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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不可当“墙头草”

[ 作者:周光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25 录入:7 ]

4月22日,人民网转载了钱江晚报评论文章《商家宰客,职能部门为何总是被打脸》。文章对桂林执法部门出尔反尔处理天价娃娃鱼事件进行了批驳。 

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执法部门被赋予执法的权力,手握“尚方宝剑”这个“硬火药”,是“强势”的代言人,应该挺起胸膛,理直气壮执法,坚决不能当“墙头草”。

俗话说:“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天价鱼事件再次“刷新”纪录。年初哈尔滨398元一斤的天价鳇鱼炒得沸沸扬扬,此次桂林“不甘示弱”出现1500元一斤的天价娃娃鱼。在处理这类宰客事件时,两地手法如出一撤:先是依法,为宰客餐馆找到“可以这么干”的依据;然后依法,为舆论倒逼下的官方出手找到“不可以这么干”的依据。执法部门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墙头草、两边倒”,就像娃娃耍“闹剧”,把严肃的法律玩成“奇葩”。

执法部门之所以成为“墙头草”,究其原因可能有四种:一是部门间职责不明确,“田坎”没划清,相互“打架”“扯皮”,遇到事情后你推给我、我推给你;二是思想不纯,服务意识差,私心重,对外地游客“欺生”,“弹性”执法、“选择”执法;三是权力寻租,与老板勾结,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维护老板利益企图“捞好处”、“赚红包”;四是法律政策不熟,能力不济,“忽悠”被宰客人,以期侥幸过关、平息事态。“墙头草”现象造成的危害不仅让自己“节操碎一地”,更是对法律的亵渎,有损法制尊严,有损社会公平正义,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干部的作风明显改善。广大执法部门奋战一线,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当好群众利益的“保护神”,树立了“包青天”良好形象。诸如处置天价鱼宰客现象,只是执法体系中的个案。但个案的影响不可小看,暴露出作风问题“树倒根在”、“野火烧不尽”。

“墙头草”这种反复出现的“痼疾”、“顽症”,要看本质,从规律上找原因,从制度上堵漏洞。要完善责任清单,划清部门“责任田”边界,做到守土有责。“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权力监控,为执法人员“补钙提神”,使其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认真履职,做到守土负责。要敢于“亮剑”,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问责,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置、结果曝光,以形成强大震慑,倒逼执法部门担当,做到守土尽责。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正气直行,众邪自息。执法部门要保持定力,“硬起腰杆”,不畏邪恶,当好法律的执行者、正义的守护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才能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国家安定、人民安康、社会和谐,个人幸福。

作者单位:四川中江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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