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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赋予了村霸支书为非作歹的权利

[ 作者:杨诗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9 录入:19 ]

“白宝贵被抓了!”村里人喊着。很快,噼里啪啦,村里响起了鞭炮声。

白宝贵是辽宁省北票市上园镇朝阳寺村原党支部书记。2017年2月,北票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后,依据违纪事实,对白宝贵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月17日,人民网)

白某被抓对于朝阳寺的村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能够让群众如此拍手称快,不知道白某平日里究竟做了多少孽。笔者不禁想问,村支部书记应该是与百姓联系最紧密的人,一个“领头羊”式的人物,为何成了引起群众公愤的“村霸”?

原来,白某此人道德败坏,曾与他人打架斗殴,并与社会闲散人员合伙,采取恐吓、威逼、利诱等非法手段霸占村采石场,村民已是敢怒不敢言。又通过拉票等不正当手段最终当选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大吃大喝,私占村民番茄赔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帮其弟骗取旧地危房改造资金等等,可谓无恶不作,且在纪委核实案件阶段执迷不悟,指使其妻子组织部分村民集体签名,给纪委施加压力。这样的人怎么配当共产党员?这样的人心中是否时刻装着群众的利益?如此为非作歹,究竟是谁给予其权利?

正是因为平日里与百姓联系最紧密,白某的荒唐才更让百姓愤怒,因为白某,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群众心中也大打折扣,典型的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

笔者认为,人品有问题的干部,绝对没有“下不为例”,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进行加大整治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必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涉及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发放、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移民扶贫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经查处,严惩不贷。

当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对农村基层权力制约和监督中去,注重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免酿成大错。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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