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昔日的“车轮腐败”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与此同时“车轮上的懒政”却又在一些地方悄悄滋生。根据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在湖南、河南、山西等地,个别地方干部抱怨申请不到公车,或车补不到位,出现了“没公车不愿下乡”“尽量少下乡”的情况。(新华网 2016年5月30日)
笔者曾在2014年8月撰文思考《公车改革触碰了谁的神经?》,两年过去,围绕“公车改革”的话题又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而这回关注的焦点,则是由“车轮腐败”转向了“车轮懒政”。
公车改革之初,个人从三个角度分析了车改之利弊,至少于基层公务人员和老百姓来说,车改是喜闻乐见的。而今,在实践过程中,则引发了“福利”、“服务”两大问题。由于车改标准的“统一化”,公务人员渐生“不下乡或少下乡就赚得多”的念头,这直接导致公务人员走访调研、进村入户次数直线下滑,从而使得上级党委政府了解基层实际、倾听百姓诉求、解决民生热点等方面发生偏差。车改最初所谓的“受益者”在车改的践行中统统变成了“受损者”,这绝非顶层设计的初衷。
个人认为 “车轮懒政”的出现,既有它的主观性,更有其客观性。主观性在于部分公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在公务员“铁饭碗”逐渐失去其金箔的大环境下,将“车补”作为了生财之道,看作为弥补既得利益的“隐形福利”,有这样一种理所当然的心理作祟,就不难理解为何大家都愿意拿着统一金额的车补而待在办公室吹空调了。而客观性在于,车补标准的制定是从中央到地方根据每一层级完全统一的,单就这一点,其实有失公允,举例说明:一个地级市的同样两个区,一个在本市中心,干部职工下乡单程只需半个钟头;而另一个本距市中心都有近一个小时车程,干部职工下乡单程甚至需要一个半小时。对于后者,政府给予的车补可能远远不够实际下乡产生的费用,那么多余的钱从哪来?是政府报销?还是自己倒贴?反观前者,每月的车补很可能还能结余一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公效益,将一定程度上打消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如何保证车改的公平公正,如何保持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仍需商榷与探讨。
车改不是某些人眼中的生财门路,但也绝非懒政之托辞,不可为了心里那点“小算盘”而误了“整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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