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据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介绍,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23日 新华网)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这是依法行政的进步,更是依法治国的进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国家依法治国的强化,行政诉讼已经成了非常普遍的事。政府部门作为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应当自觉地参与到行政诉讼中,积极应诉,敬畏法律,尊重民众权益。然而,时至今日,还是有一些政府部门,沿袭高傲自大的惯性思维,藐视民众诉求和法律尊严,对行政诉讼不理不睬。
在此次事件中,华阴市政府不出庭应诉,渭南中院便认定他们违反法定程序,并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华阴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即便如此,华阴市政府还是不理不睬,不管不顾,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其藐视法律的嚣张,令人汗颜。华阴市政府的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不仅是在藐视法律,也是对村民原告乃至的法庭的不尊重。表面上,华阴市政府的这一行为,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行政庭审理200多起民告官行政案件中,唯一一次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例。但背后折射出的“权不惧法”和民告官的“诉讼难”,却注定不是“孤例”。
尽管在几乎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民告官的被告一方,都能尊重法庭积极主动出庭应诉,但稍微留意一下就不难发现,“民告官不见官”或出庭应诉却态度嚣张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显然,现实的行政诉讼和法治环境,还没有彻底摆脱权力的干扰,以权力抵触法律甚至代替、超越法律的某些“人治观念”在某些部门领导的思维中还根深蒂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常识,其中这个“人人”既包含着所有共和国公民,更包括所有单位和各级政府,在尊重和敬畏法律的同时,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如何针对拒不履行行诉法判决义务的“官方”进行“法治”,在保障“民告官”公平、公正的同时,对类似华阴市政府这样权力藐视法律的行为,又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矫正”作用,依然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大胆的创新尝试。
作者地址:贵州铜仁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