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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腐后继”倒逼“一岗双责”

[ 作者:高老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9 录入:16 ]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侦查终结1147人,同比上升67.7%。(12月16日人民网)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1月到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23人,同比上升94.6%,“前腐后继”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扶贫腐败为何如此猖獗?

从贪吃嘴到冒领救命钱、从雁过拔毛到抱团腐败、从蚂蚁搬家到索贿受贿......国家扶贫政策在执行的最后“中转站”被“苍蝇”啃食,“前腐后继”的背后折射“一岗双责”的缺失和不作为。无须置疑,扶贫腐败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既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和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当头棒喝。

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决不允许任性“蚕食”。因扶贫领域涉及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多方领域和环节,要治理扶贫腐败乱象的问题,要形成打“组合掌”,打准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前腐后继”问题的“七寸”,因而“一岗双责”的落实就显得尤为急迫。

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是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题中之义和政治责任。王岐山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的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好问责利器,突出重点求突破、典型通报显震慑、零容忍,持续发力,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基层村级组织要建立民主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集体资金不过村官的手,议事决策须“签字按印”,“张榜公示”,村务公开要真公开、真透明,不给“苍蝇”留下滋长腐败的土壤,确保“一岗双责”管住“微权力”,从而真正遏制“前腐后继”的蔓延的势头。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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