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记者多地采访发现,在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农村,办“无事酒”已成为一些干部敛财工具。有的干部借办酒席收一次钱,相当于农民10年的收入。眼下,“无事酒”出现隐秘化、分散化、跨区域等特点。(新华网2016年03月21日 来源: 新华社)
“无事酒”又死灰复燃。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有的乡村干部往往借着儿子孙子“满月”,子女“结婚”“升学”,东搬西搬的“乔迁之喜”“生病住院”“寿宴”,发个短信,或以家人名义发个请帖,甚至打个招呼什么,到时候,受邀请的村民,或是“手下”的人员带着“份子钱”来“吃高价饭”、喝“无事酒”,并影响到当地的吃请风气。
有道是:“山高皇帝远,饭吃了再洗脸”,办“无事酒”的干部靠的就是偏远地区或者农村地区,信息闭塞,“县纪委太远,乡纪委不管”,是监管盲区,加之群众淳朴,干部请吃饭,不好拒绝。
有的干部请喝“无事酒”,一年换着花样请,还得请喝好几回,群众也无可奈何,不去吧,不好,伤感情啊!去了也不好,伤钱啊!弄得群众苦不堪言。如果不去,下次说不定就给你脸色看,不给你盖章,不给你签字,反正只要喝了“无事酒”,就算“识相”。
干部请客,干部收钱,群众买单,群众在这宴席里,是典型的“冤大头”,这和旧社会上海滩“敲竹杠”的恶棍行为多有异曲同工之处,受伤害的都是善良百姓。
中国有个传统叫做“礼尚往来”。其实,干部办的“无事酒”,并不是礼尚往来,村干部请了群众,或是领导干部请了手下的干部来喝“无事酒”,如果不来就是不给“面子”,人来了不给钱,是“真不够意思”,领导请你喝酒你还好意思请回去吗?往往给干部送了红包就是“白送”,请“无事酒”绝不是对等的。干部请喝“无事酒”,其实质就是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敛财行为。
此风不可长!干部办“无事酒”,其“积极”一面就是帮助举办者敛到了“大把银子”,负面影响就多了,其一是违反了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问题相关规定;其二是举办者大发“无事酒财”,存在剥削群众的违纪违规行为;其三是党员干部大办“无事酒宴”,助长了当地的攀比之风,奢靡之风;其四是举办“无事酒”,助长了基层干部贪得无厌的心理,伤害了基层群众,抹黑了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其五是干部举办“无事酒”对参与者“敲竹杠”,疏远了党员与群众间的鱼水关系。
正常的人际往来,我们也应该悠着点参与吃喝情形,但对于“无事酒”,尤须用制度去“戒酒”,用制度利器,斩断“敲竹杠”的黑手,让贪得无厌的“敲竹杠”行为持续得到治理。
笔者建议:一是要对党员干部请客吃饭建立申报--审批--公示制度,凡是不经审批的一律视为违纪;二是要建立红包最大限额制度,对当地的请客送礼红包的金额、份子钱的金额进行限定,凡是超过限定金额的,视为违纪违规( 例如参照微信红包200元限制);三是建立红白喜事次数限定制度,一年内或者五年内最多不得超过多少次,凡是超过限制次数的,一律视为违纪;四是对违纪人员严格执纪,凡是违反规定办“无事酒”宴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定格处理,该双开的双开,该摘帽的摘帽,同时还应退还“敲竹杠”敲来的“民脂民膏”,让办“无事酒” “敲竹杠者”得不偿失,“赔了老婆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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