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7日印发《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制度》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督导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网 2月8日)
“河长制”,顾名思义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河库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流域、行政区域和行业。保障河库健康,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应该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全面落实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河库管理保护的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落实。要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各地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加强水污染防治。要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河库管理保护。加强门户网站投诉信箱、环保投诉热线、阳光政务热线、来信来访等受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对河库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库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
“河长制”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对建设河清水绿的生态环境和河流污染治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有重要的意义,故而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参与其中,为建设美丽生态环境贡献自身力量。
作者址地: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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