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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费,于法无依

[ 作者:郑风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25 录入:易永喆 ]

郑教授观点:


1、不应该向宅基地下手,于法无依。国家从无宅基地收费的政策条例,所谓的对“超标”的宅基地收费,是地方政府折腾出来的政策。

2、即便不多,但是后果隐患很恶劣。一旦宅基地收费的口子开了以后,很难杜绝地方政府“搭车收费”。


郑风田,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城里人担心房产税,农村人担心宅基地收费。

现在有些地方正在试点对“超标”的宅基地收费,弄得这里人心惶惶,反对声音很多,认为这是祖宅,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凭什么收费呢?

对于所谓的“超标”,城里人可以有多套,为什么农民就超标收费?这不是向农民乱收费吗?而且如今,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有些人有几处宅基地很正常啊。

宅基地收费,于法无依。国家从无宅基地收费的政策条例,所谓的对“超标”的宅基地收费,是地方政府折腾出来的政策。比如,制定出一个面积标准,超标了就要收费,这个标准各地不一。



如今的试点地区,可能收费并不多,但是后果隐患很恶劣。十几年前,中央最大的任务是清理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不仅不再征收而且还有各种种粮补贴。中央下了很大的决心,取消农业税,意味着过去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至此终止。同时也彻底清理了各种收费。

如今,针对宅基地,为了什么所谓的“资源节约”,某些地方开这个口子,政治路线不正确。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很难杜绝地方政府“搭车收费”。过去的农业税为什么取消?因为农业税一共收了两百多亿,但是“搭车收费”就一千三百多亿。

再者,很多农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自己的祖宅、老宅,为什么要收?有说法认为农民的宅基地太大了,现在人为划定面积标准,我认为非常不合理。因为中国最著名的是“庭院经济”,庭院经济就是农民自己在院子里种菜、养鸡、存放农机具,大一点是很正常的。

有学者建议,凡是农民的“一户多宅”,统统都要收费,我觉得也不很合适。

首先,要看这个“多宅”是怎么取得的,如果本来有宅基地,后来却又强行在承包地再建了一块,或者非法地抢占别人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不是收费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应该直接拆除或者没收。


其次,有些宅基地是因为家族几个亲人而合法继承而来,这应另当别论,这应该是合理。城里人如独生子女继承亲人几处房子,这很正常。

第三,对于那些未经村委会批准,在基本农田非法乱建的宅基地,如果罚款或者收费了之,反而变相鼓励其他人效仿,滥占耕地、非法建房。

所以,如今的宅基地收费的试点,一定要坚决叫停。但是对于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也要狠狠打击,这不是收费的问题,而应该收回、拆除、处分。


附:河南省新乡市石婆固镇“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的,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待年满18周岁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平方米的,认定为一宅。

5、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户不认定为一宅。

6、新批划宅基地,必须按规定每处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石婆固镇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后记:也有农民反映,如今村里不批宅基地了,家里孩子面临结婚,没有宅基地,城里买不起,不在农田上建房那去哪里建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天地农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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