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山东、河北、广西、陕西等地调研发现,多地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开展的专项行动表明,基层干部“蝇贪蚁害”问题突出,呈现“雁过拔毛”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小官巨腐”触目惊心、部分村街干部“黑社会化”等态势,其害如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趋于“黑社会化”。(8月15日 《经济参考报》)
尽管看起来有点惊悚,但村干部趋于“黑社会化”,在现实中并不让人惊讶。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个“黑社会化”村干部跳出来抢头条。比如,湖南永州某村支书制定“最痞村规”,规定没交足集资的村民实施扣车、禁止婚丧通行;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支书在接受调查时叫嚣,“别看你们正在调查我,我现在回到村里,村里的人还得喊我‘万岁’!”
可以想象,“万岁支书”有多威风、多嚣张,村民就有多憋屈、多无助。“最痞村规”有多霸道、多野蛮,村民就有多受气、多无奈。生活在这样的村庄,村民的任何正当权益只能是“奢侈品”。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近年来大量“黑社会”头目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成为村干部。因此,遏制村干部“黑社会化”,刻不容缓。
事实上,村干部“黑社会化”,归根到底还是权力发生“跑偏”。试想,假如权力受到制约,村干部敢像黑社会那么鱼肉乡里么?从这个层面看,村干部“黑社会化”表面看是村干部个人之失,但本质却是监管失范。比如,上级政府认为有“霸气”才能压得住阵脚,对一些村干部的胡作非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财务管理上,不坚守原则,导致村干部趁机专营,等等。
可见,遏制村干部“黑社会化”,关键还是要规范权力运行。但尴尬的现实是,由于对村民自治理解不深、不透,部分乡镇误认为村民自治就是对村庄管理大撒把。这也造成,目前乡村管理人治大于法治。一旦黑恶势力乘机上位,就会出现管理示范,上演一出又一出“黑社会支书”鱼肉乡里的闹剧。因此,将乡村管理亟待法制规范。
由此可见,法治化才是破解村干部黑社会化的王道。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应抓好现有法律、规定的执行。比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杜绝跑票拉选现象,不让“黑社会村干部”上位;严格执行治安处罚条例,“黑社会村干部”一冒头就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法治文化宣导,让村民知法、懂法,能够使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唯有如此,才能有法治的阳光,扫除村干部“黑社会化”的阴影!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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