶贫的成效。权力离开纪法戒尺的约束,当然要受到法纪的追责。
监督管理不能缺位。由于扶贫分布地域广泛,一些领导和专责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家乡建设甚至亲朋好友做项目,总会在扶贫项目的分配和政策的争取上打招呼,故而对扶贫干部的越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致使个别干部的胆子越来越大。身为部门的纪检干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失去监督执纪的政治勇气,不自觉地走进了扶贫腐败的“窝案”。因而作为各级领导、专责机关和驻单位纪检工作人员,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在执行党纪法规和扶贫政策上不能走样,才能逗硬地担起对扶贫机关和扶贫干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
时代赋予的责任不可推卸。到2020年,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这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和国家在给予扶贫地区加大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完善了法纪监管律诗纪问责力度,为项目资金发挥杠杆作用提供了保障作用。因而各级扶贫干部在全面实施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在层层传递压力中压实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责任,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领干部严格执行扶贫相关政策。同时各级领导和专责机关和派驻纪检机构,在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管的同时,要协调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成效,以增强人民群众基础的获得感,防止扶贫领域腐败“窝案”的再次发生。
作者地址:盐亭县金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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