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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重灾区”不仅要“救灾”更需“治灾”

[ 作者:陈杰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08 录入:18 ]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广东去年查办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宗涉案金额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扶贫资金都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人民网 2月6日)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2015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正式拉开了脱贫攻坚序幕。更是向全世界、全国人民许下承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脱贫攻坚是一件大事,全国各地更是在中央的领导下撸起袖子加紧干,脱贫成效显著,部分贫困群众顺利脱贫。但不可否认,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仍有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尤其是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发案突出,各种套取、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案例,依旧屡见不鲜,基层扶贫更是成为“重灾区”。

“扶贫腐败”关系重大,性质恶劣。有话说“扶贫腐败”猛于虎,这一点也不为过。一方面,“扶贫腐败”很可能让那些生活在底层的百姓,失去本属于他们的救济而身处困境,让他们对于未来丧失希望和信心。另一方面,当扶贫的“救命钱”被无情地侵占,在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会让贫困地区的人们失去最后一点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为此,针对扶贫“重灾区”不仅需要“救灾”更需要“治灾”,彻底根除扶贫领域腐败。

扎紧制度笼子。从各种扶贫典型案例中,我们会发现,扶贫对象的认定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缺乏科学的数据作为支撑,从而导致扶贫资金的发放过于粗放,给贪腐留下了空间。再有,就是对扶贫资金的运用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以接受民众和上级的监督。为此,在加强对“扶贫腐败”打击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的工作也必须快速跟进。

治标,更要治本。俗话说:“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群众利益不容侵占,基层“蝇贪”当严惩,发现一例,就应查处一例。从健全纪检监察体系,到强化公开,以透明管住“微权力”;从将关口前移,构建有效的村组织自我约束体制,到移风易俗,铲除“微腐败”的不良社会风气,唯有一手下猛药,一手治病根,才能让基层迎来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局面。

整治“扶贫腐败”重灾区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事关“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实现,为此必须“零容忍”,必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扶贫红利真正惠及于民,让基层扶贫成为群众值得信任和依靠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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