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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才云:收贿款“孝母”,这故事能感动法官?

[ 作者:杜才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30 录入:16 ]

24日上午的庭审中,阚相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而据阚相华当庭供述,其收受的贿赂主要存放在自己母亲处。案发后,阚相华的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中安在线>安徽新闻>社会大观>反腐> 2016-03-25)

“百善孝为先”,由于子女们在年少时由父母抚养,长大后尽心奉养和基本顺从父母的意见,就是我国传承了几千年乃至上万年的孝文化。在中国社会保障较差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过程中,孝道在稳定伦常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贿款孝敬母亲,不是“真孝子”。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涉嫌收受22人所送财物约409.8万元。在今年3月24日上午的庭审中,阚相华当庭供述,其收受的贿赂主要交给了自己母亲。100万现金有23斤中,400余万元现金,有92斤重,相当于一袋水泥那么重,估计得用2根袋子才装得下。 把这样一大笔的“来路不正”的钱放在母亲家里,母亲肯定会翻看,定然会因为来历不明的钱而为儿子“操心不尽”,既忧钱会被查处没收,还忧儿子万一被举报“翻了船”,自己就白培养了一场,这位母亲每天是守着几大袋现金“发闷”。如果阚某是真正的孝子,会让母亲晚年过得更愉快,而不会让母亲守着巨款,在担惊受怕中度过晚年。孝顺父母的方式多种多样,而用“贿金孝母”,绝不是真孝子所为。

其实,儿子扛回家几袋现钞,当母亲的也有过错。“知子莫如母”,儿子挣多少钱一个月,有多大本事,难道自己心里还没有底吗?有底,是必须的。但是,当一个人的侥幸心理战胜了人的自知之明和法律底线,也就一步步地“铸成大错”。如果阚母明白自己处于“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晚年,并不需要太多的金钱,并不需要太多的支出,应该拒绝这笔“孝敬钱”;如果当母亲真为了自己的儿子好、为儿子一家人好、为自己今后的“那张老脸”还有处安放,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把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的祸害给儿子讲清楚,劝儿子积极退赃、主动承认错误,接受组织从轻处理。

真正的孝道,不是给父母亲拿多少钱,也不是买多少东西,而是多抽些时间陪陪父母亲,嘘寒问暖,聊聊天,多沟通,让老人们不担心儿女的身体健康和仕途进步,陪他们快乐地走完最后的岁月。那种以光宗耀祖为目的,不择手段贪污受贿去孝敬父母的行为,到最后并不如其所愿,反倒成了“割卵敬神---卵没了,人受伤了,还把神给猥亵了”。

收贿款孝敬父母,是在舍本逐末!“生我者父母”,这话不假,肉体生命都是父母给的,但更重要的事实是:有国才有家!阚某的父母是在国家的关爱下长大,阚某自己也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是党和国家花费精力财力培育成的国家和社会管理者,才有了今天。没有国家,那有小家!从这个层面来说,党和国家才是最应该感谢的,其次才是亲生父母。阚某损害国家利益,收几个“破钱”去孝敬父母,纯属舍本逐末!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管出于“孝敬父母”、“孝敬上级”、还是“取悦情妇”等目的,凡是实施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肯定不会感动法官,更不会感动中国!我们相信法官们一定会依法判决。阚某利用手中公权,损失国家利益,收受贿赂去“孝敬”母亲,最后也只会落得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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