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高级干部要对党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为全党作出表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正确看待“关键少数”发挥的关键作用时,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关键少数”在遵守《准则》《条例》上的态度和执行政策的作法,从中认真细致加以辨识,就能发现“关键少数”在处理国家大政方针上所持有的方式方法是符合国家大政策的,他们所制订的方针政策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不同的角度也蕴含不同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也是不同的,对于基层,我们既要严格遵守《准则》《条例》,以党的高级干部中“关键少数”思想为指导,但也要面对自身所处角度看待基层中的“关键少数”,比如一个县,“关键少数”即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从这些“关键少数”中所制定的地方发展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计。
建国以来,我们涌现出了“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焦裕禄,到“在任时不追求轰轰烈烈的‘显绩’、而默默无闻奉献”的谷文昌……这些优秀县委书记的代表,是领导干部中“少数的关键”,他们的事迹一直为老百姓所缅怀,为人民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公仆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给县委书记提出了“四有”要求:“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并在半年后,习近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四种人:“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领导干部要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就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权力、能力和魅力上下真功夫。
一是要正确对待权力。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荣誉、享受或满足,而是一种人民群众赋予你更大的责任。要把手中的权力运用到为人民服务之中,造福一方,成就光辉人生;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享受生活直到腐化堕落、为害一方。要自觉约束权力。要对组织和群众有敬畏之心,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组织,要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对群众,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励,筑牢思想道德和制度防线,把权力、欲望关进制度与道德的笼子。
二是要不断提高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能力和追求,坚持学以增才、学以润德、学以创新,通过学习,强固立身做人之本,夯实为政做事之基。作为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要善于透过现象看实质,能够正确分析形势,具备处理主观与客观、全局与局部、下级与上级、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种关系的能力。一方面要勇于去基层岗位历练,在实践中获得真知灼见;另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人才成长通道,把基层那些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是努力提升魅力。领导干部提升人格魅力,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要有博大的胸怀、要淡名利扬正气、要有骨气敢担当。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具备了这丰富的文化底蕴、胸襟广阔、一身正气、敢于担当,连鬼神都要远离你几分。有了这种魅力,你这个作为“关键少数”所制定的政策、所开展的政治工作,所带来的良好效应,绝对是能够影响一大批踏实地按照你所制订的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执行下去的,也必将带来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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