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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反腐利剑严惩群众身边腐败

[ 作者:杜才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8 录入:16 ]

怀柔一村主任骗取拆迁款3400万(1月13日人民网)

新年伊始,北京市纪委就通报了今年首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剑指腐败,让搞腐败人员没有喘息之机,带给基层群众的却是一股股暖流,一缕缕冬日阳光。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挪用专业合作社1.4万元被警告处分一案;有海淀区地税所科员刘某某收受他人钱款25万余元,给国家带来3600万元损失,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一案;有街道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某某侵占集体财物5400元、对抗组织调查被处分一案;还有怀柔区一村委会原主任方某某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00多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案。

通报的四个案例中,涉及个人贪占金额最少的只有2600元,处分也最轻,但意义就非同寻常,处分这样的干部,表明“拍蝇”的重要性;金额最大的是方某某骗取拆迁补偿款3400多万元案,这个就不再是“村蝇”了,已变成了“村虎”,必须猛挥利剑,“除之而后快”。

通报彰显了执纪的威力,同时也表明一个观点,“天网恢恢”。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身边的腐败,每犯下一起,就是一个污点,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当量变到质变的时候,也就是案发之日,更是算总账的“清算日”,无论贪得多少,都是侵犯群众和国家利益,都有损党员干部形象,行为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必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通报也是大杀器。”北京市纪委的通报,是刺向作风腐败的犀利一剑,更是一场党性教育课,执纪问责监督,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最大的意义还在于教育。用好通报,胜过查处一个违纪案件。一次通报,将违纪事实情节、给党组织带来的影响、对群众利益的侵犯、对涉案党员干部的处理,一一摆出来,虽不能完全对号入座,但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有值得警示的地方,就是一堂振聋发聩的党风党纪警示教育课,对于减少腐败的增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通报也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歇歇脚”、给“蚊蝇”“猛虎”有丝毫“坐大”的机会,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没有“课间十分钟”,维护群众利益没有“中场休息”节奏,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始终绷紧反腐败这根“高压线”、用好反腐利剑严格执纪,严惩群众身边腐败,全心全意维护好群众利益、巩固好党的执政之基。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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