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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排污治理刻不容缓

[ 作者:王慧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2 录入:7 ]

从上海将4000吨垃圾偷运至江苏太湖倾倒,从深圳千里排污至江西被村民发现后遭拦截……跨区域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犹如一个个“生态炸弹”偷袭乡村,不仅有小企业参与,也有国企卷入偷排,给当地生态带来灾难。据环保、公安等人士分析,跨区域排污钻了监管漏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问题,如今依托网络约车运输的隐蔽性更强,亟待建立强有力的惩罚机制,完善危废转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新华网7月21日)

跨区域排污事件频发,一方面是大多数跨区污染肇事违法成本不高。污染肇事者十分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污染,但他们为降低成本,不对污染物进行必要处理。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一般来说很难判断自己的损失与污染者的因果关系,也难以进行举证。环境污染违法大都难以形成民事追究,只能依靠政府监管。可是对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都是罚款了事。

另一方面,环境执法的区域性明显。一般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只能监管本辖区内的企业,而难以处罚外地企业或个人。地方环保部门对可能造成本地污染的行为执法会更严格,因为受到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压力。但如果排污主要影响外地而对本地影响小,企业排污就更大胆,毕竟外地居民难以上门抗议,而外地环保部门也很难监管。

因此,我们应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首先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产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让环境执法执行统一标准,同时脱离地方行政体系,以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最后,完善立法,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企业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给予高额经济处罚,让其倾家荡产,消除污染企业的侥幸心理。

环境是一项特殊的公共物品,其和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以及每个公民的日常活动紧密相连。如果我们破坏了环境,这等于破坏了我们生存的条件,因此治理环境污染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故而,跨部门、跨行业、、跨阶层、跨区域的全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当属应然之策。

作者单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东方食品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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