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月13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村霸”事件出现在新闻媒体报道中,“最牛妇女主任”、“土皇帝”、“万岁”的代名词不绝于耳。纵观这些典型案例,让人寒心的是,“村霸”的主人翁竟然还有身为“人民公仆”的村干部。他们不仅不为民谋福利,反而变本加厉谋民的“福利”,实在难有“为官之道”啊!
在社会环境相对复杂、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村官村霸们”虽然官小,但是权力大呀!因为无约束的权力,他们无所畏惧,仗着自己的恶势力,在村里“为非作歹”,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村民害怕报复,也是敢怒不敢言。
所谓“强龙压不过地头蛇”,由于法律制度上的空白,“村霸”的治理一直是“老大难”问题。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台打击“村霸”的政策,有了法律这个“准绳”,铲除“村霸”不再是嘴上说说的“空头支票”。基层干部要用好法律这把利剑,直指恶势力,敢于同“恶势力”做斗争,把“村霸”及其“保护伞”连根拔起,完全熄灭“村霸”的嚣张气焰。
打击“村霸”,应从村组织队伍管理入手。既然“当官不为民办事”,那就把这些“蛀虫”剔除村干部队伍。在选拔村干部时,要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选拔政治强、敢担当的优秀干部进“两委”班子,直接从根源上清除“村霸”。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铲除“村霸”,就是民心所向。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党员干部应是义不容辞的“有志者”,全面打击“村霸”,挖掉他们的“保护伞”,还农村一个干净晴朗的天空!
作者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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