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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井吃人”亟需公共监管化解

[ 作者:何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录入:吴玲香 ]

山东淄博张店的男童浩浩刚刚被救起,4日,山东济宁邹城又有一名老人不慎掉入机井内。据记者统计,仅2013年至今,有媒体公开报道的山东省内坠井事件就多达35起。梳理发现,坠井被困的人员大多是儿童、老人和妇女。(4月5日《齐鲁晚报》)

农村废旧枯井“吃人”事件虽然近年来并不鲜见,但直到去年,河北保定蠡县孟尝村六岁男童聪聪不慎跌入一口四十米深的枯井身亡事件发生后,才引起人们对农村废井“吃人”现象的关注。

继男童聪聪坠井身亡之后,短短几日之内连续发生两人坠井身亡事件。毫不客气的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村的废旧枯井俨然已经成为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吃人”,危害人们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我国北方地区,井必须打很深才能出水,人一旦掉进废旧枯井之中,救援难度相当大,救援成功率非常低。而且,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下降,很多井用不了几年就没法再出水,荒废不可再用。

农村废井成陷阱,屡屡“吃人”,归根结底是这些废井没人管,让人一不小心就掉进去。按照目前农村废井管理机制,谁挖的井就由谁管,废井的产权归谁就归谁管,这也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但关键问题是,在空心化的农村,废旧枯井早已经失去了功能,毫无用处,处于不再有人管的状态,很多废井的主人可能早已经进城甚至在外省城市定居,指望废井主人负起管理责任根本不现实。而且,农民的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不能简单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废井主人尽到管理责任。况且,在农村废旧枯井之中,有不少并不归个人所有。换言之,废井“吃人”,说到底是农村公共管理缺失的恶果。

可见,不再让废井“吃人”的悲剧继续上演,关键是要弥补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让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承担起对废井的监管责任,堵住废井无人管的缺口,让废旧枯井摆脱监管真空局面。

各地要尽快对农村现有的废旧枯井进行摸底排查,弄清楚废旧枯井的数量、位置、深浅等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废井的产权不同进行分类管理。能够确定私人产权的废井,应明确交由农民个人负责管理,特别是对农民新打的井,要明确告知他们的管理责任和失责的后果,让他们平时加强管理,并在井无法使用时,及时填埋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没法确定属于个人产权的废井,必须由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代为监管,可以直接采取填埋办法,让废井成平地,或加厚盖,让废井不再害人、“吃人”,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即便是尚未使用的水井,也有必要安装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要强化对农民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水平,警示人们要远离水井、机井。

(作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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