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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贪污“黑手”畅通扶贫道路

[ 作者:杨晓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0 录入:18 ]

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人民网,2月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现目前,我们国家在扶贫路上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实效,改善了大多数贫困农户的生活,带动了部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扶贫过程中困难重重,艰难险阻,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存在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资金,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是扶贫职务犯罪最主要的群体。在扶贫领域中扶贫贪腐多半涉及多个补贴项目,最常使用的手段是虚报冒领和克扣侵占,虽然有的干部利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贪腐行为之一,他们念坏了扶贫好经,应该受到严惩。

“打蛇打七寸”。找准反腐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准确打击扶贫职务犯罪的前提。首先要确定工作重点:惩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是“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等,而重点环节是“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随后检察机关要多途径广泛搜集涉专项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

“光打不防,越打越忙”。在扶贫路上不仅要打贪污“黑手”,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发动群众监督,利用法律、网络监督,促进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把“打”与“防”紧密结合起来,让扶贫终点站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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