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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多腐败,提升素质是根本

[ 作者:郑冬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9 录入:19 ]

今天,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发布9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犯罪主体大多集中在农村两委成员,且多为窝串案,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新华网4月1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却屡见不鲜,不少扶贫资金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由于价值观的缺失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将部分扶贫资金据为己有,导致了扶贫走了不少弯路,使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也使国家政策失去了作用。所以还需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也只有这样歪风邪气会慢慢消散、清风正气也就会不断上升。

从党中央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所取得的成果,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惩治腐败、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所以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就应该对腐败要心存敬畏,做到心莫想,手莫伸。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坦坦荡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笔者认为,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只有将反腐专项整治工作变成常态化工作,并建立完善地长效监督和制约机制,让制度的“笼子”不断收紧,依靠制度的力量去规范干部、约束干部、监督干部,让基层干部时刻处于制度和人民群众的阳光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实现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不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而且要在扶贫资金监管上狠下功夫,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真正让扶贫资金做到物尽其用,更要对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进行严惩,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惩不贷。只有“扶贫”与“反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都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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