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首重政府主导,要求不丢一户,不落一人。在部分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脱贫攻坚,群众脱贫效果显著,但同时,一些地方也存在扶贫空白和短板——攻坚力量和帮扶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对散居在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举措不多、力量不够。(新华网>时政>2016年02月16日>来源: 半月谈网)
地处三峡库区的开县,11万多贫困人口55%以上分布在非贫困村。为了解决基础设施脆弱、产业发展落后问题,政府向每个贫困村投入整村脱贫资金700万元以上,有的村甚至超过1000万元,而非贫困村就无这项投入。
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村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脱贫项目和脱贫资金,没有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的贫困村却享受不到;纳入扶贫范围的贫困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关扶贫优惠政策,而非“精准扶贫户”却依旧处于贫困边缘,没有享受到“幸福的毛毛雨”,让国家政策没有实现“普惠”,这是让人尴尬的事实。
不难获知,市场经济让一大部分群众先富起来,富裕村有千万富翁,也有因病、因灾、因头脑不灵、信息不灵通、因生意失败、因学生上学造成的困难户;不是“精准扶贫村”,照样也有经济困难的群众,这些群众也亟待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政策关爱,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让农民群众共同富裕是党的一贯政策,但事实还有部分贫困村、贫困户没有被纳入“精准扶贫”的范畴,他们也渴望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扶资源支持。
该纳入帮扶范围的没有纳入,该帮扶的贫困户没有得到帮扶,让党的阳光“照偏”,笔者认为,一是调查摸底不够深入,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全面;二是没有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调整。
基于此,笔者建议,一是对“精准扶贫”对象再摸底,对没有纳入该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一并纳入帮扶范围,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二是对因病、因灾等情况导致返贫的困难群众以及帮扶后已经脱贫的困难户、贫困村进行动态调整,将贫困户调整进入“精准扶贫”名单,对已经脱贫的要退出“精准扶贫”范围;三是再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加大资金、项目、人力等扶贫资源的针对性投入,强化农村路、网、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群众致富能力,让广大困难群众共享国家的扶贫政策,从而实现全面脱贫。(杜才云)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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