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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限价”是拍脑袋式的行政乱干预

[ 作者:江德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31 录入:王惠敏 ]

10月30日,澎湃新闻从贵州铜仁市江口县政府方面获悉,由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网传图片显示,此前江口县市场局、发改局下发的告诫书称“白条肉售价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10月30日澎湃网)

江口县市场局、发改局以“告诫书”名义,对市场销售的猪肉采取限价措施,乃是利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试图控制猪肉价格上涨趋势,强迫摊贩只能卖低价肉。其打出的旗号是“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看似冠冕堂皇,可如果“猪肉限价”真的落实下去的话,那么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江口县市场上将无猪肉可卖,市民将无猪肉可吃了。

猪肉属于市场化供应,价格完全跟着市场供需情况波动,而一年多来,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猪肉供应骤降,肉价持续上涨,据专家预测,本轮猪肉涨价趋势将维持到明年。商务部3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上周猪肉批发价格为每公斤51.21元,环比上涨11%,而批发到零售,则还会涨很多。显然,就按商务部的数据计算,江口县的猪肉限价标准,都已经低于批发价了,那对于零售摊贩来讲,不仅无利可图,还会倒亏钱。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家的目标就是赚钱,这是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众所周知,亏钱的生意做不长,“猪肉限价”导致摊贩亏钱,那只有选择不卖肉,或者冒险卖低价走私肉、病猪肉,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是损人不利己的事。而且,“猪肉限价”不仅违背市场经济供需规律,还涉嫌违反《价格法》,破坏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令市场陷入行政过度干预的混乱局面,扭曲市场供需状况,丧失市场调节能力。

幸好在媒体曝光之后,江口县政府收回了“告诫书”,停止“猪肉限价”行为,并承认此举违反《价格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从而避免了事态恶化,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但反思不可缺位。近日来,部分地方连续出现行政干预市场价格的不当行为,诸如禁止牛肉粉涨价、早餐涨价被责令降回等,都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不仅干扰了市场自主调整机制,亦令经营者陷入恐慌,不敢再行使自主定价权,而是通过其它方式变相涨价,最终令消费者利益受损。

市场经济制度实施数十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化商品供应状况良好,市场能够保持自主调节功能,无需行政之手干预。然而,还是有部分地方行政部门缺乏法律的敬畏心,不懂市场经济常识,总是妄想用行政命令来管控市场,动辄发文干预市场,岂不知是在好心办坏事,破坏了市场发展根基。显然,需要再次强调依法执政的必要性,行政部门要带头遵守法律,多学点市场经济常识,不要再做拍脑袋的乱干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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