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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基层是推行法治社会的有力保障

[ 作者:彭精灵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0 录入:19 ]

“村里说杨律师看清楚才可以签。”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街道三新村干部小朱提着一个大袋子,找到杨健华律师。满满一大袋子,327份合同,足足十几斤重!杨健华是三新村的法制副主任,袋子里是即将到期和正在签订的合同。(2017年5月8日,人民网)

法治社会,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当前在推行法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有部分村规民约与法律条款相抵触,而要保护双发利益对等平衡,减少冲突,就必须要提升基层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也是势在必行。

广东省惠州市从2009年起率先在广东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户,采取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来增强民众法律意识,以减少村民不知法、不懂法和村干部乱拍板、乱作为的现象,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才是法治社会发展的有益方向。

过去许多村(居)委在重大决策或管理中,习惯按照村规民约,往往以“老法子”和“多数论”等风俗习惯来处理,而与法律想抵触也浑然不知,往往遗留不少的问题,事件引发的种种后果也难以解决。

不得不说,增强基层民众法律意识,不仅要从修改乡规民约做起,更要时刻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以前因为一点小事闹纠纷,有矛盾,直接以打架斗殴来解决实属不该。而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普及,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约束和处理纠纷,才是法治社会所推崇和鼓舞的,折射出更多的理性和客观,也是以理服人,以法服治的有利体现。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从基层普及法制,是法治社会的起点,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进一步加强群众法律基本常识,同时更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普法意识,增强自身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才能执法为民,普法为主,才能以法服众。强调推行基层法治,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公平公正,才是推行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青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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