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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逻辑,供给的思考

[ 作者:姚红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8 录入:实习编辑 ]

题记:合作是一种联合,农民的组织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走向联合的过程,从抱团补短的互助到共建共享的联合与合作,历史的进程反映着发展的逻辑,在这里既不能一味照抄照搬“先进的”模式,也不能一厢情愿地追求规范和完善,政策的供给与实践需求的无缝对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围绕“农民问题”的思索,今天推出系列之三。

1、回到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我们发现在三种典型的分析中,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己的定位,即在自己选择的经营领域里,做自己想做、能做、可以做好的事情,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自己的赢利目标和未来几年的发展愿景。他们一步一个脚印,求踏实、踩稳,在没有更大的把握前,他们不越雷池一步。对于自己不会干、自觉自己干不成的事,他们也没有太多的羡慕、嫉妒恨。这是一条“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发展之路,走在这条路上,农业的经营从最初的谋生手段发展成为自己的事业、情趣、生活。

2、偶而与一农业经营业主闲聊,从湖羊产业的南北区域化发展优劣比较,未来的市场走向,聊到湖羊场怎么样借助科技的力量,以精致化发展为方向,在种质资源提纯复壮、精细化管理、生态循环种养、湖羊主题衍生产品开发、湖羊特色产业小镇或主题公园建设。他反复提到的一个想法是:现在生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拓展的联合转变。而在他看来,在这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做到“精致、精细、精心”,大家都这样认认真真地做事,彼此就能很好的合作,而现在的合作社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所以,他要集中主要的精力去做好自己的“家庭农场”。

3、有了“做好自己的事情”的高度,就不会缺乏相互协作、共同前行的广度。自古以来就有英雄惺英雄之说,通过精致追求极致的人,需要有对手,是对手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敌手,在这样的层面上,他们可以坐而论道,可以竞技切磋;可以联手合作,可以为了达成共同的目标而率先成就他人。去年,有一个湖羊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下拔的资金如果几个企业分享,都达不成升级的目的,于是,他们几个经营业主商量认为,唯有集中使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才能为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最终他们一致同意把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基础条件最好的企业。听到这,内心受到极大的震动: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农业经营主体,以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诚信守法的契约精神,构建着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完整的合作关系。已经从“抱团补短”的合作走向“共建共享”的联合。

4、从互助到合作这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脉络。早期的互助建立在劳动力、畜力和农具的自愿入组的基础上,并有相应的分红制度,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后来,因为受制于历史局限的认识偏差,这种合作经济为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所替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然而,农村家庭没有能够发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后来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然带有互助组的性质,以道德约束为主,以义务帮助、指导、服务为主,缺乏相应的权力与义务的法律约定。一些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起人以此作为向上申报项目和奖金支持的载体,并以义务服务、帮助的形式回报合作组织的成员。经济合作组织先天不足,后天缺乏有效的改造、规范,也决定了“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的合作,实质上演化为企业与农户的直接联结,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缺失了有效的协调和维护。

5、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更多的服务功能,在其达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和完善。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往往是事倍功半,在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达到市级以上规范性专业合作社的比率很小,甚至出现了同一个经营主体既是农业企业又是专业合作社,同时也是家庭农场的情况,这不仅说明大量的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应的质的确定性,而且,它们作为一个概念,也沦为了用足政策、争取项目支持的工具。在调查中,也经常听到这样的反映,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总是先确保销售自己的产品,然后再帮助合作社成员销售,这种帮助只是义务,而不是责任,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没有相互制约的利益相关性。所以,对于这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不是赋权,而是脱胎换骨的再造。从目前推进的“三位一体”农业新型服务体系建设来看,农合联的构架,反映了在发展的现阶段上,农业合作组织是一个全产业链、价值链、生态链各个环节上的经营主体的联合。可以预计,建立在土地细碎化经营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逐步完成其历史使命,当家庭农场成为最基本的经营单位时,农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有一种全新的解读。

6、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构建合作经济组织而实现组织化,这是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可以少走弯路,甚至实现弯道超车。当然,学习借鉴不是照抄照搬其成果、不是简单的复制其模式。一方面,模式是有个性的,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融合了经济、社会、人文等多因素的集合体。模式是一个相对固化的体系,它的自组织的实现、它的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得益于与它生长和发育的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模式不可能简单地拿来、不可能照抄照搬。另一方面,概念化的模式背后隐藏着基础的不同,同样是家庭经营,一者是家庭农场,而我们却是农户,18亿亩耕地,6亿多农民,如此的土地经营规模,无法承载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这样的希望。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我们为其成果震撼,却也明显感觉到无法模仿,事实上,我们要学习的经验体现在成果的形成过程中,是这个过程中为我们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逻辑,即规律性。简单的拿来主义,急于求成地人为构建一个框架来引导和规范发展,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我们更不能把这种差距和短板的存在归因于农民,硬生生地搞出一个“农民问题”

7、经营主体的烦恼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窘境,都指向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我们目前产业的发育和发展水平,以及围绕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构架。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是人的问题,政策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是一个重要方面,农业从业人员是另一个方面。这里严重的问题不仅是教育农民,也包括教育我们自己。教育的功能是传道、授业、解惑。道是一个提供动力的总闸,是掌控方向的总舵,传道就是要提供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法论,就是要传播科学、传播科学的理论。业是破解难题的具体方法,是驾驭成功的技巧和要领,授业就是传授生产技能、经营方法、管理艺术,待人处事的要领,自我修养的路径。解惑就是要引导和帮助解决成长、发展过程遭遇的各种矛盾、各种疑问,面对诱惑时的内心摇摆,获得成功时的得意忘形,经历挫折时的心灰意冷等等。

8、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只有从实践中来,才能到实践中去。这是一个转折、一次升华,这个实事求是的过程,经历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痛苦、煎熬,实现的是思想理念的破茧成蝶,是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的凤凰涅磐。在这个日趋扁平、透明的社会,来不得滥竽充数,也容不下以其昏昏使其昭昭。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更深层次上告诫我们,教育不是单向度的灌输,也不是世人皆醉唯有独醒的传教布道,更不是手执教鞭的养成训练的监督者。用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好的教育就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双方互动交流、相伴成长。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乡村,与农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真切的想法,总结他们的创新实践,传递和宣传政策文件,共同研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实施和评估我们的政策意见。这对我们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如此,当我们说“农民问题”时,我们自己才是真正有问题的那一个方面。

小结:

可以总结的是:所谓“农民问题”本质上是政府的供给与农民需求的匹配问题。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突出的问题、影响力大的问题,也即我们常说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往往成为供给的重点。然而,这个重点的确定,往往带有很大的价值评判的影响,也就是说这样一种供给是在价值体系中评估、选择并最终作出的决策。这个价值评估标准是包括上级满意、部门高兴、群众拥护等在内的三维尺度,这把尺运用不当,就会偏离我们的初心;善于运用,并一如既往坚持到底,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供其所需、精准施供,实现供给效率最大化。为此,当我们力推的事项不能获得预期的群众回应时,我们需要检讨自己;当我们隆重推出的政策文件,束之高阁,不能如愿落地、有效推进工作时,我们需要反省自己。

记得有一位村支书跟我说过这么一段话:村班子要做的事,就是在上级要求我们落实的工作任务和群众希望我们做的具体事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找到了这个结合点,两股力量就能形成合力,事情就好办。如果找不到这个结合点,要么群众不支持,要么对上无法交待。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政府的供给如何能够更有效地接近这个事实上存在的结合点?

作者单位:湖州市农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知行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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