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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将责任追究到底

[ 作者:严会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30 录入:吴玲香 ]

原题:迟来的问责

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统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时任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

“其实这两位副县长已经调到新的工作岗位,但一样要为过去的失职失责承担责任。”安顺市纪委副书记王勇说,通报这一问责典型问题,就是要释放一种信号,管党治党不严、抓党风廉洁建设不力,迟早都要“挨板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28日)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在安顺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出,由于分管副县长缺乏监监督管理,导致直接管辖的水务局集体贪腐,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发生这么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就必将追究这两位副县长工作中的失职失察行为。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还要管理好下属,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一样会负相应的责任。

虽然这两位副县长己调至新岗位任职,但是,在他分管期间,发生的贪腐案件,却不受时间推移而抹去他们的连带责任,相反,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对象是干部,必须针对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管住细节,有的放矢,避免跑粗。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泗耳藏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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