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标志着“编纂民法典”正式进入立法程序。60多年,5次尝试均未成功,民法典的波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在法治道路上的艰辛。而民法典的再次启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人民网》8月11日)
十八大的报告中讲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制度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这一系列论述,已从政策制度层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即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法治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法治是一个艰难的、漫长的过程。中国改革开放刚开始,邓小平就讲,我们要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个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初,一直强调到今天,足以说明法治建设的渐进性和艰难性。但不管怎么说,大家对方向是有共识的,路径是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也慢慢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从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健全民主政治立法,到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再到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朝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不断前进。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改革驶向深水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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