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省审计厅所做《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有1.218亿元扶贫开发资金被用于投资在涟水县城投公司。
该县扶贫办主任称“这笔钱是“十二五”期间由省财政下拨,只能用于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化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作为母基金投资在县城投公司,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且由县财政对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如此,一方面保障扶贫开发资金的本金安全,一方面将每年产生的固定收益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扶贫。”按照扶贫办主任的说法,他们只是在操作中存在技术瑕疵,并不违规。(《人民网》,8月30日)
“只能”用于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化项目的资金被投资在县城投公司。并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且由县财政对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固定收益再用于持续扶贫。这个咋一看似乎有点道理,我既保障了资金安全,又能持续扶贫。这个做法或许有点瑕疵,但是出发点和结果都是好的嘛,只是操作中存在“技术瑕疵”,“并不违规”!那就让我们仔细分析分析这个出发点和结果。
出发点:“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还保障了资金安全”。县说说资金安全。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肯定是存在风险的,天灾人祸、无可抗力都是可以写进合同里面的呢。但是,投资到县城投公司难道就没有风险了?那为什么还要来一个“县财政对资金安全提供担保”?且不说城投公司的职能和扶贫有多大的关联性,就一个贫困县的财政对这么大一笔专项资金做担保,这其中的风险真的就消失了?再说说这个“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的话题。实际收益若是超出10%,这部分损失是谁来承担?收益低于10%甚至亏损,又由谁来监管和负责?若只是为了资金安全,存进银行年收益虽然低一些,但安全系数岂不是更高?还不用谁来担保,岂不是更好?
这些只是单纯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在我看来,上面的问题简直就不是问题。下面说说核心问题!
“用于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化项目”,请注意这笔资金的真正用途!这个扶贫办是怎么做的呢?扶贫办最终的结果是“将每年产生的固定收益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扶贫。”这才是最大的问题!从“带动致富”到“发放收益”,扶贫资金突然就变成了“低保”!这到底是能带动农民致富呢?还是在滋养其他什么情操?完全违背了国家发放扶贫资金的本意。作为政府对口的职能部门,对国家政策不执行、不理解,这是在开什么玩笑?不去脚踏实地的制定计划,想办法怎样才能带动农民主动致富,这分明就是不作为!
作者单位: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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