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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是拆迁腐败的帮凶

[ 作者:斐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1 录入:实习编辑 ]

位于浙江金华市区的一幢商务楼因房主银行贷款逾期遭法院执行拍卖。在房主对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仍以3110万元将该商务楼拍卖。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中获得了1亿余元拆迁补偿。记者调查证实,在低价购买该商务楼并获得高额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以此获利千万元。(6月15日 人民网)

国家快速发展,征地拆迁越来越多,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人的经济补偿,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益的。但某些官员从中看到了能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从中骗取补偿款。使拆迁补偿变得不纯粹。

“拆迁腐败”现象之所以频繁发生,除了某些官员被金钱蒙蔽了初心,贪婪成性外,笔者认为,监管不力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

首先,监管过程不严谨,机制不完善。沈兆春之所以能顺利的拿到巨额赔偿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部门没有认真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法院在房主提出估价有异议的情况下仍以3110万元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时和拆迁赔偿时对房屋的评估差距居然高达数千万;房屋还没过户,赔偿款却到了买房人的包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监管部门并没有发现这三个很明显的问题。

其次,监管人员意识薄弱,缺乏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人和沈兆春那样的人同流合污,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保驾护航”,将人民群众该得的赔偿款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笔者认为要将“拆迁腐败”扼杀在“摇篮里”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改善监管部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人员思想道德建设,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杜绝腐败。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金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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